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校外培訓機構和家長
一封信
親愛的家長朋友及校外培訓機構負責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等文件精神,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同時,按照各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準備到位一家、驗收合格一家、同意開班一家」的原則,開展線下補習的校外培訓機構經審核評估後已逐步分批覆課。在此,我們有幾點「溫馨提醒」送給家長朋友及各機構負責人:
一、關於參加線下培訓活動的提醒選擇正規校外培訓機構。正規校外培訓機構須持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照,並在培訓場所醒目位置張貼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並根據辦學許可證審批的培訓項目來開展培訓工作。
二、關於培訓機構對外宣傳事項對於無營業執照和無辦學許可證的「雙無」機構,必須立即停止對外非法營業活動;對有營業執照但無辦學許可證的機構,必須嚴格按照經營範圍開展活動,不得從事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活動。同時,各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機構店面招牌、廣告不得出現中小學生、學科類培訓等字樣,以免誤導學生及家長。
三、關於參加校外培訓活動繳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一般應於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培訓費,不可過早提前收取。」翔安區校外辦提醒各位家長朋友,孩子參加校外培訓時,要和培訓機構籤訂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合同》,繳費時務必要認真閱讀、充分理解培訓合同文本內容,同時保留好合同文本和繳費發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四、關於參加校外培訓注意事項家長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和孩子成才觀念,理性為孩子選擇課後學習方式和內容。建議家長們要結合孩子興趣愛好、學習能力等因素,選擇適合孩子能力發展的正規校外培訓機構。同時請家長們注意:請不要參與培訓時間超過晚上8:30的培訓班;請不要參與存在「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加重孩子學習負擔的培訓班;請不要輕信校外培訓機構做出的與升學、考試相掛鈎的保證性承諾。
翔安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各培訓機構要以翔安區2020年全市迎接全國文明城市動員會議精神為工作契機,提高創城意識,展示自身的工作亮點,完善管理制度和章程、廣告宣傳、環境衛生等方面的不足,以實際成效回應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以創城新成效推動機構發展再上新臺階,以最好的形象和狀態做好創城工作,不辜負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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