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之間2018年已經走過了一多半的時間,就連這最炎熱的7月份也已經快走到了盡頭,對於即將走過的7月份,你了解7月份汽車界新變動的三項規定嗎?具體是哪三項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2018年7月份,汽車界新變動的三項規定是,車船稅、交強險、車牌號,接下來我為大家分別介紹每項規定裡面詳細的變動都是什麼?
第一:車船稅
首先車船稅是必須交的,不交車船稅的車一旦上路被逮到就不僅僅是罰款那麼簡單了,而且年審也不會合格,在車船稅的新規中需要注意的是,私家車的車船稅上漲了一倍,各種特殊的"公車「也會和普通車一樣交稅,當然汽車的排量越小,繳納的車船稅也會越少。
車船稅的新規中規定了新車的車船稅繳納方法,新車的車主只須繳納從上牌的當月到當年的年底這之間的稅,比如說,全年的車船稅費用是450元,你是在9月份購買並且上牌的車,只須繳納9、10、11、12這四個月的稅,也就是450/12×4=150元,不需要繳納全年的費用。接下來是2018年車船稅的新政策,一起來了解一下。
車船稅繳納新標準
1、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發動機排氣量小於或者等於1升的載客汽車,都應按照微型客車的稅額標準徵收車船稅。
第二:交強險
新規中交強險不再是之前固定的950元,現在的交強險是根據你上一年的交通狀況來決定的,假如上一年你沒有發生過有職責的交通事故,那麼交強險的費用就會減免10%,連續兩年沒有發生過有職責的交通事故,那麼你的交強險費用就會減免20%,連續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都沒有發生過與你職責有關的交通事故,就可以按照減免的最高標準來繳納交強險,也就是減免30%.
新規中這一點簡直就是廣大車主的福音,當然有減免,也有一定的懲罰,假如開車發生了有職責的交通事故,第一次交強險的費用不變,第二次或者第二次以上交強險就要增加10%,假如發生過重大的交通事故,交強險的費用就要增加到30%。
第三:車牌號
新規中對車牌號相關規定的修改,才是最重要的一點,那些車上掛著好牌照的車主,都紛紛拍手叫好。新規中明確規定車輛報廢棄的車主,可以車管所申請繼續使用原來的車牌號,原來的規定是之前的車牌號使用超過三年可以保留該車牌號的要求,現在將三年調整為一年,現在車輛的號牌使用超過一年,車主就可以申請保留原有的車牌號,再也不用擔心車子報廢后,原車的號牌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