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時代的行政法回應」學術研討會成功舉辦

2020-12-15 民主與法制網

  2020年5月26日,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和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主辦的「民法典時代的行政法回應」學術研討會,通過騰訊會議在線上成功舉辦。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政法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南開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西北政法大學、浙江工商大學、上海政法學院等高校科研機構二十餘位民法學界和行政法學界的專家學者,圍繞「民法典時代的行政法回應」這一主題,進行了深入的交流與探討。

  會議開幕式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王敬波教授主持,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應松年教授和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教授先後致辭。

  應松年教授在致辭中表示,民法典時代的到來為我們行政法學界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我們需要認真學習和研究民法典,完善、優化行政權的配置以使其能夠更好的契合民法典的運行;另一方面則需要吸取民法典制定過程當中的經驗和智慧,早日制定行政法法典,助力國家法治事業的發展。馬懷德教授首先向出席本次會議的專家學者表示感謝,對本次研討會召開的意義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並從「如何認識民法典中的行政法規範」、「行政法如何回應民法典的要求」以及「民法典的制定帶給我們的啟發」等三個要點展開,指出民法典的制定實施是中國法治建設領域的一件大事,對法治建設的各個領域都會產生重大影響,行政法應深刻地認識這個意義,並積極地回應民法典產生的時代要求。

  會議第一單元由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於安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教授做了題為「行政許可與合同效力」的報告,王軼教授梳理了《民法典(草案)》中關於民事合同效力與行政許可關係的相關規定,並提出應當從民法的角度對《行政許可法》中的行政許可類型予以重新劃分,以此確定不同類型的行政許可對民事合同效力的不同影響;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龍衛球教授做了題為「民法典出臺與依法行政的關係」的報告。龍衛球教授認為,民法典的出臺會對國家治理觀念的轉型產生深刻影響,行政國家和民法國家共存互動的趨勢更加明顯,與民事權利相關的行政立法需要更加精細化。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章劍生教授做了題為「面向『民法典』的現代行政法」的報告,討論了行政法與民法是如何相互影響、相互融合的,並進一步指出應當運用整體法學的觀念逐漸取代部門法學觀念。最後,華東政法大學章志遠教授做了題為「民法典實施對行政法發展的三重意義」的報告,從「作為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直接依據的民法典」、「作為與公民權利行政法保護並行的民法典」以及「作為行政法典制定參考的民法典」三個層次分別介紹了民法典的實施對行政法的意義。

  隨後,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政治與法律教研部主任周佑勇教授、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葉必豐教授、廣州大學董皞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湛中樂教授對四位學者的報告進行了評議。周佑勇教授提出,行政法應當積極地為民法典時代的到來作出回應,更加關注公民權利的保障,更加注重服務行政、強調積極主動為民服務的觀念,在未來的發展上,行政法應當更加關注公私合作,推動民行交叉融合發展。葉必豐教授指出,行政法學者應當在民法典編纂的基礎上總結普遍性規律,為行政法乃至整個國家法治的法典化提供具有啟發性的規律和方法。董皞教授從民法典的頒布對完善行政法的影響、民法典中的行政法要素以及民法中可借鑑和協調的行政法範疇等三個方面展開分析,為完善行政法提出了具體的建議。湛中樂教授認為,民法典關於公民權利的規定實際上是對憲法相關規定的具體化,今後,行政決策的形成應當更加注重民主性、科學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實現社會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平衡。

  會議第二單元由華南師範大學薛剛凌教授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主任李洪雷研究員做了題為「從民法典制定看中國行政法法典化」的報告,從對於建設法治政府的標誌性意義、對於行政法治的價值宣誓作用、對於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推動作用、對於法律體系的整合作用等十個方面概括了推進行政法法典化的意義,並進一步介紹了實現行政法法典化的四個可能路徑。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於飛教授做了題為「民法行政法協動視角下民法典解釋論的建構」的報告,結合實踐中的具體問題,就合同效力與行政法規範、侵權法中過錯的認定、綠色原則以及個人信息保護等四個方面展開分析,提出民法解釋論的形成和民法的成熟不能僅依靠民法本身,還要依靠行政法的支持。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宋華琳教授做了題為「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與行政法治」的報告,分別介紹了行政規範與民事責任的認定、遵守行政規範與承擔侵權責任的關係、通過侵權責任實現行政任務、侵權責任與行政規制的關係以及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等五方面內容。最後,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駱梅英教授做了題為「民法典中『優化營商環境條款』的行政法意義」的報告,以商業保理的發展歷程為例,分析了這一領域私法規則相對缺位、公法規則補位、生成私法規則再到公法規則調試四個階段,並分析了公私法合作治理的規律。

  隨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莫於川教授、上海政法學院副校長關保英教授、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王周戶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餘凌雲教授針對報告內容分別進行了評議。莫於川教授提出,行政法總則的制定,需要處理好堅守與創新、國內與國際、公法與私法、硬法與軟法、規則與習慣的關係,並解決好自身的規範性、權威性、包容性、開放性和法際關係。關保英教授從比較行政法和民法的各自優勢為切入點,指出行政法應吸收民法典的精神氣質以及未來行政法改革的方向。王周戶教授對於通過公私法學術對話、實現公私法共同合作和融合解決社會問題的思路表示肯定,認為行政法應當學習民法理論應用性強的特點以實現自身的更好發展。餘凌雲教授指出,未來如果制定行政法總則,應適度地考慮公私法交融的問題。

  會議閉幕式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趙鵬教授主持。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教授進行了總結,他指出,公私法的融合交織符合法治發展的一般規律,希望行政法學界和民法學界建立起相互學習借鑑、互相啟發激勵的關係,並進一步指出民法典的公布實施將會對中國的法治建設帶來重大的影響,也會對行政法學界、行政法學科和行政法律規範的制定和實施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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