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香港第一狗仔之稱的朱皮在12月17日一段視頻中說黃曉明和楊穎早已離婚,這年頭明星離婚已經是家常便飯,但這一次從朱皮口中傳出來,應該可信度比較高。
翻看兩人的微博,已經三年沒有互動了,更何況連生日結婚紀念日黃曉明獲獎,楊穎都沒有表態。日常生活要不是自己帶孩子,要不是黃曉明帶孩子,兩人互動早已沒有剛剛確定戀情時候頻繁。要知道,以前兩人是抓住任何一個曝光的機會秀恩愛,連黃曉明給楊穎的「世紀婚禮」都那麼官方。
朱皮的曝光看來,兩人當初在一起是因為合體具有非常大的商業價值。也確實,楊穎在沒有認識黃曉明之前只是娛樂圈中的一名模特。自從和黃曉明在一起後,資源多了,人紅了,電影電視劇廣告接踵而來。
比較出名的是那句:「我就值8000萬。」
楊穎確實搭上了黃曉明這個順風車,兩人以婚姻為載體實現商業最大化,那麼離婚真是比普通人更自由嗎?
其實,不然。
明星夫婦也和普通人一樣,結婚了也要忍受婚姻中的柴米油鹽。他們首先是夫妻,其次才是明星。普通人面對的婚姻問題他們一樣也會面對,甚至可能會帶來巨大的商業損失。
越紅,曝光量越大,意味著越沒有隱私。
越紅,掙錢越多,意味著離婚對事業更受到打擊。
所以,大部分明星離婚隱瞞多久就隱瞞多久,實在紙包不住火了,會選擇把損失降到最低的公關方法。
而普通人離婚,可能因為三觀不合,可能因為育兒觀念不和,可能因為另一半不再浪漫等等,而明星離婚,首先要經受住大眾的輿論,這也是成名的代價。
非常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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