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加強流通領域消防器材商品質量監督,有效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要求做好2020年流通領域產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的通知》(臺市監監函〔2020〕2號),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2020年消防器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細則。
一、主要任務
(一)依法查驗被抽檢人營業執照和經營者主體資格。
(二)依法查閱、複製被抽檢人有關合同、發票、帳簿以及相關資料。
(三)從被抽檢人銷售櫃檯、門店、商場等待銷商品中現場隨機抽取所需樣品,依法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檢。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和檢驗報告,對銷售違法行消防器材商品進行處理。
二、監測時間
2020年05月。
三、檢測、抽樣單位
本次監督抽查由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浙江中質消防產品質量檢驗有限公司承擔完成,並按抽、檢分離制度的規定要求開展工作。
四、商品品種:消防器材產品
五、抽樣地點、數量
台州市轄區經營各種消防器材產品銷售櫃檯、賣場、商場等50批次。
六、抽樣規則
1、抽樣方法
抽樣人員在事先不通知經銷單位的情況下,在經銷單位存放合格待銷商品的場所(銷售櫃檯、賣場、商場等),從同一地點、同一類別、同一貨號的樣本中隨機抽取,抽取的樣品必須經受檢單位確認,樣品一經抽取,應立即封樣,且不允許調換。
2、 抽查產品範圍和依據
序號 | 商品名稱 | 執行標準 | 檢驗項目 | 每批次檢驗費用(元/批次) | 抽樣數量 | 買樣費 |
1 | 灑水噴頭 | GB5135.1-2003GZ369505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灑水噴頭131-2011 | 水壓密封、耐水壓強度、靜態動作溫度 | 1900×0.97 | 50只(備份樣25隻) | 實報實銷 |
2 | 室內消火栓 | GB 3445-2005《室內消火栓》(用於2019.4.1前生產的樣品)GB 3445-2018《室內消火栓》(用於2019.4.1後生產的樣品)、GZ36950301室內消火栓131-2019 | 手輪、開啟高度、固定接口(消防接口)、密封性能、強度、標誌 | 1000×0.97 | 2只(含備份樣1隻) | 實報實銷 |
3 |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 | GB 4351.1-2005《手提式滅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GZ35750101滅火器131-2015 | 標誌及外觀檢查、20℃噴射性能試驗、總質量及滅火劑充裝量試驗、筒(瓶)體水壓試驗、筒(瓶)體爆破試驗、筒(瓶)體壁厚測量、乾粉滅火劑性能(第一主要組分含量)。 | 1950×0.97 | 4具(含備份樣2具) | 實報實銷 |
4 | 手提式水基型滅火器 | GB 4351.1-2005《手提式滅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GZ35750101滅火器131-2015 | 標誌及外觀檢查、20℃噴射性能試驗、總質量及滅火劑充裝量試驗、筒(瓶)體水壓試驗、筒(瓶)體爆破試驗、筒(瓶)體壁厚測量。 | 1850×0.97 | 4具(含備份樣2具) | 實報實銷 |
5 | 消防接口 | GB12514.1-2005《消防接口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術條件》GZ36950101消防接口131-2017 | 外觀質量、標誌、密封性能、水壓強度、抗跌落性能。 | 1000×0.97 | 4副(含備份樣2副) | 實報實銷 |
6 | 消防水帶 | GB 6246-2011《消防水帶》GZ17560101消防水帶131-2015 | 標誌、織物層質量、襯裡(或外覆層)質量、內徑、長度、單位長度質量、試驗壓力下狀況、爆破壓力、附著強度 | 1500×0.97 | 2根(含備份樣1根) | 實報實銷 |
7 | 消防水槍 | GB 8181-2005《消防水槍》GZ36950601消防水槍131-2017 | 表面質量、標誌、密封性能、耐水壓強度、抗跌落性能。 | 1000×0.97 | 6支(含備份樣3支) | 實報實銷 |
8 |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 GB 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Z39720301消防應急照明燈具131-2012 | 試驗前檢查、基本功能試驗、充放電試驗、重複轉換試驗、電壓波動試驗、轉換電壓試驗、絕緣電阻試驗、耐壓試驗、外殼防護等級 | 1300×0.97 | 4臺(含備份樣2臺) | 實報實銷 |
10 | 消防頭盔 | GA 44-2015 | 衝擊吸收性能、抗衝擊加速度性能、耐穿透性能、耐燃燒性能、阻燃性能、下顎帶和披肩的阻燃性能、面罩阻燃性能、耐熱性能、視野、質量、標識 | 3500×0.97 | 9頂(含備樣3頂) | 實報實銷 |
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18號令)
《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消防器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細則》
在實際抽樣中:A、產品採用企業標準必須讓企業在7天內提供企業標準;
B、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其他
所抽樣檢驗樣品(需購買)、備用樣品均應採用防拆措施進行封樣,並貼上加蓋抽樣單位公章(抽樣章)的封條,抽樣人員(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和被抽樣銷售代表在封條上簽字(蓋章)確認,並註明抽樣日期。檢測樣品應由抽樣機構帶回送達檢驗機構確認檢驗,備樣可存放於當地市監部門或封存於被抽檢單位處。如備樣封存於被抽檢單位處,被抽檢單位有妥善保存備樣的義務,備樣若有損壞遺失等造成不能進行復檢的情況,視同被抽檢單位放棄復檢的權利。
七、判定原則
7.1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各商品相關的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評價規則及上述未提及但現行有效的其它相關標準進行抽查檢驗,對所定的抽查檢驗項目進行綜合判定,並作出結果認定。
7.2結論判定:
A、當檢驗結論判定為「符合本次監督抽查要求」時,檢驗報告中的檢驗結論表述為:依據《××××評價規則》要求或「×××相應產品標準」要求,對所抽樣品的××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符合要求或其中×個×類不合格。檢驗結論:符合本次監督抽查要求。
B、當檢驗結論判定為「不合格」時,檢驗報告中的檢驗結論表述為:依據《××××評價規則》要求或「xxx相應產品標準」要求,對所抽樣品的××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其中××、××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評價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C、當檢驗結論判定為「·符合企業標準要求,不符合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要求」時,檢驗報告中的檢驗結論表述為:依據《××××評價規則(實施細則)》要求,對所抽樣品的××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其中××項目檢驗結果符合××企業標準號《標準名稱》要求,但不符合××標準(列出標準號)要求。檢驗結論:符合××標準號《企業標準名稱》要求,不符合××標準號《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要求。
D、如無相應的評價規則,則依據「相應產品標準」進行判定。
八、異議處理及復檢
被監測人或者標稱生產企業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測結果確認書之日起15日內,向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復檢申請的,視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經營者私自拆封、毀損備份樣品的,不予復檢。
對判定的不合格商品進行復檢時,按以下方式進行:被抽檢人應向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承檢單位在收到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復檢通知書》後,方可進行復檢。
對不合格樣品復檢時,可以在原樣上進行的,應採用原樣檢驗。不可以在原樣上進行的,需向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說明原因,經同意後,採用備用樣品檢驗。復檢費用由申請人向復檢機構先行支付,不支付或逾期支付復檢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復檢權利。復檢結論與初檢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與初檢結論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組織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
組織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支付備用樣品費用。
復檢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原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評價規則或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檢驗方法、判定規則等對與異議相關的檢驗項目進行復檢,並將復檢結論及時報送組織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由組織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告知復檢申請人。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
九、工作要求
1、抽樣要求。承檢單位應按此方案做好抽樣檢驗、信息統計和反饋等工作;合理分配樣品分布,確保抽檢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抽取的樣品應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證其完整性、真實性,包括附在樣品上的使用說明及其他信息;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必須分別封樣。
2、檢驗要求。承檢單位要嚴格按照抽查規範開展檢驗工作,確保檢驗結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對於檢驗中發現的嚴重質量問題商品,承檢單位要迅速將相關信息報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處理,防止危害擴大。
3、報告送達要求。檢測結果經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確認後,承檢機構根據任務下達部門要求,按期完成文件寄送、信息錄入、材料報送等工作。
4、信息管理要求。抽查信息由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在抽檢前以及檢驗過程中不得洩露任何有關檢測及樣品檢測信息;未經批准和法定事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檢驗信息。
5、樣品處理要求:本次消防器材商品所有檢驗項目都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標準要求檢驗。所檢樣品經檢驗後破壞嚴重、不做退還。承檢機構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