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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
都是讀者們想要了解的民政政策
今天
珠小民就來解答一下
留言最多的結婚登記吧
結婚登記
內地居民結婚登記
受理標準
1.服務對象:自然人
2.受理條件:
①男女雙方一方具有珠海市戶籍;
②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③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④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⑤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⑥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⑦雙方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⑧雙方所持證件及證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和《廣東省婚姻登記工作的規範》要求。
申請資料
1.雙方提供本人有效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因故不能提供身份證的可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還應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離婚證、加蓋查檔專用章的離婚登記檔案複印件、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持法院一審判決書的,還須提供法院的判決生效證明書);
3.當事人婚姻狀況為喪偶的,還應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結婚證(或者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複印件)和配偶死亡證明等材料。死亡證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及醫院、公安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因死亡註銷戶口等證明;
4.現役軍人結婚登記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軍人證件原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供已註銷的戶口簿或者戶口註銷證明;
5.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6.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6個月拍攝的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
涉港、澳、臺、華僑、外國人結婚登記
受理標準
1.服務對象:自然人
2.受理條件:
①男女雙方一方具有珠海市戶籍;
②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③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④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⑤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⑥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⑦雙方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⑧雙方所持證件及證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和《廣東省婚姻登記工作的規範》要求。
申請資料
1.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6個月拍攝的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
2.內地居民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①本人有效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身份證與戶口薄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②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籤字聲明(統一在婚姻登記處填寫);
③戶口薄上的婚姻狀況一欄與本人實際婚姻狀況原則上應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已離婚或喪偶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①本人有效的身份證、通行證或回鄉證原件和複印件;
②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4.華僑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原件和複印件;
②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③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5. 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②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③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各項登記辦理地點和諮詢電話
辦理地點和諮詢電話
香洲區婚姻登記處
珠海市香洲區香山湖公園遊客中心旁
2271045
金灣區婚姻登記處
珠海市金灣區金鑫路137號金灣區市民服務中心A2棟3樓民生事務綜合服務廳婚姻登記窗口(5-7號)
7263036
鬥門區婚姻登記處
珠海市鬥門區井岸鎮毛山裡東72號婚姻登記處窗口
5152922
高欄港區婚姻登記處
珠海市高欄港區南水鎮南橋路23號1棟2樓
7235567
諮詢電話
香洲區婚姻登記處:2271045
金灣區婚姻登記處:7263036
鬥門區婚姻登記處:5152922
高欄港區婚姻登記處:7235567
結婚登記預約
受理標準
1.服務對象:自然人
2.受理條件:
①男女雙方一方具有珠海市戶籍;
②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③當事人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④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⑤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⑥當事人持有《廣東省婚姻登記工作的規範》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備
注
無需紙質資料
查
詢
和
辦
理
網
址
https://www.gdhy.gov.cn/
1.登陸「廣東省民政廳」官方網站,點擊「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即可;
2.關注「廣東民政」微信公眾號,對應在「貼心民政」中即可登陸微信預約平臺;
3.在微信中搜索「粵省事」小程序,選擇相應婚姻登記預約即可。
辦
事
說
明
本事項納入我市「全城通辦」事項,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方式實現,可通過廣東民政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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