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民法典的頒布將為民事檢察官辦案提供怎樣的實體法依據?給民事檢察工作帶來哪些影響?民事檢察工作將做出怎樣的應對或者調整?《人民檢察》特邀專家學者和實務界人士圍繞「民法典給民事檢察工作帶來的影響及推動」這一主題進行探討,敬請關注。
特邀嘉賓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龍翼飛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黃文艾
問題一:民法典的頒布將給民事檢察工作帶來怎樣的影響?
龍翼飛:民法典頒布之前,我國的民事法律規範存在如下不足:民事法律規範分別存在於眾多單行的民事法律規範文件中;法律規範的內容彼此存在一些衝突;部分法律規則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法律規範的語言表達欠缺準確;法律適用標準不盡一致。民法典是一部具有跨時代意義、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共同利益和願望、適應時代發展的新型法典。這部法典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和時代特色,體現了對民事主體在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方面民事權利的平等保護。民法典在立法內容上更為完備,立法體系更為科學,立法規範更為協調一致。
民法典的頒布給民事檢察工作帶來的影響是:第一,法典化時代的到來,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及時調整民事檢察工作的法律坐標。民事檢察工作人員曾經熟悉的民事單行法律體系不再適用了,而代之以法典化、系統化、完備化的民事法律規範體系。隨之而來,民事檢察工作的實體法依據發生了重大改變。第二,黨中央對加強民事檢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雜誌發表了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文章強調:「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同日,張軍檢察長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擴大會上,就進一步深入學習《求是》雜誌發表的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深化貫徹實施民法典舉措,明確強調:「要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以學習貫徹民法典為契機,全面提升『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品質,更好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面對黨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民事檢察工作必須適應新的要求,以更高的標準和更紮實的工作措施,優質地完成民事檢察工作的神聖任務。第三,民事檢察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首先,民事檢察工作的法律監督地位空前提升,法律監督的社會價值得到高度認同,法律監督的功能進一步顯現。其次,民事檢察工作的覆蓋面應當適應民法典的規則體系,更加類型化,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更加精準。再次,民事檢察工作任務更加艱巨,要求民事檢察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應當儘快提升。
馮小光:民法典是民事權利宣言書,是「從搖籃到身故」、關係每一個民事主體切身利益的基礎法律。民法典的審議通過,意味著每一個人的生活都將因這部法典的誕生而被影響或改變。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民法典編纂工作的參加單位,院黨組高度重視民法典編纂研究工作,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首次召開民法典編纂工作協調小組會議提出初步計劃和安排後,最高人民檢察院迅速成立了民法典編纂工作研究小組,在全國範圍內選拔和培養了一批民法典編纂研究工作業務骨幹,對各分編進行了持續研究,組織召開了多次研討會,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並最終向立法機關匯總提出了修改意見。民法典的頒布對民事檢察工作必將產生重要影響。從檢察職能視角來看,民事訴訟監督的體系化思維方式、法律適用的實體法依據、對民事檢察權的規制等均將受到深刻影響。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為推進新時代民事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民事檢察工作的發展方向。作為一部立足於中國國情和法治實踐、回應中國社會現實需求、具有濃厚中國特色的民法典,必將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代表,為包括民事檢察工作在內的法治實踐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基礎,並將與民事審判制度、民事檢察制度一同形成合力,為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應有的法治貢獻。
黃文艾:民法典是市場經濟基本法,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民事領域法律規範系統化、體系化的完美形態。民法典編纂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過程中的裡程碑事件,是實現「中國夢」的重要表徵,是一件盛事,也是一件大事。應當說,民法典的頒布給民事檢察工作帶來深遠的影響,進一步拓展了民事檢察職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空間,提供了做強民事檢察、提高監督質效的重要契機。民事檢察部門應當從思想上進一步增強政治自覺、法治自覺和檢察自覺,把貫徹實施民法典與常態化疫情防控、優化營商環境、打好「三大攻堅戰」結合起來,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立足以人民為中心、人民至上的發展思想,加強涉及人格權保護、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民事檢察工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貫徹實施中,正確貫徹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等基本原則,以公正司法樹立行為規則、引領社會風尚。
同時,民法典的頒布實施也給民事檢察監督能力帶來了較大的挑戰。民法典相關法律知識體量龐大,共7編1260條。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釋立項計劃,明年上半年之前將出臺49件司法解釋,民事檢察工作人員法律知識更新的壓力非常大。當前,應切實把對民法典的學習培訓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準確認識和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核心要義和重點問題,特別是一系列新規定新要求。要善於利用現有資源,通過「民法知道」微信小程序、公開課、專題研討、案例研判、檢法同堂培訓、知識競賽等多種方式調動學習熱情,掀起一輪學法典、懂法典、用法典熱潮。要加強民事檢察監督標準的理論研究,重點討論在民法典實施前,針對現行法律規定不明確、民法典已作出具體規定的情形,能否援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作為監督依據或者至少是重要的參考因素。
問題二:民事檢察工作將做出哪些應對或者調整?
馮小光:民法典將相關民事法律按其內容的同一性編纂成六個分編,形成了邏輯縝密的有機整體。其中,物權編按照黨中央提出的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的要求,結合現實需要,進一步完善了物權法律制度。合同編貫徹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堅持維護契約、平等交換、公平競爭,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進一步完善了合同制度。人格權編從民事法律規範的角度規定了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人格權的內容、邊界和保護方式,進一步完善了人格權法律制度。婚姻家庭編在堅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社會發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規定,及時回應了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繼承編在原繼承法的基礎上,修改完善了繼承制度,以滿足人民群眾處理遺產的現實需要。侵權責任編針對侵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吸收借鑑司法解釋的有益做法,對侵權責任制度作出了必要的補充和完善。檢察機關應當主動適應民法典出臺給民事檢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以貫徹實施民法典為契機,著力提升民事檢察工作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將上述各類法律關係融會貫通,有利於檢察機關開展類案監督。民商事案件是因不同性質法律關係劃分為不同案由的案件組成的,具有不同的屬性、特點和規律,區分不同性質民商事案件的不同規律及特點,分類實施檢察監督符合民事檢察和民商事審判活動規律。如合同、侵權、婚姻、農村土地承包等民法範疇的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建設工程、金融借款等經濟法範疇的民事案件;勞動爭議、社會保險等社會法範疇的民事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介乎民法與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協議間的民事案件,涵蓋經濟、社會、法律等各個領域。掌握辦理民事檢察監督的相關專業知識、把握民事訴訟的運行特點和規律等,需要眾多學科知識,需要一定的生活閱歷、司法實務經驗,還需要經驗與知識融會貫通的綜合運用能力。學習民法典,不僅要讀懂法條的文義內容,還應讀懂法條背後的法理、法律精神等,才能在民事檢察實踐中做到運用自如。以民間借貸為例,民間借貸與金融借款同屬於借款合同,但分屬於不同法律領域,特點、規律不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金融借款是公民、法人向商業銀行借款,受到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規制,屬經濟法範疇。在金融領域,國家應對金融市場實施適度幹預,中國人民銀行享有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對金融市場調控的權限,強調維護金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強調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強調金融對國家宏觀或微觀經濟的調節作用等,旨在維護國家經濟利益,屬於公共利益範疇,並不特別強調私權為本理念。民間借貸屬於民法範疇,強調個人本位,強調當事人地位平等,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尊重當事人作出的程序或實體上的處分決定,強調原則上國家不幹預私權等,屬於傳統意義上的私權範疇。此外,民法典還涉及刑民交叉、行民交叉、民事權利與行政權力的區分等。綜上,尊重分屬於不同法律領域的民事案件的特點和規律,實行分類監督指導,符合經濟社會活動規律,符合民事審判活動規律和基礎法理。
黃文艾:民法典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領域獨立成編,進一步提升了民事法律規範的體系化構建,為檢察機關開展類案監督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實體法依據。檢察機關應充分利用民法典編纂帶來的契機,積極開展類案監督,促進監督品質提升。一是加強類案信息的收集和研判。發揮民事檢察末端監督的「問題收集器」優勢,以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為基礎,依託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完善關鍵信息的抓取、類案分析、結果對比等功能,對個案監督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匯集和類型化分析。二是對照民法典規定進一步細化案件分類。目前,類案監督以審判程序違法類監督案件為主,應推動實現審判程序違法監督和裁判結果法律適用錯誤類監督案件並重的結構性轉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進一步細化案件類別,大類(如物權、合同、人格權、夫妻離婚析產和共同債務糾紛等)相同才具有對比分析的基礎和價值,才能準確及時鎖定法律適用上的問題,並儘可能放到同一小類(如合同法中的19種有名合同)裡對比研究才更具有針對性,發現問題才更便捷。通過細化案件的分類,檢察機關可以匯總和把握各類案件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方面容易出現的問題,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精準度。三是打造法檢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建立類案磋商協作機制,通過密切溝通形成類案監督標準指引,促進法院統一尺度、同案同判。目前,有的地方檢察機關已探索對一定時期內的監督情況進行總結,採取情況通報、民事監督白皮書等形式告知相關法院,促進解決某個領域、某段時期的導向性問題,這些有益的探索成果值得進一步推廣。
問題三:借民法典頒布之機,檢察機關如何推動民事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龍翼飛:我認為,民法典頒布後,檢察機關應當從以下幾方面著力,促進民事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一是民事檢察工作必須堅持正確的方向。檢察機關肩負的民事檢察工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牢牢把握民事檢察工作的正確方向尤為重要,民法典的頒布,是我們國家在中國共產黨堅強領導下走向繁榮富強的象徵和標誌。在民法典的實施中,民事檢察工作應當堅持的正確方向是:民事檢察工作必須堅持走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民事檢察工作必須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民事檢察工作必須為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民事檢察工作必須為增進人民福祉和維護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是民事檢察工作必須堅持核心法理思想和具體法理規則。民事檢察工作的一切民事訴訟監督活動,必須是在遵循民法典貫穿的社會主義法理思想軌道上運行的。民法典的生命力在於其蘊含了豐富的社會主義法理思想。法理體現了人們對法的規律性、終極性、普遍性的探究,體現了人們對法的目的性、合理性、正當性的判斷和共識,體現了人們對法律之所以獲得尊重、值得遵守、應當服從的內在依據的評價和認同。民法中的核心法理思想可以概括為:(1)生命無價;(2)人身自由;(3)人格尊嚴;(4)產權不可侵犯;(5)契約自由;(6)公平正義;(7)公序良俗;(8)誠信友善;(9)環境正義;(10)權利救濟;(11)不強人所難;(12)定分止爭。我認為,檢察機關在民事檢察工作中執行民法典,應當釐清民法典貫穿的如下核心法理思想,即人權平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人際誠信、人性友善、人財共濟、人倫正義、人本秩序和人文關懷。在對具體案件進行民事訴訟監督的工作中,檢察機關應當堅持的具體法理規則包括:權利法定、契約維護、行為公示、效力公信、人身利益優先、財產權利公平、公序良俗、文明和諧、法律救濟、禁止權利濫用。只有釐清和堅持民法典的社會主義核心法理思想和具體法理規則,才能保證檢察機關在民事檢察工作中對民事訴訟的精準監督。
三是民事檢察工作隊伍的專業素質必須加速提升。培養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專業民事檢察工作隊伍,是強化精準民事訴訟監督的重要保障。各級檢察機關在民法典頒布之後,應當通過各種方式努力提升民事檢察工作隊伍的專業法律素質,使之成為黨和國家所要求的「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的生力軍。在學習和實施民法典的過程中,民事檢察工作人員應當樹立如下意識:(1)良法善治,貴在施法。檢察機關在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過程中,應當為民法典的全面實施、正確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通過對司法活動的監督,使民法典所規定的保護民事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的各項民事法律制度落到實處,及時化解各類民事糾紛,促進社會和家庭的文明和諧,保障經濟穩定發展。(2)司法監督,要在學法。民事檢察工作人員應當逐條認真學習民法典的1260個條文,努力弄懂弄通每個法律條文的立法主旨、來源、內涵和法條適用中應當注意的問題,以提高對民事訴訟活動進行監督的能力。(3)精準監督,優在懂法。民事檢察工作人員應當逐條深刻領會民法典所有條文的立法宗旨和立法思想。在對民事訴訟進行監督的過程中,對不斷發生的社會生活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懂得如何正確運用民法典條文中蘊含的核心法理思想和具體法理規則,準確判斷法院的民事訴訟活動是否遵循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和具體法律規則,實現對法院民事訴訟活動合法與否的精準監督。(4)強化監督,功在用法。民事檢察工作人員應當逐條研究民法典所有條文在法律適用過程中已經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各類具體司法問題,並有針對性地通過各種方式提出相關的司法解釋建議,使民法典的相關司法解釋能夠更加客觀地反映正確適用民法典的需要,切實保證司法標準的統一,從而真正實現司法的公平正義。
馮小光:民法典有利於實施體系化的民事檢察精準監督。與刑事訴訟法比較而言,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檢察機關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兩部訴訟法就檢察監督原則的規定並無差異,但對監督手段、監督措施等的規定差異巨大。刑事檢察權包含審查逮捕權、審查起訴權、求刑權、偵查權、審判和刑罰執行監督權等。刑事訴訟流程中的檢察監督涵蓋立案、一審、二審、再審、死刑覆核程序、刑罰執行程序等。此外,檢察機關享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主導權,享有訴訟程序中的調查核實權。刑事檢察權內涵豐富,有能力對刑事訴訟實行全流程、立體式的檢察監督,在刑事訴訟不同階段享有的不同權能,相互借力、相互補漏,構建成為一組完整的監督權體系,形成一加一大於二的組合效應。國家之所以要配強刑事檢察權,旨在實現審判權、檢察權、偵查權之間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憲法定位,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刑事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權。
民事檢察監督是以裁判結果監督、執行活動監督、司法人員違法監督三種片段式的、以事後監督為主的監督方式,尚不能實現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監督原則。因此,民事檢察監督的實際效果遠不及刑事檢察監督。民法典本身就是以典籍方式展現出的自成體系、相互銜接、有機聯繫的民法寶典,民法典展示出來的體系化的思維方式是作為法律實踐科學的民事檢察所必須吸收、借鑑的思維模式。同時,民法典的頒布實施還對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學科和司法實踐產生重大影響。例如,民法典通過清晰、細化的法律規定填補了很多法律空白;澄清了很多含混不清的法律適用原則;總編與各分編之間、各分編之間形成結構嚴謹的法律體系。所有這些變化必然會壓減制定司法解釋的空間,限縮法官、檢察官享有的裁量權,有利於統一司法標準和司法尺度。
黃文艾:優化監督才能強化監督,精準監督既是開展民事檢察工作的理念指引,也是做強民事檢察工作的重要抓手。監督能力是精準監督的重要保障,剛才已就這個問題談了很多。除此之外,檢察機關還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一是明確精準監督的標準與方式。以監督的法定性與必要性為標準,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不僅追求個案的公平正義,更要發揮對類案的示範引領作用,產生對某一時段、某一地區、某類問題以點帶面的監督效應,實現民事訴訟監督的雙贏多贏共贏。精準監督還要求根據具體的案件類型和監督需求,選取適當的監督方式。如廣東省檢察院今年制定了再審檢察建議適用的工作指引,努力實現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兩種監督方式的優化配置。二是構建精準監督的外部支持機制。運用大數據等高科技手段,分析不同層級、區域法院在某一類案件中的高發、頻發問題,找準「靶心」,精準發力。積極藉助外腦,充分利用民事訴訟監督網際網路諮詢平臺、民事檢察專家諮詢委員會等智庫資源,幫助檢察官辦好辦準疑難複雜案件,攜手打造精準監督產品。三是強化精準監督的內生動力。建立健全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完善民事檢察案件質量管理的評價體系,推動案件質量評查常態化,突出對辦案程序的管控,特別要規範調查核實權的行使和中止決定的適用。探索建立對監督案件的外部評價機制,適當聽取法官、律師、當事人等對案件質量的反饋意見。通過內外加壓,倒逼民事檢察工作人員在辦案中求極致、出精品。(2020年《人民檢察》第13期 文稿統籌:劉傳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