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山西晚報
警方介紹,國務院決定2020年11月1日零時進行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為做好人口普查前的準備工作,山西警方已於近日在全省範圍內部署開展戶口整頓工作。重點查清登記常住人口中重複戶口、人戶分離和戶口待定人員,因服現役、死亡、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等原因應銷未銷戶口人員,戶口登記項目差錯以及未登記的暫住人口。
在辦理戶口註銷業務中的死亡註銷事項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申請條件為滿足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需要註銷戶口的人員。市民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主要包括:申報人的身份證、屬單位或村(居)委會申報的還需要提供申報人單位介紹信或證明;死者戶口簿、身份證(如無法提供身份證,須申報人書面說明);公民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辦理;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死者家屬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或社區、居(村)委會證明辦理;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辦理。辦理流程為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核驗材料予以辦理。
辦理宣告死亡註銷事項的申請條件為被法院宣告死亡需要註銷戶口的人員。申請材料包括:申報人的身份證、屬單位或村(居)委會申報的還需要提供申報人單位介紹信或證明;死亡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如無法提供身份證,須申報人書面說明);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決書。辦理流程為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核驗材料予以辦理。
因出國(境)定居需要註銷戶口的人員,本人或直系親屬持個人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外國護照或已在國(境)外定居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應徵入伍或被軍事院校錄取的軍人,因參軍入伍註銷戶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申請人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戶口簿和身份證、應徵入伍通知書或軍事院校《錄取通知書》。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