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什麼要結婚呢?因為一個人走向幸福很難,而兩個人一起就容易多了。
關於婚姻,這是目前為止我聽過的,最溫暖、最有說服力的一個回答了。
只可惜事與願違,約定好的攜手並肩到最後往往是分道揚鑣。背道而馳的兩個人把幸福越推越遠,最終只得以離婚收場。
不知大家注意到沒有,近幾年我國的離婚率高的驚人。
根據各個省、市、自治區2019年中國離婚率數據統計,80後、90後的離婚率遠遠超過了60後、70後的離婚率。在全國起訴離婚案件中,根據裁判結果統計,80後90後起訴離婚而最終離婚的比率達到了61%。
再看看前幾年的。
針對此現象,我國於2018年在民法典草案中設立「離婚冷靜期」,為期3——6個月。不過目前還未在全國範圍內使用。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
婚前冷靜期
夫妻間的相處,感情永遠是第一要素,感情不和也一直是離婚的首要原因。
造成感情不和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結婚後經營不善,二是婚前過於倉促,為結婚而結婚。
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是按照戀愛——訂婚——結婚
,這個步驟踏入婚姻的。
在結婚之前,按照習俗,是要先舉行訂婚儀式的。
訂婚到結婚,其實是一個緩衝階段,也可稱為是「婚前冷靜期」。
這段時間,既是給婚禮一些時間籌備,也是對男女雙方是否適合結婚過日子的一個考驗。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好比我們買東西先付定金一樣。我付了定金,就說明這東西有主了。但要是我再三考慮後覺得這東西不合適,首選是把定金退掉,而不是勉強買回來。
一個物品,如果不得主人的心意,那麼它就失去了自己的價值,它的壽命就會被無限縮短甚至被丟棄。
一旦不合適,及時止損
我有個朋友,戀愛3年,訂婚1年,原本是打算今年舉行婚禮的,結果去年年底分了手。
這個男生,戀愛時對朋友雖不說是千依百順,卻也可以說是百般遷就。但是自從訂婚後,就像換了一張臉,性情大變,凡是朋友與他父母有爭執的,不論對錯,都會站在他父母那邊數落朋友。
策劃婚禮、拍婚紗照,朋友的所有提議都被推翻,男方要求一切按照他這邊的習俗和他母親的意見操辦。
於是二人爭吵不斷,朋友在這段關係裡身心俱疲,最後提出分手。
她說:我不心疼我這4年的青春,我只害怕,若是與這個人將就結了婚,最後還是落得個離婚的下場。
股神巴菲特曾說過:投資犯錯不可怕,最重要的是不能連續犯錯,要及時止損。
沒有人願意分手願意離婚,但是當一段關係走到了盡頭,及時止損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婚姻不同於戀愛,戀愛是兩個人的事,而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
如果說訂婚是兩家人的初次交鋒,那麼訂婚到結婚的這段時間,其實就是兩家人的一個磨合階段。過去了,自然是成就一段好姻緣;過不去,那就要三思後行,慎重抉擇。
無論如何,都要切記一點,婚姻是萬萬不能將就的。所有的後悔、猶疑、勉強,最後都會成為婚姻裡的導火索,某天若是不小心觸到,結果就是兩敗俱傷,甚至更加嚴重。
科普小課堂
如果下定決心要退婚的話,一定要提前和對方以及雙方父母溝通好,關於彩禮之類的一定要點算清楚,大家相逢一場,好聚好散。
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關於彩禮返還方面的法律知識,權當備用。
彩禮返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針對現在屢屢出現的,分手後索要交往期間贈予禮物的現象,首先要區分開彩禮與贈與:
1、贈與對方財產性利益時是否基於當地的風俗。2、是否是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3、財產性利益是否為不得已而給付的。而婚前贈與可以分為婚前附屬條件的贈與和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婚前附條件的贈與是指以締結婚姻目的為前提條件而向對方贈與,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婚姻關係無法締結,即使贈與的財產性利益已經交付給對方,贈與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但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恰恰相反,一旦財產性權益已經交付便不能要求返還。
徘徊是不夠愛,後悔是心有不甘。
在感情裡,成年人最高級的自律,就是及時止損。
勉強走下去的婚姻,不僅是對自己人生的不負責,也是對另一半的不負責。
訂婚就是婚姻裡的第一塊試金石,如果已經發現不是金子了,還有什麼必要繼續走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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