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1、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沂市財政局《關於轉發魯人社字〔2020〕78號文件切實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工作的通知》(臨人社字〔2020〕71號);
2、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臨人社函〔2020〕12號)。
二、申領對象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三、發放標準
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其中,對參保繳費滿5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對參保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四、申領渠道及流程
目前臨沂市申領失業補助金採取全程網辦模式。
方法一:用關聯「電子社保卡」功能的手機APP申領
1、從關聯「電子社保卡」的手機APP(如微信、支付寶、掌上12333、國務院客戶端等),找到「電子社保卡」功能項。(微信和支付寶具體流程可參考本指南附件)。
2、找到[失業保險待遇申領]項目,在閱讀並同意申領須知的基礎上,核對自己的基本信息和待遇發放信息無誤後,點擊[提交申請]即可。
方法二:用電腦從網站申請
1、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點擊登錄,已有「掌上12333」手機APP的可以直接掃碼登錄,沒有帳號的點擊註冊。
2、選擇[失業待遇申領],從左側再選擇 [失業補助金網上申領],填寫相關信息,辦理網上申領。
方法三:現場代辦
通過網際網路申領或手機申領有困難的失業人員,可到全市各縣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讓工作人員現場指導網上辦理或代辦。
經辦機構地址及聯繫電話:
平邑縣:銀花路和豐山路交匯南200米 人社局一樓失業保險科 0539-4213668
五、辦理時間及結果反饋
2020年12月31日前可隨時通過網辦模式提交,正常情況下5個工作日內審核。現場辦理請在工作日工作時段內前往。
可通過原辦理渠道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將相應失業保險待遇發放至失業人員加載銀行金融帳戶的社會保障卡或者現有銀行卡中;審核不通過的,通過原辦理渠道和註冊手機號簡訊反饋不通過原因。
六、停發情形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死亡、應徵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七、注意事項
1、2020年3月至6月,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但7月-12月因重新就業等構成停領情形的失業人員,需要補發未就業期間待遇的,請提前與經辦機構電話溝通後再申請,自行申請並審核通過後,系統無法做補發業務。
2、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3、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請勿跨統籌地區重複申領享受。
4、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不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5、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原則上不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移。遇有異地就業、異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等特殊情形的,需申請人書面申請停發並承諾不再申領失業補助金後,方可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時間計算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2020年7月10日後新參加失業保險的,以參保繳費自然月計算累計參保時間,不以補繳為依據核定失業補助金。
7、對失業人員的待遇享受資格核查,貫穿領金全過程。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它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投訴電話:0539-8126626
0539-4211548
【來源:平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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