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她已經辦了婚禮,只是沒有去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婚姻關係此時受法律保護嗎?」
答: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戀愛後男女雙方出於各種理由共同生活,無論是否辦理了婚禮,但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都屬於同居關係。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關係保護的。
但就同居而言,雖說不受法律保護,並不涉及違法犯罪。但如果同居有以下3種情形,就有可能觸犯法律規定了,屬於違法行為了。
01. 已有配偶的人卻以夫妻名義與人同居
已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是違法行為,可以定義為法定的離婚理由,同時可以受害人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理由。但是如果與已婚者以夫妻的名義同居,則屬於重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2. 與軍人配偶同居
即使不以夫妻名義同居,但如果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的話,軍人配偶是一定會受到處罰的。至於同居對象,就要看是否已知對方是軍人配偶,在知情的情況下就構成了破壞軍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03. 與未成年人同居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同居是違法的,尤其是當對方未年滿14周歲時,不管對方是否自願,該成年人都屬於強姦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以上就是「這3種同居,屬於違法行為!」的全部內容。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無法自己解決,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諮詢律霸專業律師,藉助法律的力量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