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楓逸
今後,遊客在旅遊中出現嚴重不文明行為,將被拉進「黑名單」。4月6日晚,國家旅遊局官網發布通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即日起施行,全國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工作同時開展。 (據4月7日《法制晚報》)
到埃及神廟刻字,在羅浮宮水池泡腳,飛機上向空姐潑開水……近年來,少數遊客的不文明行為頻頻被媒體曝光,受到了社會廣泛關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國民文明素質的提高卻相對滯後。而提升公民文明出遊意識,除了正面宣傳和引導外,必要的約束和懲戒也是不可或缺的。正如國家旅遊局局長李金早所指出,「強化對不文明遊客的監管,加大不文明行為的曝光力度,讓不文明遊客『長記性』」。
去年底,兩名中國遊客大鬧亞航航班後,國家旅遊局曾將兩名涉事遊客不文明行為信息納入《全國遊客旅遊不文明記錄》。如今,《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進一步細化了規定措施,建立健全了「拉黑」不文明遊客的長效機制。根據辦法,遊客出現6種不文明行為之一,由此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將被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除了旅遊主管部門報送,黑名單信息還可以通過媒體報導和社會舉報等渠道採集。
遊客「黑名單」制度,受到輿論廣泛好評,被給予厚望。但任何黑名單都不是一「黑」就靈,能否真正讓不文明遊客「長記性」,關鍵看其有沒有通上「高壓電」,會讓「榜上有名」者付出多少代價。不過從報導來看,暫行辦法並未設立實質性的處罰措施,黑名單更像是唬人的「無牙老虎」。比如,辦法只是要求,旅遊主管部門應將「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通報遊客本人,提示其採取補救措施,挽回不良影響,卻並未提及遊客不糾正不文明行為的如何處理;而「必要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的說法也很模糊,通報後相關部門將怎樣運用這些不文明記錄,都是語焉不詳,對不文明者的約束力偏弱。
要想遊客「黑名單」發揮威力,就必須給「老虎」配上鐵齒銅牙,踏石有印,抓鐵留痕。我國《旅遊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種種旅遊不文明行為,已經不是簡單的道德層面的問題,而是涉嫌違法,違反了文明出遊的旅遊者義務和契約精神,理應受到相應的懲戒。
今年年初,上海市文明辦相關負責人透露,將聯動航空公司、旅行社、旅遊飯店等,形成遊客旅遊不文明信息通報、追責機制。這一做法值得推廣,將遊客「黑名單」在全國旅遊行業內部共享,使其在景區買票時不能享受優惠,成為不受旅行社、賓館酒店歡迎的人。同時,通過頂層設計協調相關部門,把遊客「黑名單」納入個人徵信系統,讓不文明遊客在貸款、出境等方面受到約束。果如此,少數遊客的不文明行為必將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