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疫情的原因,央視3.15晚會已經推遲,但是消費者維權的熱度依然不減。據了解,近30天維權相關內容的搜索熱度環比上漲110%。從維權渠道搜索熱度來看,官方投訴渠道依然是大家首選的投訴渠道,百業千家,在過去的一年哪些領域的侵權問題最受消費者關注?而在我們身邊,又有哪些大家關注的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3月12日,百度發布《2020年百度3.15搜索大數據報告》顯示,2019年全年網民搜索維權相關內容的熱度同比2018年上漲19%,其中網絡購物和金融服務成為消費侵權的「重災區」。而這個調查數據跟我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此前公布的金融服務類接線事項的數據也相對吻合,在金融服務類的投訴裡面,銀行和保險依然佔了較大比重。其中有些問題至今沒有解決。朱先生在之前購買了國泰產險諸城市公司的電子保單,2020年1月,車輛出現了交通事故,本來以為買了車險就沒事,但是理賠之路卻比朱先生想的要複雜的多。
朱先生:保險公司不給我賠,說我改變了車輛的使用限制。但是這個情況根本不是這樣的,我朋友之前也是同樣的情況,保險公司也對他進行了賠付,為什麼我的就不能賠?
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讓朱先生摸不著頭腦,他查詢了國家的相關規定。
朱先生:兩噸以下的藍牌貨車不分營運和非營運的,我買了貨車難道不拉貨?
一直到現在,朱先生的問題都沒有得到處理。針對朱先生的疑問,我們聯繫了山東瑞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進行在線解答。
山東瑞諾律師事務所 創始合伙人 王秀梅
我們首先要了解一下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我們都知道,現在兩噸以下的貨車已經不標明營運或者非營運的性質了。但是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會詢問車輛是用於營運還是非營運,因為兩者之間的保費是不一樣的。營運相對來說費率要高,非營運相對來說費率要低。如果說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那麼就違反了如實告知義務,違反了如實告知的義務的法律後果,並非是保險公司拒賠,而是保險公司享有解除權,就是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而保險公司的合同解除權也並非是沒有限制的,他是有兩個時間點的限制:第一個就是在合同籤訂之日起兩年之內的合同才可以解除,超過兩年的話,即便是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那麼保險公司也不享受合同的解除權;另外一個就是說在兩年之內,保險公司發現了有解除事由,那這個時候從發現之日起30天之內,保險公司享受合同解除權。否則的話保險公司就喪失了合同解除的權利。所以說片子中朱先生的事保險公司拒賠是不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