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備受關注的徐州女研究生玩蹦床摔傷一案
在鼓樓區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
受傷女生琪琪的表哥小王
這次與「幻影星空」蹦床館代理人
一同坐到了被告席上。
表哥為啥成了被告?
事件回顧
5月25日晚6時許,剛研究生畢業尚未正式參加工作的琪琪,在來到徐州市平山路九裡山北「幻影星空」蹦床館內體驗「人體炸彈」項目時,頭朝下猛地摔進海洋球池內,導致胸部以下隨即失去知覺,後立即被送往醫院救治,被診斷為「完全性截癱」。據其家屬介紹,事發後,琪琪經過手術和康復性治療,目前手臂已有所恢復,但下半身依舊沒有知覺。
索賠30餘萬元,
表哥變成被告
7月27日此案第一次開庭時,原告索賠69萬餘元,但因未明確侵權還是違約,被要求另行開庭審理
此後,被告「幻影星空」蹦床館
又以琪琪表哥小王未按要求起跳為由,
要求其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原本計劃作為證人出席的小王,在10月13日庭審當天與蹦床館方兩位代理人一同坐到了被告席的位置。
當天早上9:30開始的庭審中,原告律師援引《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將此案確定為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並向被告提出包括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在內的309086.68元賠償,比第一次開庭時減少了近40萬元,主要是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由50萬元下調到了10萬元。
對此,被告律師當庭提出異議,首先認為原告法律適用錯誤,應該先起訴商戶而非將蹦床館經營者李先生一併起訴。其次,因為原告缺少專業傷情鑑定及轉院過程較長,不排除有延誤治療的可能,尚不能對琪琪完全性截癱的現狀和蹦床館的行為建立明確因果關係。再次,導致琪琪受傷的「人體炸彈」蹦床項目本身具有一定風險,其籤署的免責條款應當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律師同時聲稱,小王在事發時由於沒有盡到保障人的義務,未聽從工作人員手勢就過早起跳,應當共同承擔侵權責任。蹦床館使用的設備均來自合法廠商,且設置了安全警示牌、注意事項等提醒。
原告琪琪代理人回應,經營者李先生應該承擔蹦床館侵權責任的連帶責任;在法庭意見一致的前提下,本次作為第三方責任人出庭的小王不應承擔任何賠償。
兩名證人描述不一,
質證仍未完成
稍後進行的舉證環節中,原告共提交了四組、超過20件證據。包括蹦床館營業執照、醫療費發票、蹦床國家標準等。原告律師認為,事發當天監控錄像顯示,工作人員並未引導當事人閱讀免責協議、觀看安全視頻,沒有履行保護顧客安全的義務。律師還引用了相關新聞報導,從力學角度解釋了「人體炸彈」項目的基本原理,以及缺乏專業指引會導致的後果。
整場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引用「法律條款」、賠償數額等方面存在較大分歧。在最後進行的證人詢問環節中,兩位證人對事實供述的不一致,更讓案情蒙上了一層迷霧。
第一位證人,琪琪男友小魯在對事故經過作出描述時,稱工作人員在未進行任何安全方面的告知、也未安排觀看安全視頻的情況下,就主動邀請他們三人體驗「人體炸彈」項目,且沒有明確傳達「開始」手勢,而是放任他們自行起跳。在琪琪受傷後,工作人員非但沒有及時採取任何急救措施,還稱「大家都是這麼玩的」。
第二位證人,運動館工作人員季女士稱,在遊戲第一回合開始前,她已經提醒三人要聽從工作人員指示,也向琪琪和小魯兩人明確要等待舉手動作才能起跳。她承認在第二回合琪琪被小王彈出前沒有做手勢引導,但原因歸咎於小王在琪琪姿勢未調整好的情況下急於起跳,導致她沒有機會及時制止。對於蹦床館的安全情況,季女士坦言,雖然事發前接受過3-4天的器械培訓,但沒有收到書面培訓資料和具體動作規範說明,現場也沒有配備專業急救員,缺乏緊急情況下的處理預案。
雙方代理律師在和審判長完成詢問後,均在質證環節表示,由於兩位證人分別是原告男友和被告運動館員工,與當事人存在較大的利害關係,建議法庭不將以上證言單獨採納。由於涉及證據較多、雙方對事實認定不一,審判長表示將在庭後審查事發當天的監控錄像,並安排控辯雙方交換證據複印件,在10日內提出書面質證意見,在今後開庭時予以考慮。
來源:都市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