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規劃報建時沒有「真沙泳池」「標準泳池」等設施,對外銷售時製作採用有這些設施的宣傳單張、宣傳海報和模擬沙盤;為宣傳產品謊稱取得專利;用大量「最」字來進行商業宣傳…… 12月25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2019年網際網路和房地產違法廣告典型案例,案例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希望商家和消費者均能關注並以此為鑑。
一、廣東尚馳睡眠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於2019年3月28日起在微信公眾號(名稱:尚馳家居,微信號:gdsanci)發布「模擬人體慢跑頻率(25Hz—30Hz)進行周期震動,達到增強骨質,活躍細胞,疏通經脈,促進消化蠕動,對肥胖、糖尿病、便秘、骨質疏鬆、高血壓、慢性疲勞、關節炎、疼痛等病狀有改善作用」字樣的廣告內容,並在戶外廣告牌上發布含有「效緩解睡眠煩惱、腰痛、肩頸痛、打呼嚕、失眠」等廣告內容宣傳其保健型床墊。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佛山市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8月20日對當事人做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190000元行政處罰。
二、茂名化州市河西街道輔元坊幼兒園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於2019年6月11日起在其網頁地址為https://i.eqxiu.com/s/的微信公眾號發布「輔元坊幼兒園2019秋季現正招生中」的廣告,第1頁發布了內容為「輔元坊教育、秋季班火爆招生啦!輔元坊教育、專注2-6歲幼兒素質教育;五星紅旗圖片;國家領導人形象照片」等宣傳該幼兒院內容的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二)項的規定,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8月6日做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中山市維諾卡夫貿易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酒類廣告案
當事人於2019年5月13日起在其開設的京東商城「維諾卡夫酒類專營店」(https://mall.jd.com/index-169898.html)網店銷售葡萄酒等產品,在其製作上傳的酒類商品廣告宣傳網頁中出現「飲酒」的動作。上述廣告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8月19日做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東莞市曼哥夫戶外用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東莞市曼哥夫戶外用品有限公司,於2019年3月起在沒有取得專利權的情況下,在京東商城電商平臺「曼哥夫戶外旗艦店」(http://mall.jd.com/index-204933.html)擅自使用「專利技術 順暢取放」等宣傳用語對外宣傳其經營的手機防水套。上述廣告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4月30日對東莞市曼哥夫戶外用品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0000元。
五、汕尾市海豐縣可塘鎮楓櫻珠寶商行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於2018年12月份起在其開設的「阿里巴巴」網店進行寶石製品銷售經營活動,在產品銷售頁面中標註「實用新型專利」等廣告內容,但無法提供相關的專利證書。上述廣告謊稱取得專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9月5日對其做出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茂名市水井頭皮具實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
當事人未取得專利權的情況下,從2019年6月份起,在其在阿里巴巴網站上開設的網店發布了「專利類型:外觀設計專利號;專利號:456;茂名市水井頭皮具實業有限公司」等字樣的廣告語來宣傳其經營的背包。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茂名市電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9月12日對茂名市水井頭皮具實業有限公司做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珠海韓妃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於2019年2月份起,在「珠海韓妃醫療美容」 ZHuhaihanfei微信公眾號自行製作發布的「韓妃概況」之「韓妃簡介」頁面發布「國內首家……美容機構……最時尚整形訊息、最前沿的整形技術、最精良的整形技法、最優質的全程服務、最優秀的整形效果……讓愛美人士臻享世界級的整形技術!」的宣傳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6月3日做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100000元行政處罰。
八、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5日期間,在其官方網站「皇者公館新材料」(網址:http://www.hzjcqs.com/,網站備案號:粵ICP備18044462號-2)發布含有「最天然」、「最滿意」、「空前卓越」、「最為環保」、「最先進的科技」、「龍頭品牌」、「最新、最環保」,「絕對的無汙染」、「價格是最低的」、「質量又是最好的」、「絕對是最好的選擇,沒有之一」、「最先進的生產線」、「全球頂尖」、「最佳替代品」等用語的網絡廣告內容,宣傳其新型環保裝飾材料。上述廣告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佛山市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8 月6 日對當事人做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2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茂名市七色廣告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宣傳其廣告效應,於2019年1月14日起在公司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微信名稱:茂名七色DM,微信號:qiseDM,帳號主體:茂名市七色廣告有限公司),發布含有「茂名地區出報率最高、總期數最多、覆蓋範圍最廣、影響力最大、知名度最高、分公司最多的專業DM廣告」,等內容來宣傳其廣告。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 年7月5日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茂名市碧桂園振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了推銷其碧桂園大名府的商品房,於2018年4月15日起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含有「【國際開運名師】……親臨碧桂園大名府,揭秘2019年運程……」等內容的廣告。上述廣告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八項和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7月1日做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205000元行政處罰。
十一、茂名市新光投資置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宣傳茂名「恆大外灘」房地產項目,於2018年12月起在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濱灣路1號「恆大外灘」項目售樓部門前廣告位發布「……便捷交通無縫銜接。項目擁有海、陸、空三維交通配套,水東灣新城交通樞紐網絡——濱灣路在項目門口,鄰近南海大道,約15分鐘可直達水東港;經茂南大道約20分鐘可連接深茂深茂高鐵;進入瀋海高速和汕湛調整約50分鐘可直達粵西國際機場………」等字樣房地產廣告內容。上述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茂名市電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7月30日做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二、陽江市海陵島北洛灣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從2019年2月15日開始,在「北洛秘境」房地產銷售中心大廳發含有「投資多重無憂保障」「潛力無限、未來可期」「帶來穩定的收益並使資產增值」「約13.34%的收益」等宣傳內容的噴畫廣告,並印發宣傳單在銷售中心大廳供人取閱等形式廣告宣傳其銷售的房地產項目。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 7月12日做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三、中山市珠光房地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於2019年3月起在珠光·御景雅苑售樓部的立式區域模型上發布「中山市人民醫院南院區(十字圖標) 城軌1號線 城南客運站(城軌圖標)」;在「珠光·御景雅苑 中山南區華麗蛻變 御生活從心開始」廣告牌上對規劃中的城軌交通設施及人民醫院新院區選址的市政設施作誤導宣傳。上述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第(二)、(四)項的規定,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7月2日對當事人做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28982.55元的行政處罰。
十四、肇慶四會市鼎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規劃報建「金凱盛·譽城譽寧灣」項目時,沒有規劃「真沙泳池」「標準泳池」「兒童泳池」「兒童遊樂園」和「休息小廣場」這些設施。但於2016年4月8日起在對外銷售「金凱盛·譽城譽寧灣」項目時,製作發布含有「真沙泳池」「標準泳池」「兒童泳池」「兒童遊樂園」和「休息小廣場」的戶型圖宣傳單張;在售樓現場宣傳畫報宣傳有「4000平方米真沙泳池」的內容;售樓中心的模擬沙盤製作有「真沙泳池」等的模型。上述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四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8日做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上述廣告,處罰款66732元的行政處罰。
十五、珠海市橫琴保利和投資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於2017年3月起在珠海橫琴「保利國際廣場」銷售中心所擺放的廣告展示牌,發布含有「縱觀大灣區 寫字樓投資租金收益更高」 「核心位置寫字樓租金達公寓租金的2倍以上」等文字內容的廣告,並在該段文字內容下方配有「寫字樓公寓租金對比」的柱狀圖,在該廣告展示牌的下方發布了內容為「灣區四城數據證明寫字樓投資大有可為」的廣告,並在該文字內容下方配有四地標誌性圖片,並有 「保利中心在各項指標中均表現出色,最終被評選為國家級綠色三星建築」等文字內容的廣告。上述廣告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珠海市橫琴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896000元的行政處罰。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林琳 通訊員 粵市監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蘇琬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