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對潘前進、朱紅光、王嘯龍為首的三起涉黑惡案件共41人,進行集中宣判。至此,永城法院已受理涉黑惡案件完成審判清零工作。隨後,永城法院在執行指揮中心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通報永城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情況,並發布三起涉黑案件典型案例。永城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肖冰芝,掃黑辦負責人李建華出席發布會。發布會由該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李曉峰主持。
肖冰芝通報了永城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情況。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該院共受理涉黑涉惡案件11件96人,其中已審結11件,判刑96人,其中十年以上15人,5年以上(含10年以上)43人,目前該院已受理的涉黑惡案件已經全部審結。
新聞發布會上,李建華對外公布了其中3起典型案例,分別是:潘前進等11人涉黑犯罪案件,朱紅光、黃亞飛等25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件,王嘯龍等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附:永城法院公布3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件
一、潘前進等11人涉黑犯罪案件
(一)基本案情
1998年至2008年期間,被告人潘前進、潘千裡與潘勝利(偵查期間病故)兄弟三人利用家族勢力,長期盤踞在永城市西城區南園村,在社會上形成「潘氏三兄弟」稱霸一方的強勢地位。2008年至2014年,「潘氏三兄弟」為了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糾集武校師兄弟、發小、夫妻等10餘人,通過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持續壟斷永城市西城區西關區域房地產開發市場,並插手南關區域房地產開發市場。該組織成員比較穩定,層級比較分明,結構較為緊密。2014年至2019年,該組織利用長期以來非法積累的財富,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進行高息放貸、「套路貸」,在催收的過程中,有組織的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並用獲得的經濟利益豢養組織成員、維護組織穩定、壯大組織勢力,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永城市社會生活和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裁判結果
被告人潘前進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傳播淫穢物品罪、重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被告人潘千裡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被告人劉向前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葛永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該案涉案財產依法處置。
(三)典型意義
潘前進案是我市近年來少有的影響重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眾多,組織結構穩定,組織層級和職責分工明確,組織紀律規約嚴格。在本案審理階段,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系列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兩級法院上下一盤棋,積極組織動員,細化工作責任,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有力地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囂張氣焰,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足感。
被告人潘前進涉黑案的審判,摧毀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打擊了刑事犯罪,使各被告人得到了應有的刑事處罰。同時體現了我院齊心的精神風貌,體現了對掃黑除惡工作的使命擔當。
二、朱紅光、黃亞飛等25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件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紅光、黃亞飛在非法經營虞城至崑山、上海長途客運班線的過程中,糾集被告人林靜靜、林帥、黃茂蓬、史彥峰、楊俊傑、李秀貴、劉明旗、申海霞、高士禮、史彥偉、盧柯、楊資、朱珍冰、李自來、許新堂、趙秋花、辛東旭等人,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非法經營、妨害公務、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
(二)裁判結果
被告人黃亞飛犯非法經營罪、犯妨害公務罪、犯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犯,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朱紅光犯非法經營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犯,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其餘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至四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另外3名被告人適用緩刑,並處罰金。該案件涉案財產進行依法處置。
(三)典型意義
非法經營、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是國家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的對象。以朱紅光、黃亞飛為首的車隊採取威脅、辱罵、圍堵、跟隨騷擾、滋擾造勢、毆打、恐嚇對抗、阻礙執法,在違法犯罪活動中形成強勢地位,擴大非法影響、非法謀取獲利,導致正規車隊的正常運行受阻,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交通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社會影響。對該類黑惡勢力打擊有利於斬斷黑惡勢力的利益鏈,淨化社會風氣,維護社會治安和諧穩定。
三、王嘯龍等5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嘯龍、黃興、宋禾雨、曹鵬飛等人自2015年以來,分別出資十萬至五十萬元不等的資金,共同成立永城市合眾智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眾公司),以經營廣告生意為幌子,實施小額高利放貸之實。後在公司經營過程中,謝言衡出資加入該公司。被告人王嘯龍、黃興、宋禾雨、曹鵬飛等人親自或讓公司員工以無抵押無擔保為誘餌,通過發布微信朋友圈、散發名片招攬急需使用現金的客戶,或者經趙先進、王欣、孟中平介紹急需使用現金的客戶。被告人王嘯龍、宋禾雨、黃興、曹鵬飛等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採用欺騙的方式,以行業規矩為由,誘騙客戶籤訂「虛高短期借款協議」,扣除當月的「砍頭息」,即利息和手續費,將剩餘借款交付借款人,並要求借款人按借條上書寫的借款金額打收到條,完善所謂的「證據」。當急需使用現金的客戶不能償還高額利息和本金後,王嘯龍、黃興、宋禾雨、曹鵬飛、謝言衡等公司成員採用欺騙、滋擾、糾纏、虛假訴訟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償還虛高借款協議上的本金及利息,在實施上述行為的過程中,他們分工明確,相互配合,逐漸形成了以王嘯龍為首要分子,以黃興、曹鵬飛、宋禾雨、謝言衡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違法犯罪,嚴重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妨害了司法公正,嚴重影響了永城市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裁判結果
被告人王嘯龍犯虛假訴訟罪、犯詐騙罪、犯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犯,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被告人黃興犯虛假訴訟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犯,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其餘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涉案財產依法處置。
(三)典型意義
本案系王嘯龍等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的典型「套路貸」案件。「套路貸」作為一類新型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損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人身權益。王嘯龍等人為實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參加人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是典型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大肆實施高利放貸獲利,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本次公開宣判,極大震懾了犯罪,回應了人民群眾對打擊「套路貸」新型犯罪的新期待,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向了新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