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ba 時間:2013/5/11 21:38:21 點擊:30506
我們是泰安市嶽秀陽光城(恆地樂活小鎮)的業主,該小區700多戶住宅,於今年4月30日開始交付,之前向業主發出的交房通知單,捆綁交房,強行要求業主在收房前要交齊各種費用:
1、增加面積費用,每一戶交房面積都比合同大,都超出3%,這讓我們無法理解這是建築誤差所致。
2、暖氣開戶費(每平方55元)、天然氣開戶費(每平方26元),《財政部585號文件》、《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魯價費發[2001]301號》早在2001年就規定,城市基礎配套費屬於房價一部分,不允許重複收費,但開發商以當初附加協議為由,堅持收費。附加協議中的中霸王條款,寫著這部分費用自理,業主中大部分人對此是否合理並不知情,而且大多數人預付款時間長達2年後才得籤訂合同,老百姓為保住個人利益也沒有討論的餘地。
3、太陽能費(2100元),根據《山東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太陽能熱水系統是新建商品房的必要組成部分,不安裝沒法通過主管部門驗收,由此可以看出,太陽能設施是建築必要的組成部分,應歸屬於建築成本。開發商未經業主同意,單方面定價並強制收取太陽能費用,完全是違法行為。
4、有線電視開戶費(250元),這完全是業主與有線電視部門的事,我們為什麼一定要開戶,從老房子移機不行?
5、其他還有各項物業費,與頒布執行的《泰安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相違背。
我們業主對著不符合明文規定的費用無可奈何,為此,我們業主曾五次與開發商協談,並遞交書面資料,要求開發商給予書面答覆,開發商對此一概不予理睬,稱他們沒有義務向業主解釋任何事情。看到多次協談無果業主打了市長熱線,找了物價局、住建局、泰山區住建科,但是,都沒得到處理。
廣大業主希望明明白白消費,如果確實是應當由業主支付的費用,業主完全同意;如果不符合相關規定,希望相關部門督促開發商改正,停止不合理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