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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一個法律小故事,增長一點法律小知識
故事回顧:
王叔叔與孟阿姨婚後育有兒子王京生和女兒王孟秀。二老有一套朝陽區60平米的房改房,登記在王叔叔名下。孟阿姨在2009年去世,王叔叔一直和兒子王京生一家生活,老房子一直出租。
由於父親年齡大了,身體越來越不好,王孟秀打算與父親和哥哥商量,父母的老房子,未來怎樣處理。她的想法是,考慮到父親一直和哥哥一家生活,自己只繼承房子的四分之一,也就是母親的遺產份額,自己只繼承一半,剩下的都由哥哥繼承。
可是,令王孟秀疑惑的是,自己幾次和父親、哥哥說起房子繼承時,哥哥總是轉移話題。
2018年,王孟秀偶然得知,侄子王健要賣掉父母的老房子,已經帶了好幾撥人來看過。得知這個消息的王孟秀大吃一驚,難道房子已經過戶給了侄子?當晚她便去哥哥家詢問情況。哥哥雖然當面保證房屋不在侄子名下,卻始終不拿出房產證。這讓王孟秀更加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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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結果:
擔心老房子被賣掉,王孟秀求助到承愛律師事務所,希望律師可以調查出情況。律師在接受王孟秀的委託後,便進行查詢。終於得知原來王叔叔名下的房子,已經在2017年由王叔叔通過買賣方式過戶給了侄子王健。
得知真相的王孟秀非常氣憤,這樣私下賣房過戶的行為著實讓自己惱火。在一次爭吵後,王孟秀將父親和侄子起訴到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叔叔與王健辦理房屋過戶時,屬於孟阿姨的份額並未辦理繼承手續。在遺產未分割前,王叔叔和王健私自將整個房屋進行買賣,侵害了王孟秀的合法繼承權利,故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王孟秀還憑藉法院的判決,使房子重新過回到王叔叔名下,之後又進一步提起了繼承訴訟,使自己的名字寫到了房產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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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
現實生活中,房產證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通常也是夫妻共有財產。結合本案,在孟阿姨去世後,王家的老房子屬於繼承人之間共同共有狀態。王叔叔在女兒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處置遺產的行為,屬於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應屬無效行為。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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