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1月6日17時48分訊(記者 佘振芳)春節馬上要到了,想放煙花爆竹的小夥伴們是不是又躍躍欲試了呢?今(6)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加強2017年春節期間主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哪些地段不能放?哪些時間段可以放?快來看看吧!
這些地方不能放煙花爆竹
記者從通告中了解到,今年春節我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為:市、區國家機關辦公區域;車站、碼頭、機場、軌道交通車輛和站點、商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重要軍事設施、倉庫,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加油(氣) 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100米範圍內;醫院、幼兒園、敬老院、療養院;教學、科研單位的辦公、教學、科研場所及學生宿舍;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及兩江新區管委會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和場所。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1月27日(農曆除夕)至2月11日(農曆元宵節),每日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可以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不得向14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
賣煙花爆竹的也要注意了,通告稱,煙花爆竹實行專營定時定點銷售,銷售時間為1月25日至2月11日。
臨時專營銷售點必須依法取得臨時銷售許可證,在許可的銷售場所銷售,並懸掛臨時銷售許可證和「煙花爆竹專營銷售點」標誌。
銷售產品外包裝應貼有包裝標識條形碼及市安監局、市供銷合作社統一印製的監封標誌。單位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應當從專營銷售點購買。
此外,還不得向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
嚴格煙花爆竹品種管理
本市允許專營銷售點銷售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不得銷售、燃放禮花彈、架子煙花、小禮花、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藥量大於25g、內徑大於30mm(1.2 ″)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燃放類產品,以及擦炮、摔炮、藥粒型吐珠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護。
此外,還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車、軌道車輛等公共運輸工具。
違反條例將依法追責
如果發現違反條例的行為怎麼辦呢?市民有權勸阻和向公安、安監、工商、供銷等部門舉報,舉報電話將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和兩江新區管委會向社會公布。
注意,對於違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通告規定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小夥伴們千萬要注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