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冰冰偷稅漏稅案終於真相大白,範冰冰補交稅款和罰款就免於刑罰,但是當年的劉曉慶可是在獄中呆了400多天...
近些天,很多人都在關注範冰冰偷稅漏稅的案件,時隔四個多月,真相終於大白!
範冰冰被罰8.8億
免於刑罰!
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對範冰冰案件的處理結果在昨天的文章中已經詳細說明了,在此注會菌不再贅述。總的來說,對範冰冰的處理是只要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補交稅款將近8.8億即可免於刑罰。
8.8億是什麼概念呢?網友們給出了各種形象的類比。
剛出庫的新鈔
一張百元的重量約1.15克
一萬元新鈔就是115克
100萬新鈔就是11500克,也就是23斤
1個億就是
1150000g=1150kg=1.15噸
這是一億元的體積
這是範冰冰要繳納罰款的體積....
好吧,8億在我的眼裡只是一個數字了。
範冰冰憑什麼免於刑責?
大多數人關心的就是為什麼範冰冰不用坐牢?參照當年的劉曉慶,可是在獄中呆了400多天!罰8億多是不是太輕了?財務人員銷毀會計憑證都要面臨牢獄之災,這個都涉及到偷稅漏稅了,為何不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這個問題得答案,事實上都寫在了《刑法》上。
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對逃稅罪作出了修改,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中增加了初次違法免罪規定,只要按稅務機關要求補繳了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已受到行政處罰,就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具體條文如下:
範冰冰逃稅的數額肯定算是巨大的了,但由於屬於首次被發現偷逃稅款,只要範冰冰交納了約8.84億元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就可以不用坐牢,這不是法外施恩,而是新稅法的規定。如果範冰冰下一次再被發現有類似行為,哪怕數額要小於這一次,恐怕就要坐牢了。
至於劉曉慶當年逃稅為什麼坐牢了,因為劉曉慶逃稅一案發生於刑法修改前的2002年,適用1997年《刑法》,而在《刑法修正案(七)》以前的偷稅罪,當時沒有首次違法免罪規定,只要查到是偷稅漏稅,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即便劉曉慶繳納了稅款、滯納金、罰款,她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目前不少網民拿劉曉慶和範冰冰進行比較毫無意義。
憑什麼範冰冰的會計要坐牢?
在官方的通告中,有一條值吸引了很多會計人員的注意:
經查,2018年6月,在稅務機關對範冰冰及其經紀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這一點,讓很多會計人員不能接受,這是為什麼呢?答案還是寫在《刑法》和《會計法》之中:
所以,偷稅尚有一次機會,銷毀隱匿會計帳簿就不行了。而範冰冰的經紀人指使員工隱匿、銷毀會計憑證,很大可能將受到刑事處罰。所以,作為會計從業人員,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
範冰冰偷稅漏稅案的背後
一場大風暴即將來襲
付出了8億多的巨額代價,範冰冰出得起這8億元嗎?
據《財經天下周刊》報導,企查查信息顯示,範冰冰名下有多家公司,其中任法人的共5家,另外入股了7家公司,任9家公司高管。
過去五年,範冰冰蟬聯福布斯名人榜第一名,公開資料顯示:
2017年範冰冰年收入為3億人民幣,2016年年收入為2.4億元,2015年年收入為1.28億元,2014年年收入為1.22億元。2013年年收入為1.1億元。
5年總計收入為9億元。
如果加上其他不為人知的收入,房產和投資收益回報,範冰冰應該可以勉強承擔巨額罰款。
但可以肯定的是,對於範冰冰來說,罰款,遠遠不是最重的打擊。
自6月3日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指示開始調查範冰冰在無錫的3家公司後,範冰冰的微博就再也沒更新,而範冰冰銷聲匿跡,與其合作的品牌可要坐不住了,據聯商網報導,多家品牌企業已經做出反應,與範冰冰分道揚鑣:
7月21日,高圓圓出席在戴比爾斯珠寶西安SKP精品店的開幕儀式上,有消息稱戴比爾斯代言人範冰冰疑似被高圓圓代替,戴比爾斯官方也很久沒有範冰冰的動態;
據泰媒Khaosod報導,泰國著名的王權免稅店對外宣稱,範冰冰已經不擔任免稅店形象大使,範冰冰也被戲謔為最短命的泰國王權免稅店代言人;
9月12日,澳大利亞保健品公司SwisseWellness宣布會暫停使用範冰冰的名字,使得品牌今年「雙十一購物節」的網上銷售計劃陷入混亂;
範冰冰早在2012年便成了路易威登品牌的形象大使,不過9月27日,路易威登北京Espace文化藝術空間舉辦法國藝術家菲利普·帕雷諾典藏精選展覽開幕酒會,變成了朱一龍出席了活動;
近日,萬寶龍暫停了與範冰冰的合作,取消了其品牌形象大使的身份。今年4月26日,範冰冰才上任全球品牌大使。
不完全統計,近兩年,範冰冰代言的品牌超過100個,如果這些品牌叫停、解約與範冰冰的合作,甚至起訴範冰冰索賠,那範冰冰又要喝一壺了。
如今案件查清,範冰冰立馬現身,品牌方如何處理與範冰冰的合作,也快要揭曉了。
而範冰冰偷稅漏稅案件的背後,涉及的不僅僅是範冰冰一人,在昨天的通告之中:
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
這份通知應該是讓更多影視從業人員心驚,在此之前,偷稅漏稅基本成為影視圈的潛規則。籤訂「陰陽合同」成為影視明星變相偷稅漏稅的慣用伎倆,所謂的 「陽合同」將報酬標得很低,用於欺騙稅務部門,而「陰合同」才是體現真實報酬的合同。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席月民曾在《光明日報》撰文指出:一些內地歌手、影視演員的演藝合同,有的連公章都沒有,給個人偷漏稅造成極大「可利用空間」,同時,經紀公司與製片方製造假合同偷漏稅也已成為影視行業公開的秘密。
明星偷稅漏稅行為,觸犯的不僅僅是道德底線,更是觸犯法律法規。現在,國家稅務機關決心嚴查影視圈偷稅漏稅。
明星們,躺著掙錢的時代真的要結束了!
本文轉載自註冊會計師,半夜發癲,馬靖昊說會計,高街高參,新華社等。註冊會計師整理髮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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