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是賣淫的媒介差異和惹禍的重要標誌,所謂的賣淫是媒介的錢有一個明確的指向性,錢的目的是女人做愛,性的目的是客戶給錢,金錢和性愛是彼此,和公安機關的目的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性並非基於純粹的情感或欲望,但建立在金錢基礎上,可以被看作是賣淫。
近日,江蘇一年輕女子因為賣淫被抓,據該女子透露他為了錢才走上這條不歸之路,據警方透露,這已經不是該女子第一次被捕了,2010年12月9日,2016年6月21日,2018年7月19,2019年11月12日,還有最近一次,這已經是該女子第五次被民警抓捕並處以行政拘留,但是每次出去後,該女子都絲毫沒有悔意,被拘留出去之後,依然會從事該違法犯罪活動。甚至還幹起了詐騙。
2020年12月11日,中國人民監察網公布了江蘇省中級人民檢察院所送來的起訴書,裡面詳細披露了該女子李某賣淫和詐騙的犯罪細節。
據起訴書上透露,被告人李某,31歲,出生於河南省靈寶市,從外地來江蘇蘇州打工。據悉,從2020年4月起,被告人李某就和一個犯罪同夥胡某等人共同組成了一個小型犯罪團夥。幾人分工明確,分別往吳中區,吳江區,姑蘇區,盛澤區等多個旅館分發"招嫖信息",大部分通過"小卡片"攬客,如果有人打電話過來諮詢是否可以提供性服務,然後由李某假裝賣淫女上門服務,在開始交易前,李某都稱,需要先收取費用,再服務。先後通過現金微信等方式騙得7600元,隨後在與被害人未發生關係前,逃離現場。因為嫖娼和賣淫本就是國家明令禁止的,所以李某篤信受害者不敢報警,該犯罪團夥用同一種方式先後實施了十餘次詐騙。
被告人李某以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的方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李某和一群人在如實認罪後被警方逮捕,並表現出悔改的意願。但是違法已經是一個事實,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厲懲罰。
公安機關徹底淨化社會安全環境,提高打擊色情違法犯罪行為,組織力量的酒店、賓館、洗浴按摩的地方,租房子舊房屋和其他安全隱患和隱藏的地方進行例行檢查。堅持"零容忍",嚴肅查處一批違法犯罪案件,深入調查判斷,重點突破,精準打擊,有效清理了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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