蒙冤入獄近27年獲改判無罪 張玉環向國家索償2234萬人民幣

2020-09-05 橙新聞

圖:網際網路


江西男子張玉環周三(2日)上午在律師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索賠金額逾2234萬元(人民幣,下同)。他早前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判死緩,羈押近27年後案件因證據不足,今年8月4日獲改判無罪。

張玉環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道:「無人願意用27年的自由換取500萬或1000萬的賠償,太低的賠償金不能提現正義的價值,無法撫慰冤獄所造成的創傷,不利於防範冤案的再次發生,因此請求按照國家日賠償金標準的3倍賠償。」此外,張玉環亦要求江西高等法院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江西日報》、新華網、新浪網等媒體上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張玉環代理律師程廣鑫指出,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無罪,張玉環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關押期間,他每時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是社會普通成員每日8小時法定勞動時間的3倍,若以日均工資的一倍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明顯不合理。

今年5月18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曾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最新的日賠償標準346.75元。依照此標準和張玉環請求的3倍賠償,張玉環主張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為約1017萬元,另外請求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

賠償申請中另有100萬元的伸冤費用支出,涵蓋多年來張玉環近親屬為他數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況、申訴控告而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和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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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入獄後,張玉環堅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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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律師程廣鑫告訴澎湃新聞,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無罪,張玉環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關押期間,他每時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於社會普通成員每日8小時的法定勞動時間,若以日均工資的一倍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明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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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澎湃、俠客島報導: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入獄後,張玉環堅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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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無罪,張玉環共失去自由9778天。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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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無罪,張玉環共失去自由9778天。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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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刑事申訴書請求再審,願法院能依法改判其無罪。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張玉環故意殺兩童再審案在江西省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宣判,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法院當庭判決張玉環無罪。包括江西高院、政法委等在內相關單位負責人向張玉環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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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冤27年,張玉環申請2234萬餘元國家賠償,他還有一個要求……
    今天上午26年後再審改判無罪的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圖為張玉環《國家賠償申請書》對於賠償金額2234餘萬元,代理律師羅金壽介紹,數額分為五個部分:索賠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費用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各項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
  •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餘元
    《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27年前張玉環故意殺童一案再審改判,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殺死兩名兒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不能對張玉環定罪,依法改判其無罪。經多年申訴後,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再審。2020年7月9日,該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8月4日,張玉環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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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財經》雜誌張玉環案2234萬餘元賠償數字何來?按標準三倍申請,精神撫慰金佔比近半文|《財經》記者 劉經宇 編輯|魯偉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其國家賠償程序正式啟動。9月2日,張玉環在代理律師程廣鑫和羅金壽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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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由於證據不足,當年張玉環因殺害兩個孩子的罪名被判處無罪釋放,27年的牢獄生活讓張玉環和他的家庭承受了沉重的災難,妻子改嫁,兒子從小就受到別人的歧視,心靈蒙上陰影。至今案情仍然沒有查實,雙方的家庭一生都無法洗清內心的積鬱,給當地村民也帶來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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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萬元:希望今後的生活能順利一些
    9月2日,上遊新聞記者從張玉環案代理律師處獲悉,今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入獄後的張玉環不斷喊冤,並稱遭到刑訊逼供。2017年8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刑事申訴書請求再審,依法改判其無罪。2018年6月13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2019年3月25日,張玉環案代理律師接到江西省高院通知,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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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張玉環家屬處獲悉,9月2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對27年前張玉環故意殺童一案再審改判,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殺死兩名兒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不能對張玉環定罪,依法改判其無罪。8月4日下午6時38分,被羈押了9778天的張玉環回到了位於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的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