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縣尖山鄉專職化文書招考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村幹部結構,著力提升全鄉村幹部的文化水平、綜合素質和致富帶富能力,按照隴南市委組織部《關於實施村幹部隊伍建設「兩強兩化」工程的意見》(市委組發〔2020〕62號)和文縣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村幹部隊伍管理的意見》(縣委組發〔2019〕18號)文件精神,經請示縣委組織部同意,結合我鄉工作需要,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公開招聘河口、高峰、木元、核桃坪、草埡、尖山、尚家山村文書各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1.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綜合素質高、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農業農村工作;
2.本村、本鄉鎮符合條件者優先;
3.男女不限,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1月期間出生);
4.身體健康;
5.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文秘專業優先);
6.懂電腦、會電子化辦公、會處理公文;
7.不得報考情形: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及考試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5日。
2.報名方式:採取現場報名形式。
地 址:文縣尖山鄉人民政府辦公樓二樓208室。
3.報名材料: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張,並填寫《尖山鄉2021年公開招聘村文書考試報名登記表》。
4. 報名費用:本次考試所有環節不收取任何費用。
5. 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後由黨建辦組織對報考者提供的報考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的電話通知本人參加考試(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6.開考比例:符合報考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名額之比不得低於3:1,如達不到開考比例則相應調減招聘計劃。
7.聯繫方式:如有疑問可通過以下電話諮詢。
聯 系 人:
殷 星 聯繫電話:13739397435
杜啟全 聯繫電話:18719586039
趙 亮 聯繫電話:18393787270
地 址:文縣尖山鄉人民政府辦公樓二樓208室
(二)考試
1. 筆試(佔總成績60%)
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時事政治、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公文寫作、財務、電腦基本操作等基礎知識應用。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1:2進入面試、機試階段。
2. 面試(佔總成績30%)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對象。面試內容包括現場提問、臨場應變、電腦實操等。
3.機試(佔總成績10%)
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考試內容:主要測試考生的Word、Excel等辦公軟體基礎操作能力。
按照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30%+機試*10%的計算方式確定1:1進入組織考察。
(三)組織考察
1. 由鄉黨委、政府成立考察組,前往戶籍所在地或者長期居住地的進行走訪了解、組織考察。
2. 總成績相同情況下,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考察錄用,第一優先錄用文秘專業和學歷較高的;第二優先錄用黨員;第三優先錄用本鄉戶籍的。考察階段如有影響任職的情況,按照總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四)體檢和公示
組織擬定人員到縣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招考方承擔,體檢結果如有影響任職的情況,按照總成績高低順序遞補;體檢結束後,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結合報考意願分配任職村。
(五)崗位職責及待遇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1.崗位職責:新聘任村文書具體工作崗位由鄉黨委、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具體安排。選聘的村文書納入村幹部統一管理,聘期與現行村「兩委」任期一致,可連聘。聘用人員要服從鄉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和工作指導,主要負責村文書的日常工作及鄉黨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試用期滿後由文縣尖山鄉人民政府與聘用人員籤訂正式聘用合同。
2.相關待遇:專職業化試點村文書報酬與現行村幹部報酬保持一致,並隨村幹部報酬調整同步增長,享受現行村幹部社保待遇。新聘任村文書報酬為每月2500元(其中基本工資為1500元,績效考核工資為1000元),績效部分根據每月考核考評情況測算,與村幹部工資同步發放。選聘村文書可自主報考參加事業單位、公務員等各類招考;工作成績突出的可以按程序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或主任,滿三年且符合條件、表現優秀的,優先推薦參加村幹部考錄鄉鎮公務員考試。
三、聘用人員工作職責及相關要求
(一)工作職責
1.負責全村各類文書材料的規範、起草及整理工作,上傳下達有關材料、報告和各種通知精神;
2.接轉各種關係、函件、對本村的重大問題和決議、決定進行記載;
3.做好各種會議記錄,管理各種文書、財會檔案、函件等相關資料;
4.負責本村統計調查工作,統計各種表冊、數據、按時上報、下達、收集、匯總,做到及時、準確、全面的上報各類報表;
5.建立村內困難群眾、特殊群體以及資產、資源、資金管理等臺帳;
6.負責黨務、財務、村務等事務公開工作;
7.負責社保、醫保、就業等勞動保障工作;
8.完成鄉黨委、政府和村「兩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相關要求
聘用人員在合同期間要報考其他崗位、離職或轉崗的應提前向所在的村「兩委」和鄉政府報告,其中報考其他崗位應提前一星期報告,離職或轉崗的應提前一月報告,未按規定提前報告的根據雙方籤訂的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公告由文縣尖山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中共文縣尖山鄉委員會
文縣尖山鄉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監製:汪向軍 審核:王文輝 編輯:杜啟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