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公眾號消息,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楊奇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日前,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楊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報導
2019年12月1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楊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資料圖
楊奇簡歷
楊奇,男,漢族,1966年12月生,山西臨猗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7年7月至2008年10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烏努格土山銅鉬礦項目建設總指揮;
2008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烏山項目建設總指揮,甘肅陽山金礦公司董事長、項目建設總指揮;
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經理,甘肅陽山金礦公司董事長、項目建設總指揮;
2011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中國黃金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甘肅陽山金礦公司董事長、項目建設總指揮;
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中國黃金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中十冶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中國黃金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3年2月至2013年5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中國黃金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3年5月至2017年3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中國黃金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9年9月至今,任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9年9月,楊奇任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2月便被查了。
據澎湃新聞報導,這名央企副總在控股子公司董事長的位置上待了6天後,即以「個人原因」辭職。
瀟湘晨報記者 綜合報導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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