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都市報訊(記者原子 特約記者蔣昊 李蔓)12月17日上午9時,隨著法槌「啪」的一聲敲響,被告人鄧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在赤壁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倪貴武擔任審判長,鹹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羅堂慶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這是鹹寧市首起法檢兩長共同辦理的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重罪案件。
「被告人鄧某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鄧某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鄧某某作案期間行為能力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羅堂慶作為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當庭訊問了被告人,並圍繞事實認定、案件定性、量刑建議等發表了公訴意見。
庭審前,倪貴武認真閱卷,嚴格審查證據,與合議庭成員共同研判案情、梳理法律關係、確定庭審重點,並制定了詳細的庭審提綱,為庭審做了充分的準備。庭審中,合議庭準確歸納爭議焦點,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一一質證,圍繞雙方爭議焦點,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辯論。
而在10月15日該案移送到鹹寧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作為承辦檢察官的羅堂慶認真審閱了案卷材料,提訊了犯罪嫌疑人,實地勘察了案發現場,並召開檢委會,就案件定性、法律適用、量刑建議等進行討論。
因被告人鄧某某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在提訊、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工作中,為充分保障其合法權益,檢察機關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及認罪認罰產生的法律後果,並開示了全案證據。
同時,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確保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檢察機關認真聽取了被害人家屬的意見,開展了細緻的釋法說理工作,積極促成被告人及其家屬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促使雙方達成諒解,並充分考慮各方意見提出量刑建議。
在法定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法庭依法對被告人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家屬等情況進行了確認,被告人鄧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取得良好效果。該案將擇期宣判。
此次法檢「兩長」共同出庭辦案,發揮了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的示範、指導作用,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要舉措,也標誌著我市兩級法院、檢察院院領導開庭審理案件已成為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