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新聞訊 12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9起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檢察機關督促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繳被騙學前教育專項資金案。
(圖源:最高檢網站)
22人利用偽造的教師資格證書
申報領取獎勵補助12萬餘元
最高檢通報的案情顯示,2015年至2018年,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13所民辦幼兒園27名不具備教師資格的幼兒園教師,經幼兒園園長及其他教師介紹聯繫,從他人處購得偽造的教師資格證書,長期在幼兒園從事幼兒教學工作。
其中,22人利用偽造的教師資格證書,向新昌縣教育體育局(以下簡稱新昌縣教體局)申報領取幼兒園在職自聘教師獎勵補助合計人民幣122510元(註:「幼兒園在職自聘教師獎勵補助」系學前教育專項經費項目資金之一,以下簡稱「獎勵補助」)。至2019年12月,仍有21人在幼兒園從事幼兒教學工作。
浙江省新昌縣檢察院在刑事檢察部門辦理的他人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刑事案件中,發現了這起案件的線索。2019年11月5日,新昌縣檢察院成立公益訴訟專案組開展立案調查。
據介紹,在已有刑事案件證據基礎上,通過走訪約談相關行政部門主管人員和涉案幼兒園負責人,詢問買賣偽造教師資格證書的幼兒園教師,並通過跨區域協同辦案,浙江省新昌縣檢察院與江蘇省徐州市檢察機關共同分析兩地同案犯的刑事證據材料,對同案犯製售假證的數據信息與新昌縣領取獎勵補助人員名單逐一比對,查明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偽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騙取獎勵補助的事實。
徐州市檢察機關和新昌縣檢察院分別降發現的新證據移送事檢察部門。根據新查證的證據,新昌縣檢察院立案監督2人、糾正遺漏犯罪事實11起,徐州市檢察機關糾正遺漏犯罪事實6起。
21名涉事幼教被辭退或轉崗,6人投案自首
開展幼兒園師德師風專項整頓
2020年1月13日,新昌縣檢察院向新昌縣教體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追繳被騙取的幼兒園在職自聘教師獎勵補助,對涉案的幼師進行分級處理,並完善幼兒園在職自聘教師獎勵補助監管機制。
新昌縣教體局收到檢察建議後,按照檢察建議內容落實整改,追回了被騙的全部獎勵補助122510元,沒收27本偽造的教師資格證書,責令相關幼兒園對不具備教師資格的21名教師予以辭退或轉崗,對全縣幼兒園、幼兒教師執業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開展幼兒園教師師德師風專項整頓,推動幼兒園教師持證上崗。
整頓期間,6名騙取獎勵補助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同時,新昌縣教體局制定出臺《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重新修訂《新昌縣發展學前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建立起對獎勵補助申報材料由幼兒園、中心學校(教育工作站)、教體局三級審查的工作體系。
對於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檢介紹,學前教育專項資金既是國有財產,也事關學前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檢察機關發揮一體化辦案優勢,從刑事案件中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並針對跨行政區劃違法情形,加強區域協作,聯合分析數據,發現新證據並移送相關單位和部門,打出「公益訴訟+刑事打擊」的組合拳。
「本案的成功辦理,挽回國有財產損失,促使行政機關完善監管制度,有效遏制騙取學前教育專項經費亂象,為中央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決策的貫徹落實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