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這四類特殊類型招生,在高招中一直引人關注,近年來也時有招生醜聞曝出。
本月起,北大、清華等高校特殊類型招生陸續展開。教育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高校加強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管理,防止各行其是、降低標準、打擦邊球。這一堪稱「史上最嚴」的特殊類型招生規定,能否確保招生公平公正?
「特招生」頻曝貪腐案
2015年5月,北大附屬中學音樂老師、樂團指揮羅天如,因受賄罪被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判決書指出,羅天如曾收錢幫數名學生運作考取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藝術特長生。
羅天如案僅是特殊類型招生過程中權力尋租的一例。2010年7月,吉林省教育廳原副廳長於興昌因在學生擇校錄取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953萬元,被判無期徒刑;2014年高考前夕,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因涉嫌在學校特殊類型招生過程中為考生提供幫助,受賄1000餘萬元被逮捕……
曾長期擔任招辦主任的北京大學考試研究院院長秦春華說,特殊類型招生是一類有別於普通高考錄取的招生類型。以藝術特長生為例,以往暴露出的問題,一是不公開不透明,甚至在校內一定範圍內也不公開,可以說是「暗箱操作」;二是錄取決策權過於集中,集中在一個人或個別人手裡,為「暗箱操作」提供了條件;三是弄虛作假,測試走過場,資料和成績造假。這樣一來,特殊類型招生可能淪為不夠條件的人上好大學的「捷徑」。
新規力求「堵漏」
據悉,此次教育部發出的《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對於四類特殊類型招生,在招生規模、高考文化成績錄取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要求。通知還提出,深入推進「陽光工程」,重點加強招生信息公開,並加強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新生入學複查。
通知要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應負責統一研究制訂各有關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的報名和資格審核流程、考核辦法、評分細則、錄取規則等。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院系獨立負責,嚴禁委託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
對考評人員,通知要求加強選拔、培訓和管理。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係、指導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並申請迴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違規評委黑名單通報機制,違規評委將終身不得參與各省份和高校組織的特殊類型招考工作。嚴禁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
高校領導幹部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報考本校特殊類型招生,須向學校報備,並實行迴避。
秦春華認為,這是迄今為止教育部對特殊類型招生要求最全面、規範最嚴格的一份文件,「這份文件吸取了前些年特殊類型招生曾經出現的一些教訓,力爭從報名、審核、考試、公示到倒查追責等環節,儘量堵住可能出問題的漏洞。」
建立獨立測評機制是關鍵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特殊類型招生之所以以前問題比較多,主要原因與學校管理、招生團隊有關。
他說,以藝術類專業為例,不少專業課教授者往往身兼專業測試的測評者,這是藝考腐敗屢禁不止的一個原因。教育部此次強調了評委的迴避制度、黑名單通報機制等,有利於招考公開公正。
他同時指出:「由於藝術門類很多,許多參加面試的評委並不是所有門類的專家。必須建立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測評機制,還有科學、合理的評價制度設計,這樣才能保障招考選拔的公正。」
(據新華社1月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