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形勢的日益複雜和公民法制意識的逐步提高,對檢察工作特別是基層院基礎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嚴的要求,在新形勢下我們只有積極順應時代所需、適時調整工作思路、努力強化自身素養、嚴守辦案工作規範,才能又嚴又準又快又好地完成工作。公正執法是檢察工作主題的內在要求,而規範辦案則是公正執法的有效保障。
近年來全國人大、高檢院到省院,都發布制定了若干法律法規、訴訟規則、辦案規程,這些都是我們在辦理公訴案件中必須遵守的工作規範。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仍然存在一些辦案不規範問題,如受案後不在3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不製作公訴案件審查報告,起訴書、抗訴書等法律文書不嚴謹、有錯別字,出庭準備不充分,庭上不自信,發言水平低,出庭效果差,群眾有意見等等。如此表現,嚴重損害了國家公訴人形象,嚴重褻瀆了國家法律尊嚴。
這些不規範的現象和行為,正是我們公正執法路上的「絆腳石」,因此我們必須下大力狠力整改問題,才能踢開這個「絆腳石」、輕鬆上路。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抓好規範辦案,從而提高基層檢察院公訴案件的質量。
一是做好構架、規範辦案程序。
如果把公訴案件比作蓋樓,辦案程序就是這棟樓的框架,由此可見規範辦案程序對於公訴案件質量高低是何等重要。為此,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人民檢察院公訴工作操作規程》及上級院有關規定辦理案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不減少環節,不簡化過程,不自創程序。該集體研究的必須集體研究,該請示領導的必須請示,該提請檢委會決定的必須提請,該報上級院備案的必須上報,這是上級檢察機關對我們的要求。
我們在規範辦案流程的同時嚴格規範審查工作,既要重點審查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正確三個方面,同時又要根據公訴案件的特點,堅持從證據入手,嚴把案件質量關,即一方面要細緻審查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確保證據符合證據要求;另一方面要注意收集不同種類證據,堅持全方位、多角度證實犯罪的同時注意發現新的案件線索。
如我院辦理的常某入室搶劫案,審查證據及訊問被告人時均有曾經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說法,案卷中卻沒有投案自首的相關材料,而被告人家屬卻提供了當年投案自首保證金收據。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當地公安機關不配合亦不對此收據做任何解釋說明。通過縝密審查,我們發現案件中存在證據和事實不相符的漏洞,還有可能存在相關部門瀆職犯罪行為。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前提。如果辦案程序不規範,執法隨意性大,則直接影響案件質量的高低。
二是抓住細節、規範法律文書。
細節決定成敗,法律文書是公訴案件的核心,它不僅體現法律尊嚴,更能展示我們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智慧。為此,我們要按照上級檢察機關要求必須規範和統一法律文書的製作標準,嚴格按照高檢院制定的人民檢察院法律文書格式樣本執行,從紙張到字體、從格式到組卷、從裝訂到存檔,都要規範統一。實際工作中,由於幹警打字速度不快,在審查報告、起訴書等法律文書的製作過程中,更多的使用了套打、複製和粘貼,這樣做的結果是加快了文書的製作速度,但也增加了文書出錯、前言不搭後語的機率,有時關鍵性詞語會出現錯誤。
在我們辦理的一起一案三犯的傷害案中,其中兩名被告人還有盜竊漏罪,一人盜竊數額巨大,一人盜竊數額較大,一字之差,量刑完全不同,因此我們在製作起訴書的時候,在辦案人細緻嚴謹製作文書的同時,還會邀請另一同事幫助重複檢查,儘可能避免漏洞出現。又如我院所收公安機關移送的陳某、張某盜竊案卷中起訴意見書、呈請結案報告書、呈請起訴報告書中兩名被告人除姓名不同外,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等其他信息完全一致,這是內部行文,發現錯誤我們能夠理解,發現錯誤可以要求他們糾正。檢察機關的起訴書是要發到被告人手中的,出現這樣的錯誤會嚴重影響法律文書的權威性。法律文書是執法辦案的載體,體現了檢察機關的公信力。法律文書的質量關係著案件的質量,關係著檢察機關形象。工作中我們必須認真檢查、仔細校對所製作的每一份法律文書,減少隨意性,增強規範性,強化權威性。
三是打造亮點、規範出庭工作。
出庭是公訴部門代表該級檢察機關的一個重要窗口,規範出庭工作、提高公訴水平,擦亮窗口、打造亮點,是我們每一名公訴人員的責任。我們要認真執行公訴人出庭舉證質證指導意見和有關出庭工作的規範要求,規範出庭訴訟活動,提升出庭工作水平,增強指控犯罪和審判監督效果。針對出庭準備不充分,庭上不自信,發言水平低,出庭效果差,群眾有意見問題,我們認真學習公訴人出庭行為規範,參加出庭公訴觀摩評議會,反覆觀看優秀公訴人論辯賽,把實庭考核評議和觀摩出庭作為業務交流的平臺,同時組織觀摩庭審評議,要求公訴人員注重出庭工作的每一個細節,杜絕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
對於出庭工作我們從兩方面入手,首先要做好庭前準備工作:一是事實、證據準備。要吃透案情,熟悉證據,對全案證據要進行綜合分析,分清各個證據的作用;要善於確定焦點問題,對於焦點問題要搞一系列的證據組合,運用證據組合發現問題。二是法律知識的準備。平時要多看書學習,做好基礎知識的儲備;對於個案的相關知識,準備材料要豐富。三是材料準備。發問提綱、公訴詞、答辯提綱要預測辯護人的辯護觀點、質證提綱、證據出示目錄及證據說明,把要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所要出示的每一份訊問材料和證言材料都寫出一個詳細的內容概要,庭前功夫做足。其次是規範出庭行為:按照公訴人出庭行為規範出庭,做到按時出庭、依法履職、客觀公正、著裝統一、儀表整潔、語言規範、舉止得體。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要有信心,不是年輕氣盛,邏輯思維有條理、有層次,語言表達要避免口頭語,注意語速和節奏,突出重點。針對當庭翻供的被告人,我們在訊問時,儘量避免與被告人發生正面衝突,對每起案件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進行訊問,目的只是向審判人員和旁聽人員勾勒出案件的大致脈絡,為以後的舉證工作做好鋪墊。儘量避免發生公訴人與被告人糾纏不清,問又問不出來,不問又沒有力度的尷尬局面出現。在出示證據過程中,要先做證據說明,讓旁聽群眾與合議庭順著公訴人的思路走。有些證據只宣讀內容概要,有些證據對重點詞句要重讀、慢讀,強調重點,從而收到良好的庭審效果。
作者單位:石家莊市橋東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