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14:24 |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 李世超 通訊員 顧帆 潘鍾芬
12月23日下午,德清縣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情況,發布了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發布會現場 德清法院供圖
據介紹,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德清法院強化政治擔當,弘揚鬥爭精神,堅持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突出依法精準打擊,取得了重大階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德清法院受理的黑惡犯罪案件已全部審結,高質量提前完成全國掃黑辦制定的「案件清零」目標。該院共審結黑惡案件16件83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5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5件17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件6件16人,共對27名罪犯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有力服務保障了地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確保地區社會大局持續穩定。
今年以來,德清法院根據掃黑除惡「六清」行動工作部署要求,緊緊圍繞「案件清結」「逃犯清零」「黑財清底」「線索清倉」「傘網清除」「行業清源」等行動任務目標,調整充實辦案力量,加大對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審理進度。該院審結涉黑涉惡案件,嚴格按照司法拍賣程序,對於涉黑惡財產刑執行案件優先執行、優先辦理拍賣、變賣措施處置,積極推進「一元拍」,將拍賣所得價款依法上交國庫,堅決做到黑惡勢力經濟基礎深挖徹查,嚴厲打擊,防止死灰復燃。目前,德清法院已生效的黑惡案件均已移送執行,財產刑應執行268.4萬元,已執行到位259.3萬元,執行到位率96.61%,追繳沒收違法所得應執行194.86萬元,執行到位187萬元,執行到位率95.97%,居全市前列。
「下一步,德清法院將繼續保持懲治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增強黑財清底執行力量,切實給予黑惡勢力賴以生存經濟基礎毀滅性打擊,並對辦結線索、參與行業治理成效開展回頭看,進行查漏補缺,及時把好的經驗、好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規範,進一步提升鞏固掃黑除惡戰果。」該院相關負責人說。
發布會現場 德清法院供圖
【浙江新聞+】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1.白某某等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該案是以池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之一。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池某某為組織、領導者,白某某等為骨幹成員,趙某某等為一般參加者,人數眾多、成員固定。
2017年初,被告人白某某經請示池某某同意並得到池某某200餘萬資金支持後,以愛卡公司、匯金公司的名義從事車貸業務,被告人白某某網羅被告人沈某某、楊某某等多人參與車貸業務。愛卡公司、匯金公司的車貸業務在池某某的資金支持下,由被告人白某某出面直接經營,通過與被害人籤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後,以利息逾期、GPS離線、車輛離開指定區域、在外諮詢借款等理由肆意認定違約後拖車藏匿,以不支付高額違約金、拖車費就不歸還車輛為要挾手段,賺取高額利息、違約金、拖車費等名目眾多的費用,大肆攫取違法經濟利益。被告人白某某結夥他人敲詐勒索作案共計27起,犯罪數額共計67萬餘元。此外,白某某等人還實施了聚眾鬥毆、虛假訴訟、開設賭場等犯罪。
裁判結果:德清法院以被告人白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八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沈某某等其餘13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八年十個月至二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財產刑。判處被告人張某某等2人四年六個月至二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財產刑。
2.以陳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
陳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曹某某等人為組織他人賣淫而形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2017年10月以來,先後組織賣淫人員二十餘人(其中部分系未成年人)在江蘇泰州、浙江嵊泗、長興、安吉、德清等地從事賣淫活動,非法獲利160餘萬元,同時該組織還實施聚眾鬥毆等犯罪。
裁判結果:德清法院以被告人陳某某犯組織、強迫賣淫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甲等其餘11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十三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財產刑。
3.朱某甲、朱某乙、陳某某3人惡勢力團夥案
2010年至2016年左右,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陳某某等人組成的惡勢力團夥,為索要高利放貸債務等原因,多次採用暴力等手段,隨意毆打他人,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裁判結果:德清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甲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被告人朱某乙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陳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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