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大四的女生還在上大學,她交了一個男朋友,這個男朋友比她大一屆,也就是說這個男朋友他已經工作一年了。而這個大四女生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可是她已經和男朋友分手4個月了,那麼這個女生還需要回頭再找這個男朋友嗎?
他們分手的原因主要是這個女生發現她的男朋友和公司同事的關係有些曖昧,所以這個女生有點受不了她男朋友的這種曖昧關係,於是選擇了分手。可是沒有想到的是過了幾個月以後她發現自己懷孕了,那麼這個女生現在該怎麼辦呢?她自己其實也是非常迷茫。
這個男生不承認自己做過的事了,這個男人又在其他的地方找了一個新的女朋友。那麼他的新的女朋友能接受之前的這個懷孕的女生嗎?那肯定是不行的,所以他們之間必然會存在一些矛盾,這個女生不知道未來會怎麼樣!
但是我們應該可以說這個男生是一個極為不負責任的人,因為他拋棄了這個女生以後,又去尋找了一個新歡。但是我們也不能完全怪這個男生吧,因為這個女生也是負有一部分的責任。如果這個女生能夠好好保護自己的話,這樣的事也就不會發生了,你是怎麼看待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