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已至,化妝品行業迎來了又一場劇烈變革,而這場變革是來自於監管層面帶來的震蕩。
眾所周知,2021年1月1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要開始正式施行,不少平臺和市場監管部門也趁此之勢開啟了市場大清洗,就有違規嫌疑的商家予以清退,從化妝品行業監管的層面看來,無疑是一大利好,能夠有效促進化妝品行業的良性發展,但對於許多OEM企業來說,可能並沒有那麼簡單,在他們看來,《條例》的實施或許會極大影響代加工生產企業未來的競爭實力。
是陣痛,還是危機?《條例》的內容或許仍有待優化。
這邊廂,嚴查監管樹新風
近日,阿里巴巴旗下的1688平臺發布管控升級通知,稱依據《條例》,將從2021年1月1日起,針對提供化妝品加工生產服務的商家進行《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資質備案管控,商家在備案成功後方可發布加工類化妝品商品,同時列舉出數十家嚴重違規商家高達,將予以清退,而在拉開整頓序幕後,1688在售產品縮水近5000件,大量未及時完成資質備案,存在不合規問題的商家黯然退場。
廣東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銷售顧問劉春林也向記者表示,電商平臺作為有責任心且優秀的新品牌前期崛起的重要渠道,清退違規上架,給正規商家清路的行為,是對消費者負責,也能夠淨化行業亂象,而伴隨著此次新規的推出,品牌方的品牌建設責任會隨之加重,OEM工廠也會更加正規和集中化。
確如上文所說,《條例》的實施能夠有效加強對化妝品行業的監管,也能夠有效整頓違規添加、神話原料、虛假宣傳等目前存在的一系列行業問題,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而從產品宣傳的層面來看,無論是納米無機防曬劑、富勒烯等納米原料,還是寡肽,多肽、蛋白質等生化類原料,以及基因工程菌表達的單一結構原料,《條例》都提出結構鑑定的明確要求,且明確規定「生長因子」等高生物活性物質不是化妝品原料,這意味著化妝品原料的監管審核將更注重於結構、安全、功效的真實評估,從科學層面清晰成分功效,「基因修護」、「幹細胞療法」等深具噱頭但有擦邊球嫌疑的宣傳方式可能會就此消失。
珀萊雅首席研發官蔣麗剛在解讀《條例》後表示,本次法規修訂的核心特點,就是還以事實本身,以概念成分販賣夢想的時代已經遠去,未來售賣的將是實實在在的商品價值,回歸正直誠信的商業社會基本原則。
科絲美詩(中國)化妝品有限公司品質總監鄭潤聖理事則表示,《條例》中新推出的新原料註冊制度是一個非常大的利好消息,相較於過去僅遵守已使用清單內幾千種原料的政策,開放新原料註冊渠道的新政策,會有效激勵化妝品行業在概念及功效等方面的持續創新。
而《條例》的監管內容不僅於上文中提到的幾個要點,包含從備案、生產到銷售等全鏈路的方方面面,《條例》都能夠以科學嚴謹的方式予以規範,就此來看,《條例》的實施確實是化妝品行業的一大利好,但對於有些OEM企業來說,《條例》的施行可能並非什麼值得高興的事。
那邊廂,配方透明引憂慮
12月,河南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全國中藥50強企業」河南羚銳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註銷申請,旗下護膚水類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在申請後予以註銷,同月,北京銀曼基業化妝品有限公司同樣依法主動申請註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這或許是出於企業未來發展規劃的緣由,選擇放棄化妝品生產業務,但對這一決策產生影響的,很有可能就是《條例》的即將實施。
「目前我們公司已經不做特殊用途化妝品了。」廣州尊伊化妝品有限公司資深研發專家陳來成總工程師告訴記者,伴隨著法規的升級以及即將實施的《條例》的出現,有很多特殊用途化妝品被禁產禁銷,且特徵配方的升級也受到了較大的阻礙。
蔣麗剛也表示,法規仍需細化,以在實際生產過程中經常會發生的,原料公司兼併其它公司後產生的問題為例,在法規尚未明確原料報送碼申請後資料如何變更的情況下,會出現相同原料商品名新老並存的問題,在同一原料存在包裝類型、產地、造粒、原料品名等屬性不一致的情況下,會給未來的實務帶來很多困惑。
而最令OEM企業擔憂且強烈抗議的, 是《條例》明確規定的監管辦法,極有可能對配方保密性產生影響。
「不屬於核心技術人員連了解配方內容都屬於保密範疇,對外界公開怎麼保證智慧財產權?」陳來成表示,雖然《條例》的推出具有好的初衷,但即將實行的監管方法確實需要重新斟酌,在鼓勵智慧財產權保護,鼓勵創新,欲以創新帶動中國化妝品行業發展的情況下,推出全部公開配方的法規,明顯是自相矛盾的,倘若以這樣的監管方式推行下去,陳來成擔心《條例》的推出反而會鼓勵抄襲,且極大打擊代工廠配方創新的積極性。
「幾千塊錢的加工生意,核心配方就交出去了,這對代工廠來說未免也太不合理了。」
陳來成的擔憂,是眾多原料生產企業最頭疼的問題,這也是《條例》推行的最大矛盾點,原料生產企業擔心一旦配方洩密會造成模仿泛濫,智慧財產權被侵犯,嚴重打擊企業的競爭力,化妝品企業也在擔心配方保密性問題的同時,擔心原料商在提供資料時的配合程度,但從藥監局的角度來看,只有提交完整配方,才可以彌補以往部分國產非特產品肆意變更配方中除限用物質外成分的監管漏洞,提高使用風險、問題原料產品的排查效率,保證法規的嚴肅性,私以為,造成矛盾的最關鍵因素,是監管過程中「人」的問題,雖然藥監局領導在多個場合說明,如有洩漏,《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自有懲處,但洩露配方背後的巨大利益所帶來的風險,是原料生產企業及品牌方不願意,也無法承受的,他們不信任的並非法規或領導,而是在執行監管中不可控的其他「人」,換言之,《條例》未來推行的成功與否,還取決於後期執法過程的監管。
自此來看,《條例》的推行在短期內勢必會給行業帶來陣痛,但想要真正推動中國化妝品行業走上創新自強之路,實現良性發展,還需要對《條例》進行進一步的優化,僅希望藉助事後處分這種不可控因素來保障原料生產企業的權益,勢必是無法讓企業安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