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9 15:0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石家莊
近日,石家莊市鹿泉區人民法院下達刑事判決書,對發生在河北高速集團所屬的青銀高速公路「921」偷逃高速通行費案涉案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罰。被告人張某等11人,以盜竊罪被判處1年至1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人民幣3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罰金。
涉案人員對自己的非法逃費行為供認不諱,並認識到此行為的嚴重性,其家屬和律師在案件偵破後,陸續聯繫青銀高速協商退賠通行費事宜。截至宣判日,青銀高速累計收到退賠通行費1187525元。
業內人士認為,該案件的破獲,嚴厲打擊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行為,為國家挽回了巨額經濟損失,保障了高速公路良好運營環境,維護了合法運輸企業和個人的權益,也再次向以身試法、瘋狂逃費的不法分子提出嚴正警告。
據悉,2019年8月26日,河北省高速路政部門在巡查中發現案情。隨即,青銀高速工作人員配合公安部門經過多晝夜蹲守,於2019年9月21日凌晨成功將逃費貨車截獲,將涉案司機尚某、帶車人張某等當場控制。
經查,尚某等人駕駛的貨車由張家口市駛向石家莊市高邑縣運送瓷土,上高速時先用假車牌上道領卡,帶車人張某負責破壞青銀高速護欄等設施讓車輛下道。逃費成功後,張某從中抽成。該行為是有組織的逃費行為。因大部分涉案車輛超載,且路途較遠,平均一趟下來可以偷逃上萬元通行費。經第三方機構審計認定,7輛車11人逃費金額累計高達183萬餘元。
相關法律專家表示,司機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的行為,幹擾了正常社會經濟秩序,侵害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逃費人員除應補繳相應通行費外,惡意闖關、倒卡、逃費等行為涉嫌構成盜竊、詐騙等刑事犯罪的,依照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還應被處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
保定
近日,博野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責令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75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3年左右,被告人李某某在博野縣某村林地中用尼龍繩網非法獵捕鷹隼三隻,捕獲後其帶回家中圈養,用以抓捕野兔。經鑑定,被捕的三隻鷹隼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評估價值為7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其所獵捕的鷹隼為國家保護動物而仍然非法獵捕,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李某某雖未將鷹隼進行獵殺,但其獵捕行為已經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造成野生動物種群數量減少,對生態系統造成難以恢復的破壞,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應依法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李某某表示認罪悔罪,不再上訴。
【法官說法】獵鷹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不管出於何目的、是否進行了獵殺行為,獵捕野生動物都會破壞生物多樣性,都屬違法犯罪行為。而生物多樣性是生物資源豐富多彩的標誌,是自然環境優越的重要指標,保護生物多樣性是踐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題中應有之意。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人民法院大有可為。博野法院將以「兩山」理念為指引,牢固樹立現代生態環境司法理念,貫徹最嚴生態法治觀,依法嚴厲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倡導共建人類與野生動物和諧共存的美好家園。
唐山
12月17日,遷西法院公開審理王某軍等25人涉惡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軍為獲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劉某旺、韓某寬等人為非法放貸的楊某才和自己暴力討債,在樂亭縣相關區域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軍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楊某雲、劉某旺、韓某寬為重要成員,以被告人馬某、孫某成等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庭審正在進行中。
原標題:《多人被判刑!河北3市最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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