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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湯蘭蘭」這個名字成為了輿論的焦點,和這個名字相關還有「性侵」,「輪姦」這樣恐怖的字眼。更加突然的是,有這樣不可忽視的聲音存在:「湯蘭蘭,你去哪裡了?請你站出來說明白!」 他們在尋找湯蘭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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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時隔9年之久的少女性侵案,被害人是14歲花季一般的年齡。卻在6歲尚小之時遭受了我們無法想像的傷害。
案 件 回 顧
2008年10月3日,被害人湯某(14歲)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稱其從7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輪姦,前後已有7年。 2008年10月27日,湯某的乾爸乾媽王風朝、李忠雲帶她報案,3天內村裡16人被抓。 2008年11月5日左右(第9天),湯某打電話向老姑劉桂英要錢,在小賣部裡被村民紀廣付用手機錄下。但該錄音未被法庭採納作為案件證據。 2008年11月15日左右(第19天),偵查人員在萬秀玲衣服口袋裡提取到一份B超單,2008年3月31日檢查,姓名王蘭蘭,年齡17歲,子宮內有胎兒症狀。(乾媽李忠雲解釋B超單是化名,為了掩飾湯某的隱私;親媽萬秀玲解釋她身上那張是10月初接孩子時李忠雲塞給她的。)
黑龍江省醫院司法鑑定中心出具了鑑定,結論為:1、被鑑定人「有過多次性行為」。2、檢見的宮頸橫裂,說明為已產型宮口形態,為有過流產、引產、診刮等使宮頸擴張經過。不能排除有妊娠後流產、引產史」。
湯蘭蘭交給警方的舉報信
2010年10月一審判決下達,涉及罪名包括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強迫賣淫罪。 11名被告人全部上訴,他們均否認全部犯罪事實。 2012年12月,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人被判強姦罪,1人被判嫖宿幼女罪,湯繼海夫妻還被判強迫賣淫罪。湯繼海數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0人獲刑5至15年不等。服刑期間,部分被告人保持申訴。在此期間,湯某改名、改戶籍。 2017年6月,其母萬秀玲出獄,繼續申訴。
在這九年的時間裡,涉案人員家屬不斷提起申訴,全部被駁回,受害人的爺爺死於監獄中,其父至今服刑。
時隔9年之久,早已塵埃落定的案件重回大眾的視野成為關注的焦點。
九年後,其母萬秀玲2017年6月出獄後,堅持認為湯蘭蘭在撒謊,依然否認當年曾經強迫自己女兒賣淫,想伸冤,急於找到女兒,還事情一個真相,但是發現女兒如今已經被政府安排改名遷戶了。
隨後,湯蘭蘭的戶籍信息隨被曝光。
各個網絡媒體爭相發文報導,加入了「尋找湯蘭蘭」的呼聲中。
2 不必再尋找湯蘭蘭 輿論是把雙刃劍。
它可以嚴懲那些不遵守法律的道德敗壞者,也能給痛苦崩潰的受害者再一次的打擊。
想必,「尋找湯蘭蘭」就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所以,在那些「尋找湯蘭蘭的」呼聲愈發強烈時,網友們紛紛站出來保護湯蘭蘭。不要搜索,不要人肉,不要曝光,努力形成一堵密不透風的人牆,把她圍在中間,擋住那些輿論的攻擊和壓力,保護她不要開啟「第二次的噩夢。」
網友們紛紛發聲,鼓勵她要努力的生活,用功讀書。
這個世界上還有很多「湯蘭蘭」,也許就在我們的周圍,真切地發生著。
他們經歷過我們無法想像的傷害,他們經歷過人生中無比灰暗的日子,想要活下去卻沒有任何的信心和勇氣。碰巧這時候有人伸出手來拉了一把,把他們從噩夢中拉回現實,從痛苦的泥沼中驚險脫身。
這時,他們放下過去,徹底告別。縫合好過去的傷口,擦乾眼角的淚水,刪去了那些不願記起的痛苦的回憶。
有了新的名字,新的身份,換了一個滿意的學校,結交了新的朋友,做著一份自己喜歡的工作,收穫平淡卻美好的愛情,只是午夜時分會偶然驚醒,但漫漫長夜不再黑暗難熬。
湯蘭蘭,忘記那些痛苦的回憶,加油努力的去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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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案件本身,尋找事實和證據,放過記者也放過湯蘭蘭。
解決案件有100條路,卻選擇了傷害最大的一條。
有報導稱《10年前,14歲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進監獄,然後失蹤了……》,可曾想一位14歲的少女只是向警方照實陳述自己的親身經歷,那些噩夢般的經歷。進行相關調查審判的是執法部門,受害人何錯之有?
我國法律向來重視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尤其是遭到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2012.10.26) 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應當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3.1.1)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
「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資料。查閱、摘抄、複製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不得公開和傳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2013.10.23)第5條規定:
「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對於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斷出其身份信息的資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細節等內容,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予以保密。對外公開的訴訟文書,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斷出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資料,對性侵害的事實注意以適當的方式敘述。」
在具體少年司法實踐中,公檢法司等機關等已經具備了較強的未成年人保護理念,在預防和避免辦案過程中對性侵害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方面,也採取了有效的措施,如辦案時「一次詢問原則」、「錄音錄像原則」等。
為受害人更改戶籍與身份信息的出發點是保護受害人本身,是合法的,乎價值觀的。而我們沒有任何立場和權力要求湯蘭蘭站出來。而湯蘭蘭的出現已經毫無意義。我們應該關注案件本身,請放過受害者。
首先應該是回到案件本身。拿出證據來,以完整的證據鏈,以無可辯駁的事實,回應外界諸多質疑。這才是「鐵案」應有的底氣,有了這樣的底氣,才能夠遊刃有餘、保持正確。
其次有關部門應積極回應輿論和疑問。這種回應仍應該基於案情本身,並不能隨隨便便指責媒體為「不實炒作」「別有用心」,更不能以涉案人現在嫖娼作為10年前涉案的證據,凡此種種,均屬偏離主題,甚至就是一種混淆視聽,並不足取。如果有關部門或熱心網友果真有意保護湯蘭蘭,不妨在放過湯蘭蘭的同時,也放過略有瑕疵的報導,放過記者,而在案情疑點上來點真章。逐一回應,開列證據,用事實說話。總是游離於案件之外,胡亂扣帽子,或者顧左右而言他,已經成為一種幹擾。
湯蘭蘭,想告訴你:現在的恐懼和慌亂都是暫時的,我們永遠都不知道你是誰,不必知道你長什麼樣子。
就,不要讓別有用心的人找到就好了,就,活在我們中間當一個普通人就好了,就,認真讀書,努力生活,就,可以讓這些傷害過你的人看看,你特別特別的幸福。
祝福那些和湯蘭蘭一樣受過傷害的幼小心靈:願善良幸福,願忘記痛苦,願不必記恨。願餘生安安穩穩,堅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