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足現狀,開拓思路。
根據福清市近年來的行政複議案件相關統計數據,我市行政複議工作凸顯兩大特徵:
1.行政爭議高發領域的固定性。行政複議案件中土地和房屋徵收(拆遷)、徵用類案件所佔比率最高,這些領域的案件爭議產生的原因複雜,對這些爭議的實質性化解僅靠嚴苛的合法行政邏輯顯然難以成就,充分調動司法行政系統的調解資源、綜合運用多種調解方式,形成合力,才能使這些案件的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始發階段,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2.引發爭議行政行為類型的集中性。其中行政處罰、政府信息公開和舉報投訴所佔比例位居前三,這些案件易出現案結事難了的現象。面對這兩個領域「職業打假人」「信息公開申請專業戶」已經初露端倪的「濫訴」問題,必須從源頭上充分考慮引發這類行政爭議的可能因素並標本兼治。因此,行政複議與人民調解的銜接制度的構建,可直接觸及申請人的真實訴求,及時、高效地調動司法行政系統調解資源以有效解決引發行政爭議的各種深層次問題,進而達到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目標。
可見,機構改革後將行政複議工作與司法行政系統的調解資源相整合,力爭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是有效推動行政爭議就地實質性化解的現實需要,有利於助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進一步優化提升我市法治化營商環境。
二、創新模式,推進銜接。
針對福清市行政複議案件的特徵,福清市司法局探索建立 「1+N+6」模式,提升行政複議與調解銜接合力化解矛盾的效能。即為1個市一級行政複議與應訴科 +N(司法所與鎮街調委會、轄內村居人民調解組織+行業專業調解組織+鄉賢調解室+其他調解主體)+6項調解聯動機制 互相配合開展行政爭議調處工作的「1+N+6」調解工作運行模式。
一個市級行政複議調解室:福清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與應訴科組建由行政複議工作人員組成的調解隊伍,把調解貫穿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前、審查中、結案後全過程,綜合運用多種調解方式,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始發階段,實現矛盾不上交。
N個調解職能部門支援調解:市人民調解中心掛牌成立「行政複議與調解對接工作站」,搭建實體平臺推動複議與調解對接聯動。依託工作站,引入鎮街、村居二級調解組織專業力量,協調鎮街綜治信訪維穩中心、鎮街相關職能部門等密切配合,邀請相關行政職能部門、行業專業調解委員會、律所律師、法學專家學者等,建立行政爭議起源屬地矛盾排查、宣傳引導、多形式多輪次多主體調解的「一站式」銜接處理機制,推進行政爭議化解工作下沉、前移。
推行「全面調解、全程調解、全員調解」的「六項機制」:1.建立糾紛排查預警機制,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在防範風險、化解矛盾糾紛中「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反饋預警機制,及時向複議機關反饋可能影響穩定的線索和隱患。2.建立糾紛引導分流機制。將行政糾紛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過濾,進行引導分流,積極引導當事人調解,在法治框架下把更多的行政糾紛引入調解渠道來解決,使得更多行政爭議屬地就地調解。3.建立行政複議諮詢受理機制。在工作站擺放行政複議宣傳冊、指南和格式申請書,接受群眾諮詢,受理引導分流來的行政複議申請事項。4.建立行政複議案件調查協助配合機制。明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協助配合行政複議的內容和方式,為行政複議辦案提供便利。5.建立行政複議案件聯合調解機制。發揮司法所和基層調解組織貼近基層、熟知轄區情況的優勢。建立行政複議調解、人民調解聯合開展調解化解糾紛工作機制。打好調解「組合拳」,切實提高化解矛盾糾紛效能。6.建立人員培訓機制。組織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切實提高做好復調對接工作的業務能力。
三、融合優勢,取得成效。
福清市對進入行政複議程序的案件,採取聯合調解的方式,充分發揮行政複議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多元調解的各自優勢,強強聯合,優勢互補,提高化解糾紛效能。該工作模式充分發揮行政複議「救濟全面、監督深入、效率更高」和調解「當事人地位平等、接地氣、方式靈活」的優勢,充分融合社會各界力量從行政複議工作解決個案出發,深層次解決行政爭議,完善創新行政複議體制機制,促進依法行政,同時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服務社會經濟發展。自運行以來,通過「1+N+6」調解工作運行模式,各單位摸查多條行政爭議隱患線索,其中通過市行政複議與應訴科居中斡旋,促成行政複議案件雙方當事人和解、調解,最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10宗;聯合法院促成行政訴訟原告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2宗,案外調解成功原告當庭撤訴30宗,視為撤訴1宗。特別在疫情期間,福清市司法局靈活性運用復調對接機制,成功調解某豬肉攤不服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某企業員工不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駁回工傷認定申請決定書案等多起案件,為企業紓困、為民生解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