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7日電 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7日通過官方網站發布通告稱,為全力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決有效遏制疫情發生和擴散,依據太原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並疫防辦函〔2020〕47號)文件要求,太原市零售藥店暫停銷售發燒咳嗽藥品。
通告稱,自2020年2月17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藥店暫停銷售治療發熱、咳嗽的藥品,及時封存說明書上具有退熱、止咳等治療功能的相關藥品,加強購藥管理和宣傳引導,向藥店工作人員發放《零售藥店工作人員須知》,強化對發熱人員詢問和登記等過程的管理,請有發熱、咳嗽症狀的人員及時前往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附:零售藥店工作人員須知(參考)
一、哪些藥品在零售藥店暫停銷售
(一)化學藥品
1.抗微生物藥:青黴素、頭孢菌素類、大環內酯類、其他抗生素、抗病毒藥;
2.解熱鎮痛、抗炎類;
3.呼吸系統用藥:祛痰藥、鎮咳藥、平喘藥。
(二)中成藥
1.解表劑;2.清熱劑;3.化痰、止咳、平喘劑;4.開竅劑。
(三)中藥飲片
以解表藥、清熱藥、化痰、止咳、平喘藥組方為主的。
(四)退熱貼
二、怎樣問詢發熱人員接觸史
1.發病前14天內有無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其他有病例報告的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是否曾接觸過以上地區或社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的患者?
3.有無聚集性發病或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接觸史?有上述情況的,需要在實名登記表註明,按原渠道報送。
三、去哪裡購買暫停銷售的藥品
(一)告知發熱患者戴口罩做好防護,自駕或通過 120到定點發熱門診就診,不能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公交、出租)。
(二)不發熱患者可到附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