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碩士袁銘(漢卓實習)
新年鐘聲敲響時,筆者微信群中,紛紛以紅包與表情,表達迎新的喜悅與祝福,一派歡天喜地,但也夾雜著告別的聲音。新年始伊,曾經最活躍的幾個群中只有告別的聲音,這幾個群有著許多共同之處,比如群組成員來自天南海北,比如因為時差群裡活躍的時間都在凌晨或深夜,比如群裡充斥著令人食指大動的各類商品圖片,比如組群建立的目的都是「代購」。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生效,告別聲在這些以「代購」為目的的微信群中響起。
「代購」一詞如今看來並不陌生,通俗說就是代為購買需要物品。相同商品在不同地方的供應差異以及價格差異,加之如今信息技術的發展,實時交流更為便捷,信息發布更為迅速,催生了這一行業的產生與發展。「代購」們的出現已經明顯改變了大家的購買習慣,畢竟更為低廉的價格與更為多樣的商品具有極大的吸引力。
但這一行業的發展漸漸偏離軌道,從事代購的主體從曾經的留學生、出國陪讀者等,擴展到了專業從事代購的人,他們以穿梭於各國商場購買各種商品為職業,對各大商場的各種節日與折扣爛熟於心,但同時,亂象也開始滋生。代購商品價值越來越高昂,數量越來越多,對我國稅收產生重大影響。更有甚者,各種假冒產品紛紛通過「代購」的途徑流向消費者,投機者們不再來回奔波,而是通過購買國外定位信息與商場實拍圖塑造「高大上」的形象,而出售國內小廠生產的假冒產品。活躍在朋友圈中的代購與微商,因其熟人性質明顯,交易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售後保障難以實現。
種種亂象嚴重威脅著消費者權益,國家也採取相應措施,出重拳保護消費者權益。
2013年9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被中央批准,《電子商務法》被列入第二類立法項目。
2013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人民大會堂上召開《電子商務法》第一次起草組會議,《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正式啟動。
2014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第二次全體會議,就電子商務重大問題和立法大綱進行研討。
2016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召開,《電子商務法》草案被提請審議。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施行,這部以「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為目的法律正式生效。曾經常年佔據筆者聊天對話框和朋友圈的 「代購」與「微商」們暫停了喧譁,或持觀望態度,視後續相關規定與實際監管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或乾脆宣布停止「代購」行為,以防止受到嚴厲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這意味著代購同時需要擁有採購地與銷售地雙方的營業執照,並需要依法進行稅收申報與繳納,發現假貨後可以直接向責任人追責,這將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髮揮重大作用。
袁銘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