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肇慶市人民政府作為賠償權利人提起的生態損害賠償案件——廣寧縣北市鎮危廢傾倒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首次成功磋商,雙方對本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內容達成一致,達成賠償金額279.4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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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進行非法危廢傾倒
2019年12月,廣寧縣北市鎮同文村委會湖羊尾、新慶村道路邊空地發現露天堆放工業固廢20餘堆,經快速測定儀測定,發現工業固廢中存在多種重金屬超標情況。
傾倒工業固廢現場。
案件發生後,廣寧縣迅速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機制,由市生態環境局廣寧分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鑑定傾倒汙泥性質,聯繫有資質的危廢處理公司,指導傾倒汙泥處置處理工作,並要求北市鎮對傾倒的汙泥做好防護,避免造成二次汙染。同時,廣寧縣公安部門提前介入調查,及時固定證據。
經公安、生態環境部門聯合調查,上述工業固廢來源於東莞市,由劉某宸、羅某光交由龔某柱、林某明將危險汙泥運輸至廣寧縣北市鎮同文村委會湖羊尾、新慶村道路邊空地進行非法傾倒,致使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公安機關立案介入偵查,刑事拘留涉案人員5人。
雙方達成損害賠償磋商
經過磋商討論,雙方對本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內容達成一致,達成賠償金額279.463萬元,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籤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賠償義務人表示充分認識到自己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性,願意按照鑑定評估方案要求,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立即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廣寧縣北市鎮危廢傾倒案作為肇慶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成功案件,對及時修復生態環境、節約司法資源、樹立損害擔責意識具有較強的示範意義,也為打贏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綠色生態廣寧築起法制堡壘。
最後提醒大家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損害環境就要承擔責任
守護肇慶的綠水青山,人人有責!
標籤:今日頭條,肇慶,陽光網,汙泥,刑拘
來源:肇慶陽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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