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揭陽政法」發文稱:近日,市中院二審審結一宗涉黑涉惡「保護傘」案件,依法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尋釁滋事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吳友平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02年,吳友平擔任揭陽市惠來縣岐石鎮覽表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後,經常糾集社會人員,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在覽表村及附近區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包括糾集幾十人衝擊覽表邊防派出所伯公嶺報警站,意圖搶奪被扣押的走私香菸,造成2名犯罪嫌疑人趁機逃脫,走私香菸案件無法進一步查證;藉故生非,糾集同案人吳春和等十多人持馬刀、三股叉等工具結夥竄至覽表村市場內毆打被害人吳尾隊致其輕傷,又糾集同案人吳劍勇、吳紹迎、吳子偉等幾十人,攜帶三支獵槍等工具到陸豐市甲子鎮金海大酒店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管理秩序,致1人死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先後決定將覽表村123.17畝土地非法轉讓給村民作為宅基地,等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友平無視國家法律,糾集多人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是首要分子,其行為已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又藉故生非,結夥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1人輕傷;還結夥持兇器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管理秩序,致1人死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吳友平身為村總支書記,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耕地及其他用地共123.17畝的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這是1起村幹部作為「保護傘」,同時又是「村霸」的惡勢力案件。村霸是附著農村的毒瘤,不僅破壞農村的社會治安,給群眾帶來不安全感,破壞農村的人文社會肌理,惡化鄉親情誼和田園風氣。不少農村黑惡勢力之所以猖狂,是因為山外有山,村外有「傘」,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山」的力量、「傘」的保護,往往是來自某些公職人員對手中權力的濫用。所以打擊農村黑惡勢力,還應順藤摸瓜,做到除惡務盡!還廣大農民群眾一個美麗鄉村!
為貫徹落實好中央、省委、省法院和市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部署,打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場攻堅仗,切實做好涉黑涉惡犯罪案件審判工作,市中院緊密結合審判工作,科學部署,統籌安排,多措並舉,迅速推動專項行動開展,全力以赴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專項行動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3月29日,我市法院共宣判涉惡案件74宗,判決人數101人。
圖文編輯:潮汕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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