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中國仲裁界最高規格的盛會——「2020中國仲裁高峰論壇」在北京隆重召開。論壇通過線下和線上會議網絡直播同步進行的方式,圍繞「同呼吸、共命運——疫情下爭議解決的革新與發展」這一主題,對 「國際爭端解決的新形勢、新挑戰」「『一帶一路』國際仲裁合作與疫情應對」與「線上開庭——仲裁實踐的創新發展」等議題展開了深入討論。全球逾140萬人次在線參與。北京市天同律師事務所作為此次論壇分會場之一,邀請了數十名律師和法務到分會場學習研討。
天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仲裁業務負責人朱華芳律師在主會場現場參加本次論壇。針對本次論壇的議題三「線上開庭——仲裁實踐的創新發展」,朱華芳律師在會後應邀發表相關評論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讓國內和國際仲裁的線下開庭在不同程度上陷入停滯,線上開庭從較為有限的理論探討快速成為實踐。疫情使網際網路技術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和速度改變著仲裁程序的運行。相較於線下開庭,線上開庭具有高效便利、成本低廉等優勢,這些優勢意味著線上開庭不單是疫情背景下的臨時舉措,還是蘊含獨特價值的實踐創新。對於仲裁行業而言,線上開庭既是疫情帶來的挑戰,也是創新發展的機遇,最高人民法院楊萬明副院長在高峰論壇的開幕致辭中也預言,網上立案、視頻庭審、電話會議、線上材料提交和交換會成為商事仲裁和訴訟的新常態。在當前背景下,加快探索完善線上開庭規則與技術具有特殊重要意義。
我們認為,線上開庭在規則上、技術上可從以下方面進一步探索完善:
1. 線上開庭的採用。我國部分仲裁機構已制定線上開庭指引,對線上開庭的適用條件作了規定,還有一些仲裁機構規定仲裁庭可以按照「適當方式」審理案件,實際上也為仲裁庭採取線上開庭方式提供依據。當前實踐中存在的一個問題是,當事人不同意線上開庭時,仲裁庭能否採取線上開庭?我們認為,如果各方當事人都不同意線上開庭,按照意思自治原則,仲裁庭不應進行線上開庭;如果部分當事人不同意線上開庭,仲裁庭應當重點考慮該方當事人不同意的理由是否正當、合理,並結合案件複雜程度、證據材料的多少、是否有證人出庭、當事人是否具備線上開庭條件等因素作出決定。
2. 線上開庭的技術條件。線上開庭的技術條件涵蓋線上開庭平臺、當事人和仲裁員登錄平臺的終端設備以及網絡條件。對於線上開庭平臺,在仲裁機構不斷優化自身平臺的同時,仲裁行業應加強交流,促進形成對平臺架構、功能設計等技術問題的共識。對於當事人應具備的設備和網絡條件,仲裁機構可在仲裁程序中進一步加強和細化指引,並可增加正式開庭前的測試環節,確保線上開庭順利進行。
3. 線上開庭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線上開庭可以考慮設置虛擬的等候室和庭審室,登錄平臺的開庭人員先進入等候室,經過仲裁機構工作人員身份核驗後方可允許進入庭審室。基於保密性的要求,規則上和技術上應禁止非開庭人員旁聽庭審(例如要求開庭人員使用360°全景攝像頭),禁止開庭人員對庭審程序錄屏、錄像和錄音。
4. 線上開庭的作證與證據核驗。為防止證人作證時受到提示甚至與當事人串供,除禁止證人旁聽庭審外,仲裁庭還應注意確保作證環境不受幹擾,例如要求證人到指定環境作證、使用360°全景攝像頭等。基於現有技術條件,線上開庭在核驗原件、原物方面仍存在較大局限,故如確有必要核驗原件、原物的,仲裁庭仍需安排相關線下環節。
5. 程序公正的保障。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關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積極穩妥推進仲裁程序指引(試行)》所規定,仲裁庭在利用線上開庭的便捷性的同時,也要注意充分保護當事人的程序權利,給予雙方當事人陳述與辯論的合理機會,確保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確保仲裁裁決根據所適用的仲裁程序法具有可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