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際網路迅速發展,一些街頭攝影拍客開始偷怕路人照片牟利。這種行為雖然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可維權案例卻少之又少。
8月25日,19歲的北京女孩小斯剛剛走進北京三裡屯太古裡,就被一群中老年攝影拍客圍了過來。他們手持單反、變換焦距,將鏡頭死死對準小斯。
小斯趕緊用包遮擋面部,「街拍客」則窮追不捨,甚至跪在地上俯拍。直到她消失在人群,拍客才回歸原位,繼續用取景器尋找女主角。
這些拍客外表「土氣」,卻只對穿戴時尚女性感興趣。
很多人不知曉「街拍客」的意圖是什麼?其實,他們的照片會出現於自媒體平臺,發布者用極具誘惑力的標題進行「吸粉」,最終達到商業目的。
憑藉這些,很多「街拍客」成為知名自媒體人,數百萬的粉絲群,讓偷拍產業越來越壯大。多名受訪律師稱,該行為雖違反規定,但也有法律空子可鑽。
街拍無下限
街拍源於歐美國家,最早是滿足時尚雜誌需求,攝影師除在街上捕捉時尚元素外,還要傳遞民間流行信息。常規意義街拍,主要是人物衣服細節。慢慢的,這項活動成為國內年輕人一項新的文化活動。
網際網路高速發展後,街拍形式也越來越多樣化,一些攝影師開始專注街拍,有的拍攝是提前安排好的模特,更多的則是陌生公眾。
大多公眾對街拍並不熟悉,且不能廣泛接受,所以拍客們用長焦鏡頭遠距離偷拍。早些時間,他們雖拿圖片從網際網路公司換取利益,可總體收入欠佳。
當自媒體迅速走紅後,這批拍客開始在多個平臺開設帳號,自行傳播圖片,然後賺取流量及其他費用。
「無論哪個階段,未經同意發布肖像圖片都是違法的。」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師事務所王露陽博士透露,但被拍攝者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案子少之又少,「所謂流量費,連個法律概念都沒有,維權成本也太大,極少有人願意打官司。」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後,的確發現此類判例不多見。「因為涉及隱私權問題,有的案例不能公開。」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朱寶律師說。
北京天鬥律師事務所梁宏剛律師表示,街拍圖片還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前兩個較好理解,所謂『隱私權』,是有一部分拍客,抱有齷齪心理,故意偷拍一些女性隱私部位,並放大特寫,博取關注。」
河南風向標律師事務合伙人單豔偉律師告訴記者:「我國法律雖然規定了隱私權,但沒有對其進行量化,這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以及社會價值判斷。」
所以,不少城市街拍越來越泛濫,並且出現不少「聖地」。除北京三裡屯太古裡外,還有成都遠洋太古裡、杭州銀泰百貨、重慶觀音橋北城天街、廣州東山口、上海新天地等。
在這些商業洪流中,每天都有拍客等待美女出現。杭州一攝影記者表示,自己也是街拍愛好者,「如果發現形象特別好的少男少女,會徵求意見再決定是否拍攝,後期傳播方式也會提前說明。」
北京一攝影記者稱:「大家覺得太普遍了,所以很難將其上升到法律層面。」他舉例說,自己曾拍攝到一對男女親熱,圖片在網際網路傳播後便收到律師函,因為兩人都有各自的家庭。
還有個現象,除了不想露臉的路人外,很多年輕人故意在鏡頭面前表現,他們想利用拍客的網絡影響力推銷自己,但表現方法怪異,如劈叉、翻跟頭、摔倒、噴水等。
侵權主體的隱蔽性
為了體驗「街拍客」日常,民主與法制社記者持專業相機進入北京一處街拍勝地。起初並無人在意,幾個小時後,開始有人詢問:「是自己搞,還是給別人搞?」
當得知是單獨行動後,「街拍客」們表示,他們多是團隊運作:「主要有兩種:一是完全陌生拍攝,二是與商家合作的假性街拍。」
這些團隊分工明確,有人專門拍全景,有人拍特寫,還有人負責短視頻。只要有美女出現,會瞬間調動起來。
「街拍客」介紹說,拍攝美女主要是為了培養自媒體粉絲量,最終達到有商家投資,合作對象多是服裝、包包和化妝品。
以服裝為例,單套衣服拍攝價格為3600元,模特費另算。推廣平臺除了微博還有視頻平臺。記者採訪的這個團隊註冊了32個帳號,粉絲超過700萬,「只要付費,我們是全網推廣。」
另外,該團隊還在「淘寶」推廣,商家需支付所拍服裝銷售額的25%。滑稽的是,該偷拍團隊,也對「侵權行為」嗤之以鼻。「很多圖片上傳後,馬上有自媒體號來盜版。」團隊負責人稱,「維權時,他們還指責我們不合法。」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維維律師稱:「街拍者多數未經被拍攝者許可,擅自拍攝他人照片發布到網絡平臺,無論其行為是否營利,都涉嫌侵犯他人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網友雖然對這種街拍行為多持反對意見,可很多「街拍勝地」運營方,並沒有進行制止。
以北京為例,某知名拍攝地僅讓保安制止視頻拍攝,對圖片無限制。可很多攝影師將相機攝像功能打開,完全逃過了保安眼睛。
不過,也有完全限制的。一個多月前,成都遠洋太古裡就明確發出「禁拍令」。如果想拍攝,需聯繫管理方市場部,以獲得授權。
這種做法也有不同聲音,朱寶說,「禁拍令」也不能解決根本問題,「首先這種禁令出臺,沒有合法程序和實體法支撐;其次,即使違反相應禁拍令也沒任何處罰,缺少適當的救濟程序。」
朱寶說:「要想解決還是應該靠拍攝者自律,和平臺公司適度監管。」
至於現在司法判例為何較少?梁宏剛律師說主要有三點原因,「第一,很多被拍攝對象不知情;第二,很多人區分不開自媒體與正規媒體,以為是媒體報導,屬於正常使用;第三,權利人沒有法律意識或會認為維權比較麻煩。」
梁宏剛介紹稱,例如有些自媒體進行了身份認證,可以確定主體,但有些沒認證,侵權主體具有隱蔽性。
法律價值與權利保護的衝突
事實上,由街拍引發的法律問題,一直飽受詬病。較早的典型案例,與張藝謀有關。
多年前,張藝謀執導的影片《秋菊打官司》上映後,陝西省寶雞市某建築公司的退休女工賈桂花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肖像權侵權訴訟,狀告影片的製作方北京電影學院青年電影製片廠(簡稱青影廠)。
原因是,1991年冬,已經退休的賈桂花在寶雞市河濱公園門前擺了個賣棉花糖的流動攤,但她不知道,彼時《秋菊打官司》正在火熱拍攝,而且攝製組偷拍的長焦對準了她。
劇中,那個賣棉花糖戴著墨鏡的婦女就是賈桂花,整個肖像在屏幕上可放4秒多,而本人事先不知。
於是,她請求法院判定被告青影廠侵犯公民肖像權;從影片《秋菊打官司》拷貝上剪除侵權鏡頭;在一家全國範圍發行的報刊上向原告公開致歉;賠償精神損失費8000元。
但賈桂花敗訴。法院理由是:「這是由該電影的表現手法決定的,鏡頭是真實再現,不存在歪曲醜化,且不是電影的主要部分。」
當時有人支持該判決,也有人反對。支持者觀點是:「法律要保證社會效益的公正性,不能因為要保護你的權利而傷害到他人的權利。」反對者理由為,法律對肖像權的保護。
如此一來,就發生了法律價值與權利保護的衝突。
該案雖過去多年,但有關街拍的爭議從未停止。採訪中,有的攝影師雖也收到過律師函警告,可從未真正被訴至法院。
另據梁宏剛介紹,街拍的侵權主體除了攝影師,還有發布平臺,「二者很少被追責,客觀上促使大量偷拍美女圖片與短視頻頻繁展現與傳播。」
「平臺才是最大的受益者。」王露陽說。李亞也指出,平臺對流量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街拍泛濫的現象。
梁宏剛還介紹:「平臺方面也比較特殊,他們不是圖片或視頻的直接發布方,適用『避風港』原則。」該原則是指在發生了著作權侵權案件,當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時,如被告知侵權,平臺有刪除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
「所以,這個問題可能會長時間無解。」王露陽告訴記者。
在李亞看來,網絡平臺必須要承擔起應盡責任,「可以從預防侵權、加強懲罰等方面,針對平臺自身以及針對用戶建立起相關運營規則。」
王維維補充稱:「譬如完善用戶審核、內容發布審核制度,要求用戶承諾不得利用平臺發布違法侵權信息,利用算法對發布內容進行審核,預防違法侵權行為的發生。」
「在違法侵權行為發生後,網絡平臺應當暢通投訴渠道,建立應急機制,為權利人提供便利的維權途徑,在收到權利人投訴的信息後及時核實處理,對侵權者加大懲罰的力度。」王維維表示。
單豔偉向記者透露,目前沒有更好的約束機制。雖然我國相關法律對肖像權、隱私權等也作了規定,但約束機制不夠。
梁宏剛坦言,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還是應加大立法力度。
實際上,正在起草編纂的《民法典》草案就提升了對公民人格權的保護程度,對以後有效制止侵權提供法律依據。
在梁宏剛看來,網絡自媒體平臺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審查機制與投訴機制,避免非法視頻或圖片傳播。「對於拍攝者而言,無論是營利性使用還是非營利使用,建議儘量規避面部拍攝,避免侵犯公眾肖像權和隱私權,不清楚呈現被拍攝者的臉部。」梁宏剛稱。
他還建議,攝影師應取得被拍攝者同意,與被拍攝者籤訂肖像權使用協議,並支付相應的使用費,尊重被拍攝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