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為了蠅頭小利不惜以身試法
有人為了巨額財富走上犯罪深淵
更甚者
深夜上山盜墓,
逛了一圈沒得手,
竟連墓磚都偷走!
近日,沙縣法院審結了這起盜墓案件,被告人遊某、陳某因盜掘古墓葬罪被法院依法判處刑罰。
案情介紹
遊某與陳某是舊相識,二人平日無正當職業,靠打散工度日。
2019年11月中旬,遊某偶然得知某村中後山深處可能有古墓,於是便萌生了上山盜墓的想法,並將想法告知陳某、劉某(另案處理),三人一拍即合。
看了幾天《盜墓筆記》,自認為是現代版「摸金校尉」的三人,在月黑風高之時,攜帶盜掘工具到沙縣夏茂鎮周邊尋找古墓葬欲進行盜掘,後遊某憑經驗與探測發現沙縣夏茂鎮水頭村一片毛竹林山上可能有古墓。
遊某三人挖了一整夜卻一無所獲,臨走之際,遊某看到一旁的墓磚造型別致,於是三人開始揮鋤毀墓,將古墓墓穴壁上4塊刻有龍形、虎形的墓磚盜挖走。
指認盜墓地點
指認盜墓地點
指認盜墓地點
爾後,三人將4塊墓磚以600元的價格銷贓給黃某,三人各分得200元。
2019年11月28日,因未找到新的古墓葬,遊某三人決定再次盜掘上次盜掘過的古墓葬。於是,三人從上次盜掘開的盜洞進入,又盜挖走古墓葬 上的雞紋、狗紋、花卉紋墓磚各1塊。
墓內情況及被盜取的墓磚
墓內情況及被盜取的墓磚
墓內情況及被盜取的墓磚
2019年11月28日20時,被告人遊某、陳某在沙縣夏茂鎮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民警盤問,並當場查扣盜掘的3塊墓磚和大量盜掘工具。
經鑑定評估,被盜掘的沙縣夏茂鎮無名墓為古墓葬,墓葬年代為宋代,該墓葬對研究宋代墓的葬制、葬俗具有一定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被盜的7塊墓磚均為一般文物。現被盜的7塊墓磚均已被全部追回。
案件審理
經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遊某、陳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並盜走一般文物7件,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被告人陳某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遊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遊某、陳某退出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遊某、陳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處被告人遊某犯盜掘古墓葬罪,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被告人陳某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文稿來源:沙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