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段被標註為「徐州三十一中初二(9)班
32個學生被毆打辱罵」的視頻
在網上傳開,
視頻中一名被指為班主任盧某的女子,
對多名學生實施打耳光、
揪耳朵、拽頭髮等行為,
並用言語侮辱部分學生家長。
視頻來源:揚子晚報
在視頻的第一段內容中,盧某對一名男生先後連扇兩個耳光,隨後一邊撕扯孩子臉皮一邊說「校長來跟我說都沒有用」。
第二段內容中,盧某在座位前,掐住一名學生頭部,該學生隨即發出慘叫聲,盧某隨即又多次抽打孩子頭部,在此過程中,被打學生多次發出痛苦呻吟。
整段視頻中,盧某共對5人(次)實施了打耳光、掐脖子、揪耳朵、撕臉皮等行為,並對學生及部分學生家長進行言語侮辱。
在視頻末尾,附上了一張「徐州三十一中七九班被打孩子名單」,顯示共有32名學生存在被盧某毆打的經歷,挨打次數最少的有「15次左右」,最多的有「30多次」。挨打方式列舉了「扇臉、扭臉、腳踢、掐脖子、抓頭髮對撞」等20多種,此外還有「辱罵、罰站、罰蹲半節課」等其他處罰方式。
校方回應:體罰學生的行為屬實
該教師已被停停職
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學官方微信
9月2日晚11點53分發布通報稱,
視頻中涉事老師確為該校老師,
存在體罰學生行為。
目前,
該老師已被停職處理。
通報全文如下:
9月2日,網傳一則關於我校「某女教師體罰學生」的視頻。市教育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派駐督導組,指導、督促學校做好事件的核查工作。我校立即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調查組開展調查。
經調查,該視頻中涉事老師確係我校初二年級教師,該教師存在體罰學生行為。學校立即對涉事教師作出停職處理,迅速聯繫事發班級家長,了解核實情況,溝通安撫。責令涉事教師向家長承認錯誤,賠禮道歉,並作出深刻檢討。校長代表學校向家長和學生作出道歉。同時,安排專職教師積極做好學生心理疏導工作。下一步,學校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徹底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以此為戒,舉一反三,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徐州市教育局:已成立調查組
調查結果將及時公布
徐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回應記者稱,目前該局已成立了調查組,進駐到學校展開調查,在調查結果出爐後會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同時,市教育局及學校已在2日下午召集部分涉事學生家長,對他們進行解釋安撫工作,同時,市教育局已安排心理疏導人員,對涉事學生進行心理疏導。
記者採訪了解到,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學是徐州市的公辦名校。通過查詢學校官網可知,該校1983年建校,是徐州市區首批模範中學和省級德育先進學校,先後獲得過首批省級教師發展示範基地校、徐州市教育局師德建設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俗話說,嚴師出高徒。現在不少學校仍存在不同程度教師體罰學生的現象,老師們不以為意,學生敢怒不敢言,甚至很多家長也認為適當體罰是為了督促學生進步。早在2015年,周口市某小學的一位老師,卻因拿三角板拍學生背部、又打了學生兩巴掌的行為,受到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體罰學生被行拘有法可依
河南中亨律師事務所張慶宇律師認為,對學生進行管理,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職責的一部分。但案中老師的行為,卻已經超越了其職責邊界,涉嫌侵犯學生的健康權、人格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29條第2款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老師與學生起爭執打學生耳光,屬侵犯學生人身權利的行為,應負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1款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據此,當地警方作出行政拘留涉事老師5日的處罰有法可依。
校方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老師打了學生,要承擔法律責任。除此之外,發生體罰事件的學校也難辭其咎。張慶宇說,老師與學生起爭執、打學生耳光是教學職務期間的侵權行為。對於職務行為造成的損害,校方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第9項之規定:「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第8條之規定:「發生學生傷害事故,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