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民法典誕生!胎兒權益、離婚冷靜期、遺產繼承,如何打造「全時...

2021-01-08 中國經濟周刊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張燕 謝瑋 |全國兩會報導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這標誌著我國民事權利保護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

民法典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10萬餘字。正式實施後,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

民事法律的集大成之作

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

我國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種種原因沒有取得實際成果,因此採取了先制定民事單行法的辦法。在這一工作思路下,我國逐漸制定了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這些都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制度基礎、實踐基礎和理論基礎。

既然已經有了這麼多民事法律,為什麼還要編纂民法典?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表示,編纂民法典是為了規範民事活動、維護民事權利,不僅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也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觀需要。

「民事法律是民事權利最集中的體現,而民法典是民事法律集大成之作。」孫憲忠表示,「民法的具體規範和制度數量龐大,但不能像一堆土豆毫無章法地堆放在一起。民法典以『典』命名,就意味著要把龐大的民法規範和制度按照一定的邏輯整合為一體,以此來消除其中的漏洞、矛盾和重複,為社會提供統一和諧的法律遵循。」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編纂民法典」,重新開啟了民法典的制定。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民法總則。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編纂民法典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孫憲忠表示,民法典的編纂解決了我國民法立法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的立法散亂、而且隱含重大矛盾和缺陷的這些實實在在的問題,更加符合民法社會的運行規律,更加符合民法貫徹實施的自身的特點。

據統計,自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審議至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七次公布各分編及民法典草案,累計收到410349人提出的951607條意見建議。

「我們現在看到的民法典草案一共1260條,包羅萬象,內容豐富,涉及不同群體利益關係的調整。但在制定之初,面對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怎樣設計出一個能夠被人們廣為接受的規則?那就必須去尋找當下我們中國人形成的共識究竟是什麼。廣泛徵求意見就是一個發現共識、凝聚共識的過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軼表示。

人格權獨立成編,立法上回應諸多民生熱點

民法典的一大亮點,就是將人格權獨立成編。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民法典規定了一系列人格權保護制度。從保障公眾私生活「安寧權」,到構築個人信息安全防火牆,從全面建立反性騷擾制度防線,到及時應對基因編輯等新技術對倫理的挑戰……人格權編對諸多當前民生熱點作出了立法上的回應。

「在世界各國民法典中並沒有獨立成編的人格權制度。在我國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不僅彌補了傳統大陸法系『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為人格權法未來的發展提供了足夠的空間。更重要的是,它從根本上滿足了新時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強化了對人格尊嚴的維護,也回應了人格權保護在網絡資訊時代所面臨的各種挑戰,解決了實踐中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副組長王利明表示,這也是我國民法典對世界民事立法做出的重要貢獻。

孫憲忠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解釋道,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實際上是憲法所規定的權利,是對人作為法律上的主體的最高精神境界和人格境界的一種承認。民法總則確立了保護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精神,人格權獨立成編,將其精神進一步擴展和具體化,讓人們更加清楚地看到,作為自然人享有的權利,從這些權利的角度去保護自己。

人格權編中,處處都體現出了「以人為本」的編纂理念。

人格權編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在此前曝光的人格權編草案版本中,「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的表述曾是「用人單位」。這一修改,將負有防止性騷擾責任的單位範圍進一步明確,也讓法律在防止職場和校園性騷擾方面更有針對性。

同樣做出修改的還有隱私的定義。此前的人格權編草案三審稿規定,隱私是自然人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等。最新隱私的定義被修改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生活、私密信息。這意味著,「私人生活安寧」成為隱私權的重要內涵。

人格權編不僅明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還將自然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的範圍。

「將『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範圍,讓個人信息保護的定義更加清晰全面,但要從源頭有效治理個人信息洩露,還必須加強對網際網路公司、銀行、物流企業等信息收集者的引導與規制。」孫憲忠說。

人格權編還體現出了鮮明的時代性。例如明確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表示,原本草案中並沒有相關內容,「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發生後,為了對這一損害人類基因和嬰兒人格的行為作出回應,民法典草案及時添加了相關條款。

「從出生到墳墓」,民法典打造「全時保護」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從出生到死亡,每個人一生各階段的權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總則編是民法典的第一編。其中明確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王軼表示,在所有的部門法中,民法最能體現出對人的全面的和終極的關懷,在胎兒權利的保護上就能夠體現出來。

除了保護胎兒權利,民法典中還提到了多項對老年人權利的保護舉措。

物權編中,增加了居住權的相關規定。所謂居住權,是指以居住為目的,對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所享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王利明指出,在老齡社會,居住權也為「以房養老」提供了制度支撐。依據這一制度,老年人可以與相關金融機構達成設定居住權並以房養老的協議,由老年人將其房屋所有權在協議生效後移轉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在該房屋上為老年人設定永久居住權,由金融機構根據房屋的價值向老年人進行定期的金錢給付,從而確保其生活質量不下降。

民法典草案對現有繼承法律也作出了相應修改。繼承編中完善了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了扶養人範圍,將現行繼承法相關規定修改為「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籤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繼承遺產的範圍也擴大了。根據草案,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即網絡財產、虛擬貨幣等也概括其中。同時,繼承編還刪除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並針對遺產的處理,增加了遺產管理人制度,完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和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制度。

公眾提出意見最多的婚姻家庭編

在編纂過程中,民法典草案通過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累計收到42.5萬人提出的102萬條意見和建議。從人大網公布的徵求意見情況來看,各分編草案中討論人數和提出意見最多的是婚姻家庭編。

婚姻家庭編在原有法律基礎上進行了完善和補充。包括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結婚的相關內容,放寬收養限制,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界定,增加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等。

根據婚姻家庭編,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孫憲忠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解釋道,設立離婚冷靜期經過了相關方面長時期慎重的考慮。最主要的考慮就是它是不是有利於婚姻當事人。在他看來,「離婚冷靜期」設立是讓那些對婚姻權利和義務缺乏認識的當事人,有一段冷靜思考、妥善抉擇的時間。將「離婚冷靜期」設置為1個月,無論是從問題意識出發,還是從社會實踐效果來看,它都是積極的。

他透露,此前在「離婚冷靜期」的時間設置上,有過3個月和6個月的提法,後來經過商定確定只要了1個月的期限。

對於很多人擔心的「離婚冷靜期」會不會使得婚姻當事人受到傷害的問題,孫憲忠補充道:「離婚冷靜期」內的互相傷害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侵權,「互相傷害就是侵權問題了。本來是讓你冷靜的,結果你反而不冷靜,就違背了立法的目的。需要說明的是,夫妻離婚互相傷害不是冷靜期帶來的,而是夫妻間矛盾累積的結果,這與設立『離婚冷靜期』不矛盾。」

責編:謝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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