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2020-11-17 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

11月16日,海城區人民法院通過三方遠程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韓傳福涉嫌受賄罪一案。韓傳福曾歷任廣西合浦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縣委常委、副縣長、政協黨組書記、政協主席、第七徵地搬遷工作組指揮長,因涉嫌受賄於2020年6月被北海市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被刑事拘留,8月31日被執行逮捕。

公訴機關訴稱,2007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韓傳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的請託,為他人在優先撥付工程款、承攬工程項目、幹部提拔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800.1萬元,索賄15.7萬元。

其中,2007年至2011年,韓傳福在擔任合浦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鄭某(另案處理)的請託,為鄭某承攬合浦縣某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提供幫助,優先撥付項目的資金給鄭某,為其謀取利益。鄭某因此分5次行賄給韓傳福共計133萬元,韓傳福予以收受。

2009年至2013年,韓傳福在擔任合浦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縣委常委、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嚴某的請託,優先撥付某新村工程的工程款給嚴某,嚴某因此分3次行賄給韓傳福共計4萬元。韓傳福還向嚴某索賄,主動要求嚴某為其支付了10萬元貸款及維修房屋費用5.7萬元。

2020年6月22日,被告人韓傳福被查獲歸案。歸案後,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立案調查後,市監委依法從被告人的住處扣押了現金31.61萬元,凍結相關人員的銀行帳戶並查封名下房產若干。被告人的親屬將代其保管的790萬元退出,被告人自行退出違紀款9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傳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賄15.7萬元,收受他人賄賂800.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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