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E20研究院調查顯示,從投資額度看,環保類PPP項目中,國有企業所佔比例約為72%,民營企業僅佔28%。這其中,建築承包商又佔據了很大比例,使得專業的環保投資運營商被建築施工企業擠出市場。
環保項目的專業化運營問題正在引發熱議。
E20研究院調查顯示,從投資額度看,環保類PPP項目中,國有企業所佔比例約為72%,民營企業僅佔28%。這其中,建築承包商又佔據了很大比例,使得專業的環保投資運營商被建築施工企業擠出市場。
「環保公司是給環境治病的,一個人病了,誰到醫院願意找一個不專業的大夫來看呢?」永清集團董事長劉正軍表示。
3月23日,在2017(第十五屆)水業戰略論壇上,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李開孟也表示,幾年之後,環保PPP項目可能會面臨很嚴重的專業化運營的問題,對PPP各種違約會產生很重大的影響。
劉正軍建議,應該提高環保PPP項目專業度的門檻,把不專業的、投機的公司擋在外面。不過,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告訴《華夏時報》記者,應該避免設置歧視性招標條件,而是通過在PPP考核付費體系中嚴格捆綁環境績效,從而避免企業有通過工程利潤短期套利的機會。
融資平臺的替代物?
李開孟表示,現在環保PPP主要的參與主體是建築承包商和各種財務資金投資人,他們並不具備真正的運營能力。
「有些PPP不需要專業運營能力,比如高速公路,那無所謂。但環保不一樣,做環保PPP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所以必須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李開孟表示,「環保PPP非常重視公共服務的運營能力,而運營能力不是三兩天就能夠培育好的。」
李開孟表示,幾年之後,現在已經上馬的環保PPP項目將面臨很嚴重的專業化運營的問題,對PPP各種違約會產生很重大的影響。「也許目前還不突出,但這個問題將會很快出現。」
事實上,很多建築企業會與環保企業組成聯合體。一位環保業內人士表示,「看看最近的中標公告,基本都是聯合體中標,其實就是大國企拉個環保公司成為聯合體,活都是環保公司幹,大國企分錢。」
此位環保業內人士進一步分析,這樣做的問題在於,項目的建築利潤佔了大頭,被建築企業拿走了,環境服務卻沒有相應的回報。建築企業通過工程利潤提前實現短期套利後,後續的風險則甩給了環保企業,可能造成項目違約和爛尾。
之所以出現這一情況,與招投標門檻有關。劉正軍表示,「到招投標網上去看,民營企業基本是沒辦法入圍的。我們原來的規模是一百萬元,但招標要求資格是一千萬元。後來我們達到一個億的規模了,但招標要求又是一百億了。中國環保企業註冊資金達到一百億元的,我還沒有聽說過。」
目前環保工程公司的經濟實力普遍偏弱,工程資質低,而招投標過程的資質門檻較高,因此大量環保工程都被建築企業中標。環保企業要想參與進去,只有與建築企業合作。
而根本原因還在於地方政府的融資導向。濟邦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張燎認為,從2009年的4萬億投資風潮後,地方政府已經習慣了平臺公司的融資模式,但這套機制後來被財政部掐斷了,剩下的只有兩個出口,一是地方債,二是PPP。而地方債發行緩慢,供給不足,只能解決地方政府的存量債務問題,新增項目完全沒有辦法滿足,所以地方政府紛紛把PPP看成了原來融資平臺的替代物。
「甭管黑貓白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不管真PPP還是假PPP,能解決融資問題就是好PPP。這就是當下地方政府的真實心態。」張燎表示。
建議捆綁環境績效
劉正軍建議,應該提高環保PPP項目專業度的門檻,從而把不專業、投機的公司擋在外面。
不過,也有觀點認為,這是環保企業在「眼紅」建築企業。國企資源整合能力強,拿到項目後,可以整合各方面技術,各大設計院也會「跟著大腿走」,而環保公司的技術並不一定就是獨一無二的,因為環保項目的技術門檻沒有那麼高。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鎮水務分院資源能源所所長王家卓也向《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表示,環保圈不是一個封閉圈,不存在誰能做誰不能做的問題。現在環保PPP項目動輒數十億元,需要有搭建平臺整合資源的能力,以及投融資和克服困難搶工期的能力,而這些並不是傳統中小環保公司的強項。目前一些國有建築類企業在環保方面投入不小,又有整合資源、投融資、項目管理等方面的優勢,這些企業與專業環保公司合作的模式也不錯。
「環保PPP市場需要的是技術+資本+設計+施工+運維一體化的服務,片面強調某一個都不行。當前需要避免兩個極端,一個是環保技術高門檻論,認為這個事就自己能幹,別人都幹不了,實際上水環境治理大部分都是成熟的技術;另一個極端則是環保產業無門檻論,認為有錢誰都能幹,這個也是不對的。」王家卓表示,「跨界和融合肯定是大趨勢,抱怨沒有用,大家揚長避短、整合資源才是關鍵。」
薛濤表示,在中國國情下,確實要對各企業平等而待,無論民企、外企還是國企,所以要避免設置歧視性招標條件。另外,在PPP考核付費體系中,必須把環境績效嚴格捆綁在整個運營期的回報中,從而避免任何一類企業有通過工程利潤提前實現短期套利的機會,最終造成績效迷失和實際上的投資浪費。
「不在於哪類企業獲利與否,關鍵還是環境治理效果。」薛濤表示。
李開孟也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目前大家對PPP的理解還存在誤區,財政部《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PPP的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而實際上,社會資本需要成立一個SPV(特殊目的機構),由它來承擔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並不一定要由它自己提供,只要具備整合資源的能力,最後能對結果負責就可以了。
「PPP的核心是構建SPV載體,關注目的和治理結構,整合設計、建設、運營、維護能力,而不是非要讓它有這個能力,目前的導向是錯誤的。」李開孟說。
編輯:趙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