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穎指控羅冠軍強姦,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2020-09-19 人民日報數字安徽

近日,梁穎女士在網上發文稱遭到羅冠軍強姦一事曾引發大量關注。9月18日,當事人羅冠軍在其微博上發布了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梁穎報稱被強姦案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據此前報導,梁穎女士曾在8月底發布文章稱遭到羅冠軍強姦,男方還被原工作單位開除。隨著文章熱傳,不少網友紛紛指責甚至謾罵羅冠軍,安慰梁女士。但隨後羅冠軍發文介紹兩人的故事,以及曬出兩人合影,女方刪除帖文,網友認為事件出現「反轉」,表示要給羅冠軍道歉。


9月5日晚,兩人發布聲明,羅冠軍稱,他與梁穎是普通情侶,從相識到相戀、到結束戀人關係,一直都是正常交往。「我們分手時沒有處理好,導致其在網上發布了關於我的一些不實信息,現梁穎對此已經澄清,我們的感情糾紛已經完全解決。我們放棄所有刑事控告,民事名譽侵權訴訟正常進行。因為此事佔用了公眾輿論資源,再次表示歉意!」羅冠軍稱,因梁穎後續(打賞全部退回之後即時)會註銷微博,其代理律師也一直盡力與他的法律顧問積極溝通妥善解決此事,「因為我也是網絡暴力的受害者,對此感同身受,希望大家不要網暴梁穎及其代理律師。」


同時,梁穎通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羅冠軍並沒有強姦我,是因我本人對強姦罪的法律定義的認知出現偏差,以及因雙方沒有處理好分手事宜,才會在網上曝光冤枉羅冠軍強姦我,本人並沒有購買熱搜挑起輿論,引發熱搜實屬意外,公安機關可以去新浪微博後臺調查,在此向公眾和羅冠軍道歉。」梁穎稱,事件中有關羅先生曾經工作單位的內容和信息不屬實,向該單位表示道歉。


梁穎同時表示,她已經和新浪微博聯繫,新浪確認把網友打賞金額原路退還,再次向各位網友道歉。打賞金額原路退回後,她會註銷微博。


9月18日,當事人羅冠軍在其微博上發布了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通知書顯示,梁穎於2020年5月13日提出控告的梁穎報稱被強姦案,分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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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新聞 綜合報導9月5日晚,梁穎委託律師發布一則聲明,聲明中梁穎表示:羅冠軍並沒有強姦自己,同時向公眾和羅冠軍和他的家人道歉。5日晚,羅冠軍也發聲明:稱放棄所有刑事控告,民事名譽侵權訴訟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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