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至9日,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郝振宙等23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開設賭場、容留賣淫和非法持有槍枝等九項罪名的案件,其中15人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郝振宙因犯放火罪在河北省張家口監獄服刑期間,結識同監區服刑的被告人張曉龍、侯雪虎、王剛等人,憑藉其父親郝世義為某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形成的影響,將上述被告人籠絡在一起。
2015年2月郝振宙刑滿釋放後,王剛、侯雪虎、張曉龍相繼出獄,與之後認識郝振宙的被告人祁凱、李智峰先後跟隨郝振宙,開始在赤城縣境內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2016年10月28日,郝振宙糾集上述被告人持兇器打砸赤城縣溫江等人開設的賭局。次日,以郝振宙為首的犯罪組織與以溫江為首的社會閒散人員在赤城縣縣城八天賓館對面發生大規模械鬥,參加人數超過二十人。上述兩起犯罪在赤城縣產生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使郝振宙及其領導的犯罪組織在赤城縣境內樹立了非法權威,確立了強勢地位,標誌著以郝振宙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
此後,該犯罪組織為擴張勢力範圍、鞏固非法權威,以提供吃住、娛樂消費等手段繼續網羅包括被告人王利剛、何凱凱等人在內的多名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在赤城縣及周邊地區實施了故意殺人、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郝振宙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侯雪虎、張曉龍為骨幹成員,以被告人王利剛、李智峰、何凱凱、張雪峰、馬勝宇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裴文龍、王剛、祁凱、劉孝兵、王曉勇、穀雨、趙鵬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骨幹成員穩定,層級分明,人數較多,有較強的紀律性。該組織領導者郝振宙及其成員侯雪虎、李智峰等人通過暴力徵地、開設賭場、容留賣淫等非法手段攫取大量經濟利益,具有了一定的經濟實力,並以此籠絡、豢養組織成員和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至2018年7月,以郝振宙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共致1人死亡、3人輕傷、2人輕微傷。該組織利用由此獲得的強勢地位,欺壓群眾,對赤城縣東卯鎮井兒溝村形成了非法控制,造成該村多名群眾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同時,通過一系列暴力違法犯罪對赤城縣縣城及周邊的地下賭局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秩序,社會危害極大,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在為期兩天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在法庭的組織下,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辨認意見,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40餘名被告人家屬到庭旁聽了庭審。鑑於本案案情複雜、影響重大,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對該案進行宣判。
來源|張家口發布、張家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