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蘇益雄等48名被告人詐騙、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窩藏涉惡犯罪集團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判決被告人蘇益雄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一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首要分子和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同時,對在案48名被告人依法判處不等期限的從業禁止。
興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蘇益雄和巨豪集團委派的被告人吳鳳華經共同商議,蘇益雄和巨豪集團共同出資成立銀川歐亞男健醫院有限公司,由蘇益雄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巨豪集團先後派被告人吳鳳華、張建偉擔任總經理。
被告人蘇益雄、吳鳳華、張建偉先後招募、聘用被告人黃洪勇、年建華組成醫院管理層,拉攏、交流、招聘熟悉遵義匯川歐亞醫院「開發」「探查」模式的人員入職,甚至由部分無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醫生、護士,遵義匯川歐亞醫院派徐興菊(另案處理)到銀川市專門培訓所謂「男博模式」,即利用「假圖譜」誘騙被害人複診、增加治療。
在被告人蘇益雄、吳鳳華、張建偉、黃洪勇、年建華的組織、管理、策劃、指揮下,醫院各部門、科室的人員依託醫院經營平臺,以遵義匯川歐亞醫院模式,利用醫患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從網絡客服、導醫、門診、B超檢驗到手術、治療等各個環節互相串通配合,採用虛構病情、病症、診療效果等方式對被害人實施檢查、手術、治療等,騙取被害人財物;在手術過程中,採用恐嚇、要挾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接受新增的手術和治療,勒索被害人財物;在騙取、勒索被害人財物時,實施無醫學依據且根本不可能達到檢查診斷目的的微創檢查或不符合診療規範的、虛假的手術,造成被害人身體損傷,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的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蘇益雄、吳鳳華、張建偉、年建華、黃洪勇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治剛、從玲瓏、唐林等43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非法斂財共計人民幣10260.59萬元,詐騙被害人348人共計人民幣658.631245萬元,敲詐勒索9起共計人民幣27.37263萬元,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8人輕傷二級、51人輕微傷。
興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蘇益雄、吳鳳華、張建偉、黃洪勇、年建華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治剛、從玲瓏、唐林等43人為成員的犯罪集團,以詐騙、恐嚇、威脅、要挾等手段,長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社會危害及所起的作用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工作人員、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宣判。
銀川市新聞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王輝 王浩
(轉自:銀川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