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現象這一單元共有四節:聲音的產生與傳播,聲音的特性,聲音的利用,噪聲與控制。第一節是基礎,第二節是考點重點,三、四節是聲現象與現實生活的聯繫。聲音的產生與傳播由四部分組成:
1.聲音是由物體的振動產生的,振動停止,發聲也停止,但聲音繼續傳播。振動的物體叫做聲源,聲源可以是固體、液體、氣體。譬如對聯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三種聲音的聲源分別是空氣(氣體)、雨水(液體)、聲帶(固體)。
2.聲音的傳播需要介質,真空不能傳聲。聲音在介質中以聲波的形式向外傳播,可類比於湖面一圈一圈向外蕩漾的水波。介質是指能夠傳播聲音的物體,固體液體氣體均是介質。一般情況下,聲音在固體中的速度>液體中的速度>氣體中的速度。影響聲速的因素有兩種,介質的種類和溫度。我們平常說的聲速是指聲音在15℃空氣中的傳播速度,取340m/s。
3.回聲測距:利用聲音遇到障礙物反射回來的原理估測距離。公式為s=vt/2,v由具體介質決定。
4.聲現象實驗涉及到兩種實驗方法。在探究聲音產生條件的實驗中,把發聲的音叉放入水中,觀察到水面濺起水花,由此證明發聲的音叉在振動。該實驗方法為轉換法,即把音叉的微小振動轉換為明顯的水花波動。在探究真空是否傳聲的實驗中,我們假定玻璃罩中空氣被完全抽空形成真空狀態得到實驗結論,這種方法叫做理想實驗法。整個初中階段還有三種實驗方法以後會講到:等效替代法,控制變量法和理想模型法。
發聲的音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