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預防工作機制,防控銀行保險機構案件風險,維護正常金融秩序,促進銀行業保險業穩健發展,近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關於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了預防銀行業保險業金融違法犯罪案件的基本原則,重點強化了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十一個重點領域的金融違法犯罪案防要求,進一步強調了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公司治理等六個方面的內控和行業自律機製作用。同時對完善案防管理體系、加強檢查與評估結果運用、嚴格依法懲處、聯合懲戒等監管和聯動協調等提出了明確監管要求。
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指出,預防「兩業」案件及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制定、實行至少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現實意義。
一是有利於遏制「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行為。《指導意見》覆蓋範圍廣泛,其所指從業人員範圍包括監管機構、銀行業(內外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資管公司以及銀保監會會管單位等工作人員。《指導意見》明晰了預防「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的重點領域,並以列舉方式指出須防範的違法行為以及明令禁止的行為,並對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內控流程控制、案件排查、責任追究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明確監管機構與監察、司法、審理等機關聯動協調對「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的懲處與打擊。《指導意見》指向明確,便於組織落實。
二是有利於發揮銀行保險機構及協會的自律作用。《指導意見》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是預防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行為的第一責任主體,要求其不斷完善分層次、分需求、多維度合規教育培訓體系,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覆蓋全體從業人員的警示教育,保證培訓學時、編寫關鍵崗位培訓教材,發揮了銀行保險機構預防從業人員的能動作用。《指導意見》明確了對行業協會在預防「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方面重點工作,強調行業協會要依法依規開展行業性懲戒措施。可以說,《指導意見》制定與印發執行,將成為」兩業」預防從業人員違法犯罪工作的一次最佳的自律實踐。
三是有利於完善「兩業」從業人員行為監管規制。完善監管規制是預防「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法制保障。早在2006年,原銀監會制定了《中國銀監會工作人員監管履職問責辦法》,2010年保監會則制定了《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而後銀監會又制定了《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個人投資行為廉政規定》。2017年制定了《關於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在監管履職中嚴格實行公私分開的意見》和《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履職迴避辦法(試行)》。2018年制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行為守則及其細則應要求全體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針對一些金融業務亂象,原銀監會、保監會先後採取了「兩遏制、兩加強」以及「三三四十」等與防控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行為密切相關監管舉措。2019年銀保監會還起草了《銀行保險機構案件案件管理辦法》。《指導意見》的印發實行,完善了對「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行為的監管範圍、內容、重點以及懲治方式,起到了補足監管短板的作用。
四是有利於推進部門協作與金融法治建設。懲治「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行為非監管機構一己之力能夠完成。《指導意見》明確要建立預防「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懲戒的行業協作機制,強化聯動協調。《指導意見》為監管機構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機構以及其他金融管理部門協作指明合作了方向。在「兩業」監管規制日趨豐富、完善情形下,監管價值取向將由政策性向法制化演進,最終走向法治。《指導意見》提出要維護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通過明確的預防「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行為的重點,有助於《商業銀行法》《票據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等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而且《指導意見》在強調依法懲處和問責方面,則充分體現了有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其實,法治是」兩業」開展預防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行為利器,也將是打擊一切違法犯罪行為的國策。
卜祥瑞談到,《指導意見》從起草到印發歷時一年的時間,印發前以不同方式多次徵求「兩業」金融機構意見,充分反映了「兩業」預防從業人員違法犯罪防控重點與趨勢,鮮明體現了銀行保險監管機構預防、懲戒違法犯罪行為的價值取向,為銀行保險機構、行業協會預防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行為指明了方向,也為「兩業」實現黨和國家提出防控化解金融風險奠定了基礎。因此,貫徹落實好《指導意見》更具有現實意義。
第一,深化預防」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工作重要性認識。「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行為,不僅給金融機構帶來財產損失,也會因此產生嚴重的聲譽風險,特別嚴重的可能產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危害金融業的穩健運行。深化對「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行為重要性的認識,有利於提升防控從業人員能力與水平,有利於提升銀行保險機構的美譽度,有利於維護銀行保險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更有利於以實際行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化解金融風險的戰略實施和目標完成。
提升從業人員對預防違法犯罪行為重要性的認識路徑繁多,可以通過組織現場與網絡學習《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金融行政違法行為處罰辦法》《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及監管規範進行,也可以通過問卷、答題、競賽等方式普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更為重要的是要將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監管規範要求落實到「兩業」業務工作之中,培育銀行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風險意識、合規意識、法律意識。要讓「兩業」從業人員一定明白,所有違規違法賺大錢的方法,都明明白白地寫在《刑法》裡面,形成從業人員不想、不能、不敢違法犯罪的良好氛圍。
第二,繼續提升合規能力,準確把握「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界限。依法合規經營是「兩業」等金融機構的生命線。回顧多年來個別「兩業」金融機構發生重大危機的事件,可以看出,沒有發合規經營理念,再好的「兩業」金融機構也將被接管,甚至破產重整。合規經營是《指導意見》作為強化銀行保險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建設的基礎,合規經營也是監管機構對銀行保險金融機構最基本要求。提升合規能力須從監管規制、內部制度執行抓起,做到「有規必依、違規必究」,強調合規人人有責,內部審計部門、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均承擔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職責,增強內控評價要求,擴大內部合規檢查範圍,強化內部控制監督,根據機構內分工協調配合,構建覆蓋各級機構、各個產品、各個業務流程的監督檢查體系。
銀行保險機構要結合《指導意見》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分解相關工作任務,並在提升合規能力過程中,科學界定違規違法犯罪的法律政策與法律界限,注意合規責任追究和違規懲處程序合法性。
第三,能動提倡法治思維,依法維護「兩業」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群眾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基本方略。金融法治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倡金融法治,尊重法律,將法治思維運用於認識、分析、處理從業人員違規、違法乃至犯罪行為全過程。堅持依法辦事,大力開展刑事法律、金融法規、監管政策和制度教育培訓,開展《指導意見》的學習宣講,持續提升從業人員法律合規意識,營造依法治行(司)良好氛圍。嚴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努力形成依法辦事、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建立銀行保險機構涉及違規違法犯罪問題決策上實行「合規風險一票否決制」,將依法合規經營作為銀行保險機構「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把法律至上、權力制約、公平正義、權利保障、程序正當的法治思維貫徹始終。
需要強調的是,在嚴肅追究「兩業」從業人員違規違法乃至犯罪行為的同時,注重懲處的程序公正,注意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注意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與銀行保險機構的利益平衡,既要避免為保護機構利益犧牲員工權益,也要避免為保護機構利益而不顧及員工合法權益。
第四,及時提示法律風險,充分發揮「兩業」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預防「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行為是一項長期而系統的工程,行業協會肩負預防「兩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的特殊使命。「兩業」等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指導意見》提出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職能作用,制定詳實落實方案,組織會員單位開展預防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行為專題活動,及時向會員單位及行業提示涉及一些重要業務領域的違法犯罪問題,通過典型案例進行風險警示,通過自辦報紙、期刊、公眾號等積極宣傳普及法律知識。集中行業專家對於從業人員共性的違法犯罪的問題開展系統性的研究,為銀行保險機構完善內控制度提供建設性建議。行業協會應積極提倡制定高標準的「兩業」職業道德行業規範,弘揚誠信、合規、盡職等職業價值理念,提高「兩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
行業協會還應對涉及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具有行業代表性的違法犯罪案件,及時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政法機關等反映行業呼聲,推動涉及從業人員權益行政、刑事案件的公正審理。及時制定與預防行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有關的行業標準、行規、行約,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會員單位授權,開展從業人員違法失信信息共享,淨化金融生態,助力於金融違法犯罪預防機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