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再是「湯蘭蘭」,請不要再找我。

2021-01-10 中國青年報

    本文系青糰子整合 轉載請聯繫後臺來源 | 微博、鳳凰網、亞刊智庫、團中央青少年維權在線編輯丨董雯萱

    一時間,「湯蘭蘭」這個名字成為了輿論的焦點,和這個名字相關還有「性侵」,「輪姦」這樣恐怖的字眼。更加突然的是,有這樣不可忽視的聲音存在:「湯蘭蘭,你去哪裡了?請你站出來說明白!」 他們在尋找湯蘭蘭。

    1

    這是時隔9年之久的少女性侵案,被害人是14歲花季一般的年齡。卻在6歲尚小之時遭受了我們無法想像的傷害。

    案 件 回 顧

    2008年10月3日,被害人湯某(14歲)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稱其從7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輪姦,前後已有7年。 2008年10月27日,湯某的乾爸乾媽王風朝、李忠雲帶她報案,3天內村裡16人被抓。 2008年11月5日左右(第9天),湯某打電話向老姑劉桂英要錢,在小賣部裡被村民紀廣付用手機錄下。但該錄音未被法庭採納作為案件證據。 2008年11月15日左右(第19天),偵查人員在萬秀玲衣服口袋裡提取到一份B超單,2008年3月31日檢查,姓名王蘭蘭,年齡17歲,子宮內有胎兒症狀。(乾媽李忠雲解釋B超單是化名,為了掩飾湯某的隱私;親媽萬秀玲解釋她身上那張是10月初接孩子時李忠雲塞給她的。)

    黑龍江省醫院司法鑑定中心出具了鑑定,結論為:1、被鑑定人「有過多次性行為」。2、檢見的宮頸橫裂,說明為已產型宮口形態,為有過流產、引產、診刮等使宮頸擴張經過。不能排除有妊娠後流產、引產史」。

    湯蘭蘭交給警方的舉報信

    2010年10月一審判決下達,涉及罪名包括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強迫賣淫罪。 11名被告人全部上訴,他們均否認全部犯罪事實。 2012年12月,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人被判強姦罪,1人被判嫖宿幼女罪,湯繼海夫妻還被判強迫賣淫罪。湯繼海數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0人獲刑5至15年不等。服刑期間,部分被告人保持申訴。在此期間,湯某改名、改戶籍。 2017年6月,其母萬秀玲出獄,繼續申訴。

    在這九年的時間裡,涉案人員家屬不斷提起申訴,全部被駁回,受害人的爺爺死於監獄中,其父至今服刑。

    時隔9年之久,早已塵埃落定的案件重回大眾的視野成為關注的焦點。

    九年後,其母萬秀玲2017年6月出獄後,堅持認為湯蘭蘭在撒謊,依然否認當年曾經強迫自己女兒賣淫,想伸冤,急於找到女兒,還事情一個真相,但是發現女兒如今已經被政府安排改名遷戶了。

    隨後,湯蘭蘭的戶籍信息隨被曝光。

    各個網絡媒體爭相發文報導,加入了「尋找湯蘭蘭」的呼聲中。

    2 不必再尋找湯蘭蘭 輿論是把雙刃劍。

    它可以嚴懲那些不遵守法律的道德敗壞者,也能給痛苦崩潰的受害者再一次的打擊。

    想必,「尋找湯蘭蘭」就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所以,在那些「尋找湯蘭蘭的」呼聲愈發強烈時,網友們紛紛站出來保護湯蘭蘭。不要搜索,不要人肉,不要曝光,努力形成一堵密不透風的人牆,把她圍在中間,擋住那些輿論的攻擊和壓力,保護她不要開啟「第二次的噩夢。」

    網友們紛紛發聲,鼓勵她要努力的生活,用功讀書。

    這個世界上還有很多「湯蘭蘭」,也許就在我們的周圍,真切地發生著。

    他們經歷過我們無法想像的傷害,他們經歷過人生中無比灰暗的日子,想要活下去卻沒有任何的信心和勇氣。碰巧這時候有人伸出手來拉了一把,把他們從噩夢中拉回現實,從痛苦的泥沼中驚險脫身。

    這時,他們放下過去,徹底告別。縫合好過去的傷口,擦乾眼角的淚水,刪去了那些不願記起的痛苦的回憶。

    有了新的名字,新的身份,換了一個滿意的學校,結交了新的朋友,做著一份自己喜歡的工作,收穫平淡卻美好的愛情,只是午夜時分會偶然驚醒,但漫漫長夜不再黑暗難熬。

    湯蘭蘭,忘記那些痛苦的回憶,加油努力的去生活吧!

    3

    回到案件本身,尋找事實和證據,放過記者也放過湯蘭蘭。

    解決案件有100條路,卻選擇了傷害最大的一條。

    有報導稱《10年前,14歲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進監獄,然後失蹤了……》,可曾想一位14歲的少女只是向警方照實陳述自己的親身經歷,那些噩夢般的經歷。進行相關調查審判的是執法部門,受害人何錯之有?

    我國法律向來重視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尤其是遭到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2012.10.26) 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應當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3.1.1)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

    「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資料。查閱、摘抄、複製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不得公開和傳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2013.10.23)第5條規定:

    「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對於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斷出其身份信息的資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細節等內容,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予以保密。對外公開的訴訟文書,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斷出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資料,對性侵害的事實注意以適當的方式敘述。」

    在具體少年司法實踐中,公檢法司等機關等已經具備了較強的未成年人保護理念,在預防和避免辦案過程中對性侵害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方面,也採取了有效的措施,如辦案時「一次詢問原則」、「錄音錄像原則」等。

    為受害人更改戶籍與身份信息的出發點是保護受害人本身,是合法的,乎價值觀的。而我們沒有任何立場和權力要求湯蘭蘭站出來。而湯蘭蘭的出現已經毫無意義。我們應該關注案件本身,請放過受害者。

    首先應該是回到案件本身。拿出證據來,以完整的證據鏈,以無可辯駁的事實,回應外界諸多質疑。這才是「鐵案」應有的底氣,有了這樣的底氣,才能夠遊刃有餘、保持正確。

    其次有關部門應積極回應輿論和疑問。這種回應仍應該基於案情本身,並不能隨隨便便指責媒體為「不實炒作」「別有用心」,更不能以涉案人現在嫖娼作為10年前涉案的證據,凡此種種,均屬偏離主題,甚至就是一種混淆視聽,並不足取。如果有關部門或熱心網友果真有意保護湯蘭蘭,不妨在放過湯蘭蘭的同時,也放過略有瑕疵的報導,放過記者,而在案情疑點上來點真章。逐一回應,開列證據,用事實說話。總是游離於案件之外,胡亂扣帽子,或者顧左右而言他,已經成為一種幹擾。

    湯蘭蘭,想告訴你:現在的恐懼和慌亂都是暫時的,我們永遠都不知道你是誰,不必知道你長什麼樣子。

    就,不要讓別有用心的人找到就好了,就,活在我們中間當一個普通人就好了,就,認真讀書,努力生活,就,可以讓這些傷害過你的人看看,你特別特別的幸福。

    祝福那些和湯蘭蘭一樣受過傷害的幼小心靈:願善良幸福,願忘記痛苦,願不必記恨。願餘生安安穩穩,堅強生活。

相關焦點

  • 為什麼不要尋找湯蘭蘭,看完這部片子你就明白了
    相信最近這段時間,大家都聽說了「湯蘭蘭案」吧。報導講述了一個駭人聽聞的案件:十年前黑龍江五大連池市一個小鄉村裡,14歲的小姑娘湯蘭蘭舉報自己的父親、叔叔、鄰居、老師等十餘人長期強姦她,而她的母親卻從中收取金錢。最後有11人被判入獄。如今當中5人出獄,他們發起了申訴。最後,報導還詳細地講述了當事人湯蘭蘭如何埋名移居,呼籲她現身。
  • 師偉:湯蘭蘭案全梳理
    惡媒訟棍齊出動,再結合湯蘭蘭案釋放人員申請國家賠償——大家可千萬不要被他們現在開價區區15萬給騙了——這就是個套,一旦公檢法覺得不勝其煩給了這個小錢、緊接著必然是獅子大開口和無盡的糾纏和麻煩!這些人太狡猾了!這種惡媒和訟棍聯手糾纏,訛詐國家賠償之類的事情已經多次發生了!
  • 湯蘭蘭否認懷過孕 "湯蘭蘭案"的這些細節你該知道
    湯蘭蘭:是真實的。記者:因為你舉報他們犯罪,有11個人被判刑入獄了,你覺得這11個人有被冤枉的嗎?湯蘭蘭:沒有。記者:一個都沒有嗎?湯蘭蘭:沒有,我敢為我的話負法律責任。湯蘭蘭在採訪中告訴記者,對於發生在童年時的這些經歷,湯蘭蘭說她一直在強迫自己忘記,但是直到現在,她依然記得所有性侵她的人的名字。
  • 「湯蘭蘭案」案發地尋訪:迴避真相的村莊
    (明日中午將推送湯蘭蘭案調查之二:《定案與「伸冤」》)攝影 | 黃宇湯家姑娘的舉報2018年2月13日,距離萬秀玲刑滿釋放已經大半年了,攝影記者請她站在她家已經垮塌大半的土坯老房子前照相,她突然說:「如果不出事,我家也早蓋上磚房了。」
  • 湯蘭蘭案各方說辭混亂,哪個是真哪個是假?
    10月3日,其母和其姑姑、其表哥三人來乾爹乾媽家裡找湯蘭蘭,要求湯蘭蘭和他們回家,其母親對湯蘭蘭說,如果不回家就不讓她讀書了,並說要把湯蘭蘭關進籠裡,讓她在山溝裡頭待著。並稱其母和其姑姑對其進行打罵,其乾爹報警,把她媽媽和幾個人都嚇跑了。湯蘭蘭的母親說:2008年10月1日,其接到女兒打來的電話,女兒在電話裡頭告訴她,懷孕了,乾媽已經帶她去把孩子打掉了。
  • 湯蘭蘭案的無盡疑點:口供、黃碟、陰陽B超單
    在萬秀玲對《中國新聞周刊》的講述中,緣由如下:  2008年10月1日,萬秀玲正在和丈夫湯繼海在田間收豆皮,接到湯蘭蘭的電話。湯蘭蘭對母親說,「我懷孕了,是我爸的。」萬秀玲和丈夫很吃驚,懷疑小孩不認真讀書,在談戀愛。於是,一天後,萬秀玲和親屬趕去湯蘭蘭寄宿的家庭接她回家。  到了那裡,萬秀玲對湯蘭蘭說,「你怎麼不好好學習,還學壞了?」
  • 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11人入獄多年本人「失聯」
    少女的控訴:被親生父母性侵,請乾爸乾媽申冤案發在2008年10月27日。當時,14歲的湯蘭蘭正在龍鎮上初一,寄宿在校門口的王鳳朝、李忠雲夫妻家,判決書中,湯蘭蘭稱他們乾爸、乾媽。在當地,由於村屯散落,人口稀疏,基層學校條件差,不少孩子從小寄宿讀書。湯蘭蘭從學前班開始,就離家上學,六年級轉學到龍鎮後,便住在了王鳳朝家。同時住宿的學生不到10人。
  • 澎湃新聞關於湯蘭蘭的文章是怎麼一回事?
    答|百度派 @樊廣中五大連池市政法機關提醒廣大網友,不要聽信、傳播網絡上別有用心之人斷章取義,混淆視聽的不實炒作,同時我們將支持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訴,並依法依規處理相關訴求。近日,微博、微信、百度、知乎等等各個平臺有一個人火了,他就是一個名叫王樂的澎湃新聞記者。說他火併不是因為這個人有什麼特別的能力,讓各國各地網友們佩服得五體投地。
  • 湯蘭蘭:被判刑11人沒一個冤枉 敢為話負法律責任
    湯蘭蘭的生父湯繼海:「打完電話她給我說,說是你姑娘來電話說懷孕了,是你的,我說什麼,當時我很生氣。」2008年10月3日,是整個案件爆發的關鍵一天,這一天,萬秀玲來到了湯蘭蘭寄宿的人家裡,要接女兒回家。
  • 湯蘭蘭事件 | 洩露性侵受害者身份,是尋求真相還是在消費人性?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級法院分別以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判處湯蘭蘭父親湯某海無期徒刑,判處包括湯蘭蘭母親萬某玲在內的另外10人5--15年有期徒刑。之後,被告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6日,省高院宣布維持原判。▲官方聲明五大連池市政府表示,希望網友不要聽信網上斷章取義、混淆視聽的不實炒作,當事人如有異議應依法申訴。
  • 25歲的她以正義之名把被性侵少女湯蘭蘭送進地獄
    我爸媽就對我很好啊,我親戚就對我很好啊,我周圍同學朋友的爸媽對他們也都很好的。我生活裡從來沒聽說過這樣的事,這太超出我的常識範圍了,太魔幻了,八成是編的。說不定是湯蘭蘭你這個小婊子在學校和男朋友亂搞懷孕了來誣陷你父母。
  • 關於「湯蘭蘭案」,這些細節你該知道...
    湯蘭蘭:是真實的。  記者:因為你舉報他們犯罪,有11個人被判刑入獄了,你覺得這11個人有被冤枉的嗎?  湯蘭蘭:沒有。  記者:一個都沒有嗎?  湯蘭蘭:沒有,我敢為我的話負法律責任。  2008年11月,在案件偵查過程中,湯蘭蘭同村的表姑劉桂英向警方提供了一段電話錄音,她說湯蘭蘭以她的丈夫和弟弟將其強姦為由,向她索要一萬元錢。  湯蘭蘭和湯蘭蘭表姑劉桂英的錄音:  湯蘭蘭:3年,3年就行,我不是現在上初中,你給我掏3年就行。  湯蘭蘭表姑劉桂英:我憑啥要給你掏3000吶?
  • 湯蘭蘭案沒有判錯! 黑龍江高院回應八大質疑
    一切源自於湯蘭蘭的那封求救信。2008年10月3日,剛滿14歲的湯蘭蘭在作文格紙上,用歪歪扭扭的字跡寫道:「公安局叔叔大爺們,我寫這封信是為了我現在上學出現一切事故能讓我乾媽、乾爸為我伸冤。」她在信裡寫道,自己從小在姥姥家長大,直到6歲才被父母接回家。過了一年,母親萬秀玲去山東打工,從那時起,父親湯繼海就開始強姦她,一直到2008年。
  • 「湯蘭蘭案」疑點逐一破解
    湯蘭蘭父親湯繼海:沒想到,這點確實沒想到,現在我也在想當時為啥不把這個確定好了,把這個事情主要整明白了,不就妥了?也就沒有現在這個事情了。湯繼海說至今想不明白此後20多天時間裡,為什麼一直沒有去找湯蘭蘭,更想不明白的是為什麼會被女兒控告強姦。其他10名原審被告人也同樣聲稱,想不明白湯蘭蘭這樣做到底是為什麼。疑問1:湯蘭蘭是否存在誣告的可能?
  • 湯蘭蘭性侵事件真相細節始末回顧 湯蘭蘭最新消息消失怎麼回事
    1.首先介紹一下這起案件——湯蘭蘭性侵案 2008年10月3日,14歲的湯蘭蘭(化名)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稱其從7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輪姦,前後長達7年。
  • 剛剛,「湯蘭蘭案」真相大白!她有一句話想告訴所有人
    接下來,咱再說說所謂的「真假B超單」的事情。首先需要說明的是,這個B超單的信息在此前法院的一二審中都沒有被採納。但今年1月媒體的報導,卻使這個並沒被採納的信息成為了媒體重點報導的內容。根據當時的報導,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宣稱此案中有涉及湯蘭蘭兩份子宮B超單。
  • 湯蘭蘭案判決書細節曝光 湯蘭蘭照片遭扒現在在哪裡案件進展如何?
    1月30日,有媒體報導,2008年10月,14歲女孩湯蘭蘭(化名)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舉報,自稱遭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村鄰等10多人強姦、輪姦,且持續7年之久。當時,共有16人被抓,包括其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罪涉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還被判強迫賣淫罪。在案發後的10年間,涉案家庭連年申訴,但始終未得到滿意答覆。
  • 家人、熟人集體對一名14歲少女強姦--湯蘭蘭案件始末
    湯蘭蘭逐漸長大,這種境況卻並沒有隨著她外出住宿上學而結束。「回去就出不來,每天都會遭受不堪的事情。」當聽到湯蘭蘭這句話的時候,我感到很痛心。一個14歲的花季少女每天都要背負著這樣沉重的負擔,戰戰兢兢,有過一天快樂的日子嗎?「是一場有悖人倫綱常的集體強姦,社會影響惡劣,並且持續了8年?還是一個不滿14周歲的女孩的誣告,把全家人送進了不見日的監獄?」 我不禁發問。
  • 被媒體爭相尋找的「湯蘭蘭」,我們在美國找到了一個...
    2007年,年僅14歲的湯蘭蘭(化名)以被強姦為名將包括自己父母在內的親人、鄉鄰共計十餘人舉報至司法機關。該案經過4年多的取證審理,2012年下達判決,11人獲刑。十年後,高呼冤枉的湯母刑滿釋放,但卻因湯蘭蘭改名並遷戶而一直無法與之聯繫。
  • 我的日子不是你的日子,請你以後不要再找我了!
    兩個人小時候好的像一個人一樣,經常是你的玩具給我玩,我的玩具給你玩。即使是家裡買了好吃的,也都會拿著去找另一個讓他也嘗嘗。這種關係一直維持到高三,馬上高考了,阿成的成績不是很好,而思源成績優異,結果就是,兩個好哥們第一次分開了。思源報考了上海的一所大學,阿成也報考了上海的一個大學,但不是一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